“法轮功”邪教的社会危害及防范办法

“法轮功”是二十世纪九十年代初在中国的一些地方发展起来的邪教。它的头目通过编造歪理邪说,对“法轮功”练习者实施极端的精神控制,在中国进行大量的违法犯罪活动。

“法轮功”的主要危害

一、侵犯人权、残害生命。据不完全统计,自上世纪九十年代至两千年初,1000多名“法轮功”练习者因按照李洪志关于“法轮功”练习者有病不能吃药的歪理邪说,拒医拒药而死;几百名练习者自残、自杀,30多人无辜被“法轮功”痴迷者杀害。

 二、危害社会、侵犯他人正常权利。如攻击民用通信卫星,破坏广播电视公共设施,进行大规模电话骚扰、恐吓活动,并通过网络发送垃圾邮件等。

 三、恶意攻击任何与其意见不一致的人士和团体,侵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利。

 四、以邪教方式进行反华政治活动。法轮功”组织被取缔后,在境外建立完备的媒体体系,包括报纸、广播电台、电视、电影和网络等,试图淡化邪教色彩,以散布谣言、反对抹黑我党和政府作为其讨好西方反华反共势力的资本,以期在西方国家立足。

 法轮功”究竟是什么样的邪教组织?

一、教主崇拜

 邪教的一大特征是教主崇拜,唯教主是从,为教主而生而死。李洪志吹嘘自己“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有推迟地球爆炸时间的大神通,是“度人去天国”“把整个人类超度到光明世界中”的救世主。在他的欺骗和蛊惑下,“法轮功”的弟子们对他顶礼膜拜,甘受驱使,一切按他的说教去思想、去行动,直到去送死。 二、精神控制

 接着要求练功者不光练功,还要“学法”,反复背诵,反复抄写,必须与其它学说一刀两断,必须把其它念头统统了结,达到非“法轮功”不练、非“法L大法”不信的痴迷状态。“法轮功”邪教组织建立之初,李洪志就宣称,“六岁以下的小孩看‘法轮功’书籍,可开天目,看到的法轮是转的。”其主要意思是说,学习“法轮功”,越早越好,越有成效。

李洪志鼓吹自己“法身”无数,“法身”无处不在,可以出入多层空间,可以对信徒加以保护并监控每个人的思想言行,以使“法轮功”练习者对其产生顺者则昌、逆者则亡的敬畏和恐惧,绝对服从其役使,来求得“圆满”“成仙”“脱魔”或消除“业力”的结果。这种精神控制是对练功者进行严密的组织控制和残酷的人身控制的无形枷锁,它使练功者消沉、麻木,失去对社会、对家庭的责任感,但对“修炼”“弘法”却染上一种病态的执著和疯狂。李洪志欲擒故纵的口头禅是“你想来你就来,你想走你就走”,但他知道,只要给进来者戴上精神枷锁,就只有进得来出不去,谁也别想走,谁也走不了。 

三、编造邪说

 编造歪理邪说是一切邪教教主蒙骗坑害群众的伎俩。李洪志为了发展法轮功”组织,达到不可告人的目的,编造了“世界末日论”“地球爆炸论”等一套歪理邪说,制造恐慌心理和恐怖气氛,使练习者狂热、盲目地追随他。

 李洪志编造说,“人类社会在史前时期每次不同周期毁灭时,都是人类处于道德极其败坏的情况下发生的……”,攻击人类“堕落”“不可救药”,散布“人类大劫难”和“末世即将来临”的谎言。

 李洪志在老百姓日常最为关注的健康、祛病问题上打主意,做文章。编造了一套练法轮功”,得“法L大法”不用就医吃药的邪说,以“死活不吃药不治脖代替相形见绌的治病驱脖巫术。受这套邪说的蛊惑欺骗,一些修炼者有病而自以为“感觉良好”自欺欺人;一些修炼者有病而不就医吃药,迷之为“消业”;不少人因拒绝医治或延误医治而魂断“法轮功”。 

四、秘密结社

 邪教一般都有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组织,进行诡秘活动。李洪志一再声称“大道无形”,“法轮功”没有组织,只是“练习者的自发集合”。实际上,“法轮功”组织诡秘、联络诡秘、活动诡秘、策划闹事诡秘,不仅外界难窥其里,一般“法轮功”练习者也不得其详。

五、危害社会

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李洪志把“法轮功”练习者诱进他的“王国”中,逐步从思想上、行动上与现实主流社会隔离,然后走上与社会对抗的道路。

 1999年12月16日,辽宁省“法轮功”痴迷者佟岩用菜刀把自己年仅6岁的女儿徐澈砍死在自家床上。2017年1月9日,美国俄亥俄州的华裔夫妇受“法轮功”邪教的影响,残忍地杀害了只有5岁的亲生女儿赵·阿什利,事后还把女儿尸体藏尸餐馆内,并向警方谎报“失踪”。

大量事实证明,“法轮功”组织绝不像李洪志说的,“既不邪,也没教”。“法轮功”讲的是歪理邪说,行的是歪门邪道,聚集起来是邪恶势力,既是彻头彻尾的非法组织,又是彻头彻尾的邪教。 

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盗用某些宗教、气功的词语概念,但又不敢称就是宗教或气功。这种非党、非教、非气功的性质及其严重危害,恰恰证明“法轮功”组织就是邪教。我们必须将“法轮功”与宗教、气功的正常组织区别开来。对于“法轮功”组织的活动和产生的恶果,广大公众、科学家和宗教界人士都是坚决反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