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沐川查处一起“门徒会”案件 六人被行政拘留
2019年5月30日13时许,四川省沐川县黄丹派出所民警接群众举报:沐川县海云乡和平村黎茂富家中有人从事邪教活动。接到举报后,黄丹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现场抓获从事门徒会邪教活动的袁正洪、何胡太、许在文、彭未群、黎茂富、兰明秀等6人,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27条规定对其涉嫌组织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进行了处罚。
查获的“门徒会”宣传品
经公安机关调查:2019年5月29日,袁正洪受何胡太的指示,电话邀约许在文在沐川县海云乡从事“门徒会”活动,后许在文又通过电话邀约彭未群、黎茂富并确定在黎茂富位于海云乡和平村家中从事“门徒会”邪教活动,彭未群又通过电话邀约兰明秀。2019年5月30日9时许上述6人先后到达黎茂富家中并从事“门徒会”邪教活动,并于当日下午13时许袁正洪等人正在从事“门徒会”邪教活动时被公安民警现场查获。
办案民警依法对黎茂富等人住宅进行检查,查获了从事 “门徒会”活动的凭果子认树1册,见证汇集13册,重温教会工作2册,灵歌19首,认定基督扎根磐石1册,圣经2本,蓝色笔记本1本(内手写“三赎基督”内容),打印资料20张,手写资料157张,红十字旗3面。在袁正洪所骑摩托车尾箱内查获自离书1页。许在文住宅查获圣经1本,见证汇集2册,“三赎基督”资料4页,手写资料3页,红十字旗1面。何胡太摩托车查获各类见证2册。
何胡太,男,汉族,小学文化,1966年12月出生,四川省犍为县芭沟镇人。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组织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沐川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5日。
袁正洪,男,汉族,小学文化,1975年8月出生,四川省乐山市五通桥区金粟镇人。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组织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沐川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15日。
许在华,男,汉族,小学文化,1953年1月出生,四川省沐川县海云乡人。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组织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沐川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7日。
彭未群,女,汉族,小学文化,1976年3月出生,四川省沐川县海云乡人。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组织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沐川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5日。
黎茂富,男,汉族,小学文化,1961年4月出生,四川省沐川县海云乡人,2019年5月30日因涉嫌组织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沐川县公安局处行政拘留7日。
兰明秀,女,汉族,小学文化,1956年4月出生,四川省沐川县海云乡人。2019年5月30日被沐川县公安局黄丹派出所训诫教育。(罗功臣 赵伟)
延伸阅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章第二十七条规定: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组织、教唆、胁迫、诱骗、煽动他人从事邪教、会道门活动或者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的;
(二)冒用宗教、气功名义进行扰乱社会秩序、损害他人身体健康活动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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