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的现实意义以及与邪教的本质区别
一、 宗教的存在有积极的意义
我们大家都知道,传统宗教教义除强调追求“天国”幸福外,还关注人们的现实生活,给人们以安慰,劝勉和鼓励。如基督教教人“博爱、忍耐、宽容”,佛教教人“慈悲、宽大”,伊斯兰教主张“两世吉庆”等。在某种程度上,传统宗教可以发挥稳定社会、扶助人生的积极作用。
传统宗教还力求与社会相适应,倡导服务社会,造福人群。
如佛教的“庄严国土,利乐有情”。中国佛教协会原会长赵朴初大力提倡“人间佛教”,强调佛教要“入世”,要“诸恶莫作,众善奉行”。基督教讲究“荣神益人”。中国基督教协会名誉会长丁光训多次提出“要淡化信与不信的矛盾”,要使基督教成为服务型、伦理型的宗教。伊斯兰教推崇“善行”。中国伊斯兰教协会马云福会长强调:“一个真正的合法宗教,不是叫人走火入魔,致残、致死”。道教崇尚“慈爱和同,济世渡人”。这些说法虽不尽相同,但都是引导信徒与社会相适应,教人向善,慈俭济人,睦邻和亲,奉献社会。
此外,传统宗教并不以对抗、颠覆政府,建立神权政治为目标,而是寻求与政府相协调,在社会生活中发挥民间团体的辅助作用,走爱国爱教的道路。传统宗教的教义并不危及宪法和法律赋予信徒的基本权利。宗教人员对信徒不以暴力相威胁,而采取劝诫的方法。
二、 邪教与宗教有着本质的不同
一切的邪教都极端并狂热地喧染许多无稽之谈的灾祸、劫难,捏造恐怖情景和紧迫感,扬言“世界末日”将至、天国将临、唯入其教方可获救等歪理邪说制造恐怖不安气氛,扰乱社会秩序。使用欺骗、恐怖手段,对教徒的精神生活和世俗生活进行控制,对他们合法权利强行剥夺,对他们身心进行残酷摧残。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邪教不是宗教,它是披着宗教外衣、打着宗教旗号的非法组织。它与“合法宗教”或“传统宗教”有着本质的区别。其区别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
1、 信仰对象不同
宗教信仰的对象是超越人类和自然的神。如基督教的上帝、伊斯兰教的安拉、佛教的佛、印度教的婆罗门等。
在宗教中,人、神是有区别的,再权威、再德高望重的神职人员(僧侣、主教、神父、牧师、阿訇、道士等)也不得自称为神(只称神的仆人或“牧羊人”)。
邪教的信仰对象是教主,是人,其信仰方式是以一种迷狂的态度,把相对的东西绝对化,对之顶礼膜拜,从而形成痴迷和盲信。
宗教信仰坚决反对人自比神明和自吹具有所谓“神力”之举,故与邪教形成鲜明对照。
2、 教主产生的方式不同
宗教的教主都是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经过严格遴选产生的,而邪教的教主是自封的。
从人格上看,宗教“教主”一般是德高望重、品行高洁的人;而邪教教主多为不道德之人,其人品或有劣迹、或有缺失。我国现代宗教高僧中有许许多多都是道德、文章、学识皆为世人称道的。邪教教主不但人格低劣,而且在心理上也不健全。
3、 立教目的不同
宗教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历史现象,有着自身的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信仰、宗教感情,以及同这种信仰和感情相适应的宗教仪式和宗教组织都是社会历史的产物。
邪教教主立教的动机源于他对世上事物、自我安乐的非分之想和特别关切,所以其立教目的是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其个人的私欲、讹诈群众的钱财,并企图实现控制社会的野心。
4、 理论学说不同
宗教有自己的典籍和教义。这些典籍和教义的内容构成其理论学说体系。
邪教教主们无不刻意渲染灾劫的恐怖性和紧迫性,宣称大劫(世界末日)将至,唯入其教方可获救,并频频发出某年某月某日为世界末日的预言,以扰乱人心,造成恐怖,骗人入教。邪教的所谓教义都是危言耸听的歪理邪说。
5、 活动方式不同
宗教组织是合法的,宗教团体是依法进行登记的。它们在法律和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结社活动,是受法律保护的。宗教和社会是基本相容的,其活动是文明而规范的。
邪教组织多为秘密结社,它以教主为核心的严密的多层结构及指挥系统进行诡秘的活动。它们违背人类社会公认的伦理道德准则、法律准则,使用欺骗和恐怖的手段,对教徒的精神生活和世俗生活进行全面控制,对教徒的合法权益进行蛮横剥夺,对教徒的身心健康进行残酷摧残。
6、 文化价值不同
宗教是一种社会意识形态,是一种文化现象,是上层建筑的一部分。
邪教在文化层面更多地表现为封建迷信。
7、 对科学的态度不同
宗教对业已经过证实的科学事实总是表示接纳和认同,并尽力用之为自己的教义和教徒服务。邪教则不同,它要么打着科学的旗号反科学,要么明目张胆地攻击科学。
8、 社会效果不同
宗教总是努力寻求与现实社会的契合点,主动与社会及政府相协调,具有服务社会的传统和功能。
邪教通过对信徒的精神控制和组织控制,使其置社会伦理、家庭责任、国家民族利益于不顾,轻则破坏家庭幸福,重则挑起事端,矛头对准政府,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妨碍经济建设,毒害青少年……
9、 存在的期限不同
宗教有其产生、发展和消亡的过程,宗教伴随着人类的成长而发展,有其悠久的历史,对人类的影响极大。
邪教的本质决定了它始终与人类为敌、与社会不相容,这就决定了它必然是短命的。
由此可见,邪教与宗教以及一般的极端教派的这些本质的区别,已超出了正统宗教领域内教派分歧的范围。目前,邪教的非法活动相当程度上已成为一个摆在许多国家的政府和人民面前的亟待解决的社会问题。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政府都不会听任邪教组织危害人民的生命安全,破坏公共秩序和社会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