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印发施行

《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印发施行
《条例》规定反邪教是各级政法委的职责任务之一
1月18日,中共中央向全社会公布了《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认真遵照执行。
《条例》共九章39条,自2019年1月13日起施行,此前发布的党内有关政法工作规定,凡与本条例不一致的按照本条例执行。
《条例》适用于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党委政法委员会、政法单位党组(党委)领导和组织开展政法工作。
《条例》以党内基本法规的形式,对党领导新时代政法工作进行全面制度擘画,为党领导政法工作提供基本遵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2018年,中央对党和国家机构进行了系统性、整体性、重构性的改革,中央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治理委员会及其办公室(简称“综治办”)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维护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维稳办”)有关职责交由中央政法委员会;中央防范和治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简称“防范办”)职责划归中央政法委员会、公安部。随后,中央按照新的职责任务,印发了新的《条例》。
《条例》明确了党领导政法工作的系列重大问题,规定了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领导责任、应当遵循的十项原则、政法委的十项主要职责任务、请示报告、决策和执行的有关事项、监督和责任等。
《条例》规定:党中央对政法工作实施绝对领导,在第一章总则第六条中规定了坚持党的绝对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等应当遵循的十项原则。按照条例的规定,政法工作的主要任务是:在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开展工作,推进平安中国、法治中国建设,推动政法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加强过硬队伍建设,深化智能化建设,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履行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确保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的主要职责,创造安全的政治环境、稳定的社会环境、公正的法治环境、优质的服务环境,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条例》第四章:“党委政法委员会的领导”的第十二条规定了中央和县级以上地方党委政法委员会的十项主要职责任务,其中第四项、第五项的规定是:
(四)了解掌握和分析研判社会稳定形势、政法工作情况动态,创新完善多部门参与的平安建设工作协调机制,协调推动预防、化解影响稳定的社会矛盾和风险,协调应对和妥善处置重大突发事件,协调指导政法单位和相关部门做好反邪教、反暴恐工作。
(五)加强对政法工作的督查,统筹协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社会稳定、反邪教、反暴恐等有关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实施工作。(东方子提供)
编辑:Jacking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