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产党员涉足邪教将受到党纪处分

2018年8月18日,中共中央印发了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党认真遵照执行。这是自2015年10月18日印发修订该《条例》三年后又一次重新修订和印发的新《条例》。按照《条例》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本条例自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

十九大以来,党中央根据新的形势、任务和要求,对条例进一步加以修订完善,将纪律建设纳入新时代党的建设总体布局,全面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以党章为根本遵循,将党的纪律建设的理论、实践和制度创新成果,以党规党纪形式固定下来,着力提高纪律建设的政治性、时代性、针对性。严明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把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党中央的核心、全党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将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等党内法规的要求细化具体化,实现制度的与时俱进,使全面从严治党的思路举措更加科学、更加严密、更加有效。

此次新修订的《条例》共3编11章142条,与原《条例》的3编11章133条相比,新增11条,修改了65条,整合了2条。修订后政治性、时代性更强,内容更科学规范,指导性和可操作性更强。

新《条例》中规定的“六大纪律”,即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其中政治纪律是排在首位的,是六大纪律的重要核心。遵守党的政治纪律是遵守党的全部纪律的重要基础,反映了新时期从严治党的新要求,划出了党员不可触碰的底线。抓住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个纲,把严肃其他纪律和规矩带起来,是管党治党的根本之策。《条例》把党员涉足邪教行为的处分列入到第六章“对违反政治纪律行为的处分”的范畴,说明党员涉足邪教是政治纪律问题,必须受到党纪处分。

该章第五十九条规定:“组织、参加会道门或者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其他参加人员,情节较轻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予处分或者不予处分”。

党员涉足邪教的行为,被视为违反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说明《条例》是从政治角度来理解邪教这一概念的。这与中共中央《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在“严明党的政治纪律”中明确提出“党员不准搞封建迷信,不准信仰宗教,不准参与邪教”的规定就可看出其政治高度。邪教问题是政治问题。觊觎政权是中国邪教的本质特征。我们与邪教的斗争是一场严肃的政治斗争。1999年10月27日人民日报特约评论员文章《“法轮功”就是邪教》指出:“邪教之害,主要表现在用极端的手段与现实社会相对抗。邪教‘教主’大都有政治野心,有的一开始就有明确的政治图谋,有的则是在势力壮大后政治野心也随之膨胀。他们不满足在‘神秘王国’实行教权加政权的统治,还要在全国甚至全人类实行神权加政权的统治。”可以说,这是中国的邪教组织有别于西方国家的邪教组织的一大“特色”。

我们要从政治角度,从捍卫、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高度,深刻认识邪教问题,准确把握党员涉足邪教是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共产党不仅要严格遵守这一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远离邪教,而且应该积极投身于反邪教斗争的行列。

第五十九条共有三款,分别根据党员涉足邪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分为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其他参加人员和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等三个类型,在处分上作了严格区分,在处分种类上分别适用“警告、严重警告、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开出党籍”等五种处分种类分别予以处分,其中,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以及其他参加人员中的情节严重者,要给予开除党籍的处分,对不明真相的参加人员,经批评教育后确有悔改表现的,可以免于处分或者不处分。这些都体现了党和政府近二十年来领导开展反邪教斗争的实践经验和执纪必严、违纪必究的宽严有度的常态化效果。

还在反对“法轮功”邪教斗争的初始阶段的1999年,中共中央就发出了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人事部、监察部关于对国家公务员修炼“法轮大法”等问题的若干处理意见》的通知。这两个文件都强调了要严格掌握政策界限,团结、教育、解脱绝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1999年10月30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就明确指出:“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在依法处理邪教组织的工作中,要把不明真相参与邪教活动的人同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进行非法活动、蓄意破坏社会稳定的犯罪分子区别开来。对受蒙骗的群众不予追究。对构成犯罪的组织者、策划者、指挥者和骨干分子,坚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于自首或有立功表现的,可以依法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负责人发表讲话,人民日报发表社论,提醒处理邪教问题要注意政策,教育挽救大多数,打击极少数,在开展教育转化方面取得了巨大成功。

实践证明,邪教的滋生蔓延及坐大成势,与一些地方的党纪松弛有关。“特别是一些党员也参加其中,损害了党的形象,造成了恶劣的社会影响。”解决中国的邪教问题,要靠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解决党员涉足邪教问题,要靠党的严格纪律。法纪并用,纪在法前,纪严于法,纪法协同。每一个共产党员都要充分认识到邪教问题的重要性,带头遵纪守法,积极参与反邪教斗争。我们相信:随着条例的认真贯彻施行,这个条例将成为我们在反邪教斗争中的又一重要利器。

编辑:Jacking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