斩断邪教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

“美哉我少年中国,与天不老!壮哉我中国少年,与国无疆!”梁启超先生的一篇“少年中国说”歌颂少年的朝气蓬勃,寄托了对少年中国的热爱和期望。

近年来,“法轮功”、“全能神”等邪教组织在进行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丑恶行动的同时,一刻也没有放松与我们争夺未成年人的斗争,将魔爪伸向了我国的未成年人群体,毒害着我们的未成年人。尽管我国反对与防范邪教工作取得了很大的成绩,但是对于未成年人,尤其是少年儿童来讲,由于心智、身体发育不全,相对成年人来讲,更容易受到邪教人员及其组织的侵害,需要警惕。

每年寒假期间,是学龄孩子休息的日子,在外出游玩、走亲访友之际,更需要防范邪教组织打起孩子们的主意。笔者怀着悲愤的心情,对几起邪教组织毒害未成年人的案例进行了解析,让人可以清楚地看清邪教对孩子们的伤害有多深!借此希望引起反邪教部门、家长或者监护人以及未成年人的重视和防范。

其一、使未成年人仇视社会。邪教信徒或组织通过散布、灌输“世界末日”、“人类毁灭”等恐怖谣言,给未成年人幼小的心灵造成恐惧心理,对世界和未来失去信心。邪教徒在其歪理邪说的蛊惑下,以“消业”、“除魔”、“上天堂”为由,采取暴力手段残忍地非法剥夺他人的生命。

案例:山东招远2015年“5.28”血案的六名行凶者中居然有一个只有12岁的男孩,这个男孩不但用铝制拖把击打被害人头部,还多次阻止民警平息事态、押解嫌犯。小小年纪却仇恨社会,心存杀机,可见全能神对没有辨识能力的未成年人的伤害有多可怕。

其二,对未成年人吓、诱、骗。未成年学生处于一个半幼稚、半成熟的时期,有着强烈的好奇心和从众心理,缺乏社会经验,思想觉悟比较低,判别是非的能力差,警惕性和自我防护能力比较弱,他们看问题还很不全面、很不深刻。如果邪教组织利用其懵懂和冲动的心理特点,运用未成年人非常喜爱的网络、图书及信息编造 “世界末日就要来到”、“地球要爆炸”、什么所谓的“气功大师”包治百病、“能帮助青少年提高学习成绩,度过考试难关”等歪理邪说对未成年人进行恐吓和诱骗,就很容易相信、崇拜,比成人更容易被邪教组织拉拢和控制。

案例1:2012年,晋江全能神信徒张某将正在读高三的女儿小梅(化名)发展为成员,小梅又发展了小莹、小玲、小冰、小强(均为化名)等9名学生,有三人最终放弃了高考,另一名学生小莹则成绩直线下滑,几度离家出走甚至欲自杀。小小年纪怎会对人生和未来悲观绝望?少年儿童缺乏辨别是非的能力,才加入“全能神”深信世界末日将至,读书没有用处,自毁大好前程。

案例2: 2015年11月23日上午,贺州市八步区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黄某、李某、聂某3人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案进行一审公开宣判。

经审理查明:1998年4月11日,“主神教”已被明确为邪教组织。2014年,在集会中,黄某、聂某等人多次游说信徒吴某让其两个未成年的女儿 “为主神做工”,吴某同意后让其两个未成年的女儿辍学。2014年2月26日,吴某与黄某、聂某一起将女儿送到梧州市藤县太平镇参加“主神教”教徒聚会时交给其他“主神教”成员外出传教,导致两女儿辍学并失联数月,直至2014年8月、10月,公安机关才分别将两个孩子解救回家。

法院依法作出如下判决:被告人黄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被告人李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被告人聂某犯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对于被告人黄某、李某、聂某用于犯罪的违禁品予以没收。三被告人当庭表示服判。

案例3:2017年5月5日日本新潮周刊报道,20世纪20年代的统一教曾“流行”通过绑架学生来发展信徒。前者以“原理研究会”的名义劝诱下,不少学生放弃学业入教,一旦退出即遭遇绑架,逐渐成为社会问题(详见《统一教会的反社会时期和绑架事件》)。根据长期研究统一教会问题的横滨市一牧师回忆,当时曾“接连不断地发生学生‘献身’出家的失踪事件”。其中,一个学生家长(母亲)甚至遭统一教索取献金达1亿日元。

其三,孩子易受家长“传染”。古希腊伟大哲学家柏拉图曾说:“家庭教育是社会的基础”。父母是孩子的第一任教师,家庭是人生成长的摇篮。父母的一言一行,对孩子的心理和行为产生深远影响。父母的思想决定着孩子的思想,父母的方向左右着孩子的方向。他们一旦受到邪教的蛊惑,又容易将家庭中的未成年子女引入邪教的歧途。

案例1:浙江的村民陈某痴迷全能神,常常有家不回,不但对家务和孩子不闻不问,还怂恿尚在读书的两个孩子加入全能神,丈夫王某百般无奈只好离婚。父母对子女有抚养、管教、保护的责任,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怎能痴迷邪教、长期不归,留给孩子一个冰冷的家呢?

案例2:据文章《80后夫妻教唆三未成年子女习练法轮功》报道,安徽省蚌埠市80后王某夫妇,他们自己痴迷法轮功,还将3个未成年子女带入修炼,带着他们一起上街散发法轮功宣传品,甚至怂恿孩子向同学传播法轮功。其中,两个女儿上小学,年龄分别为13岁和10岁,最小的儿子上幼儿园,年龄仅5岁。

案例3:刘某,女,1988年3月出生,生前系河南省开封市某小学五年级学生。1999年跟随母亲刘某玲在家中练习“法轮功”。2001年1月23日下午,在痴迷法轮功的妈妈带领下,和其他5名法轮功人员按照李洪志“放下生死”、“追求圆满”的要求,在北京天安门广场集体自焚。之前练功的人告诉她:“火烧不着你,只从你身上过一下。一瞬间就到了天国。”“那是一个美妙的世界,你起码是个‘法王’,还有很多人侍候你”。但当刘某点燃身上的汽油,一切全变了,火苗窜起后,钻心的疼痛和巨大的恐惧,使年幼的刘某禁不住失声哭喊:“妈妈——”“叔叔,救救我!”然而那时谁也救助不了她,她母亲刘某玲当场烧死。经民警全力扑救,她被紧急送往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烧伤科诊断:热烧伤40%,合并重度吸入性损伤,头面部4度烧伤。虽经北京积水潭医院全力抢救,终因伤势严重,经医院全力抢救无效死亡,年仅12岁。

狗年春节就快到了,大多数孩子都会穿着新衣服,吃着美食,甜甜地叫着爸妈、爷爷奶奶、老爷老娘,收着压岁钱,欢天喜地过大年。而上述案例中的这些孩子却受到了邪教的迫害。

莫让“花朵”结“苦果”。邪教侵害未成年人的客观存在,警醒我们必须正视当前社会面临的挑战和实际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这需要高度重视各类邪教对未成年人的毒害。采取措施,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其一,加强对未成年人的教育和保护措施。寒假期间,在家庭、学校和社会活动中,老师、家长和有关部门要积极采取各种方法,不断提高他们明辩善恶和抵御各种恶魔危害的能力。孩子在假期里,干什么、学什么,都是需要家长或者监护人这些“身边人”甄别,加以监护,以防邪教伸向未成年人的魔爪。要努力筑起防范此类危害的坚实提防,建立健全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咨询网站或成立专业心理辅导机构,并向全社会开放,这样就能为在思想等方面陷于困境的未成年人提供解决问题的途径。

其二,家庭作为社会的细胞,是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摇篮,更是防范邪教侵害未成年人的重要阵地。作为家长要在自己不信邪教,并学习反邪教基本常识的基础上,要帮助孩子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节日期间,除了走亲访友,要引导孩子学文化、学科学,积极参加健康有益的社会活动;教会孩子识别邪教、防范邪教的本领,比如,重点介绍法轮功、全能神、门徒会、心灵法门等邪教组织识别和防范的方法,介绍一些新型邪教的特点及防范措施,特别是教育孩子不要相信邪教宣传的蛊惑,始终保持清醒的头脑,坚定立场,不上其钩,做到拒邪教于千里之外,使孩子能够自觉防范和抵制邪教。

其三,完善社区、村组的服务功能,通过社区这个温暖的大家庭吸引广大居民,包括曾受邪教毒害的人员,用科学文明的精神成果武装思想,提高素质,认清“法轮功”邪教的本质和危害。以社会文化、楼道文化、广场文化等为载体,用丰富多彩、健康向上的文化体育和科普教育宣传活动,占领社区未成年人教育主阵地,传播健康文明的生活方式,活跃社区文化,丰富社会群众生活,自觉增强抵制邪教的能力。

其四,政府反邪教部门宣传教育“不放假”。用科学文明健康的文化生活筑就保护未成年人免受邪教歪理侵害的铜墙铁壁。加强保护未成年人的队伍和防范机制运行,净化文化市场和社会风气,严厉查禁一切含有宣传封建迷信和伪科学的非法出版物,不得向未成年人宣传反科学及各种迷信思想;坚决清除神汉、巫婆及看相、算命、看风水等迷信骗人活动对未成年人的影响;依法打击利用宣传品、互联网传播邪教思想,盅惑、扭曲未成年人心灵的犯罪行为。

编辑:Jacking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