擦亮眼睛识破“门徒会”的“歪门邪道”
“门徒会”是陕西省耀县农民季三保冒用基督教的名义,于上世纪80年代后期建立的一个地下非法组织。因该组织声称走“窄门”不进教堂,在野外聚会,因此成员多称该组织为“旷野窄门”或“旷野教”,少数地方因其歪理邪说有“一天只吃二两粮”的说法而称其为“二两粮教”,另有少数地方按其活动方式称其为“蒙头教”或“蒙头会”。他们一方面从事严重暴力犯罪活动。暴力威逼群众入会;以暴力残酷迫害退出该组织的人员;以暴力进行内部的争权夺利;以暴力对抗我对其违法活动的查处。另一方面,欺骗成员,非法敛财。“门徒会”以“为神奉献”、“慈惠”、“周济”等名目向成员聚敛钱财,通过其组织体系层层上交,供骨干支配挥霍,一些骨干还将从事“门徒会”活动作为职业和谋生手段。
“门徒会”自建立以来,秘密发展组织,传播歪理邪说,从事犯罪活动,危害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和身体健康,对社会政治稳定构成威胁。
现将“门徒会”的主要作案手段作一简要介绍,希望引起社会各界及人民群众擦亮眼睛,引起重视和防范。
手段一:冒用基督教的名义欺骗群众。“门徒会”自称传的是基督教,信的是福音,实际上只是借用基督教《圣经》中的只言片语,将季三保的言论、行动及某些虚构的“见证”牵强附会地同《圣经》中的某些言词扯上关系,利用一些群众对宗教信仰的需求和宗教知识的匮乏来蒙骗他们。季三保实际上对基督教知识只是一知半解,但由于普通群众特别是农村偏远地区的群众对基督教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对宗教与打着宗教旗号的邪教缺乏辨别能力,很容易被“门徒会”迷惑而误入该组织。
案例:2015年4月,山东省平原县人民法院公开判处一起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件,李某某等5名被告人分别被判处三年至四年不等有期徒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某、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在明知“门徒会”已经被有关部门取缔的情况下,仍然在“门徒会”中任职,多次组织非法聚集,积极发展教徒, 5名被告人的行为均已构成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国家法律实施罪。被告人李某某属主犯,被告人赵某某、魏某某、邹某某、张某某系从犯。为此,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某有期徒刑四年;判处被告人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判处被告人魏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邹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
手段二:用易于被农民群众理解的“方言土语”编造假话进行欺骗。“门徒会”利用群众生产、生活中的语言进行宣传,极具欺骗性和煽动性。“门徒会”负责发展成员的“传道人”多为农民,在“传道”时也大多是使用农民经常见到的事例,极易使农民群众丧失警觉,从而被引诱加入该组织。
案例:2017 年 11月 1日,公安机关查处 1起邪教“门徒会”案件,行政拘留违法人员 1名,帮助教育裹挟参与信教人员 2名。2016年 12月,受人鼓动,吴某开始恢复信奉门徒会邪教。吴早晚在自制的红十字架面前跪拜做“三赎基督”祷告,以祈求“三赎基督”给予保佑平安和健康。吴于 2017年 2月,先后教会 2人做祷告和吃“生命粮”,并以“三赎基督”执事的身份对教徒进行管理,每星期天晚上组织教徒在吴家集中做祷告和学习。 2017 年11 月 1日,公安部门对吴组织、煽动从事邪教活动的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二日处罚,并对被裹挟参与信教人员进行了宣传教育和帮教。
手段三:以小恩小惠笼络人心,以示关心。“门徒会”经组织所谓“慈惠”、“周济”、“帮工”等活动的名义,号召其成员捐出钱、粮、物,由“门徒会”分配给贫穷的群众和生活有困难的成员;对家庭困难的成员和外出“传道”成员的家庭,在农忙时节予以帮助;对被公安机关依法处理的成员示以“关心”。
案例:2013年下半年,西吉县新营乡“门徒会”邪教组织非法活动频繁,其信徒以讲“见证”、送“天堂米”等方式,在乡镇“整村推进”、集中宣传“门徒会”邪教歪理邪说,拉拢、发展成员,企图壮大组织。对此,公安部门对“门徒会”非法宣传活动进行重点排查整治,查获“门徒会”见证材料 1000 余页,《安排》700余页,十字架4个,《圣经》5本,秤5杆,光盘11张。共查获违法人员16人,其中重点骨干3人,行政拘留3人,警告9人,批评教育4人。
手段四:宣扬“信主能治百病,一年四季保平安”。
“门徒会”称有病不用吃药打针,只要整天祷告就能好,大搞“祷告治病”、“赶鬼治病”,许多受蒙骗群众因此有病不治导致死亡。宣扬末世论、“吃生命粮”等歪理邪说,导致受骗群众无心生产经营,不种地、不锄草、不施肥、不养畜,有的群众还变卖家产,吃光花尽,等待“洪水灭世”,准备“升天”。一些群众痴迷“门徒会”后走火入魔,屡屡发生精神失常、自残、自杀事件。
案例一:2010年11月16日,某县村民贾某找到当地“门徒会”邪教组织骨干汪某为其女儿赵某医治精神病。汪某自16日至19日先后组织10余名“三赎基督”邪教成员为赵某治病,期间,赵某因意识模糊,反抗激烈,汪某等人认为是其体内“魔鬼”作祟,为“赶鬼驱魔”,用塑料胶管击打赵某嘴巴、小腿、脚心等处,2010年11月19日早6时,赵某死亡。参与活动的汪某等6名邪教组织成员因涉嫌伤害致人死亡罪分别被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案例二:2005年6月19日,河北承德县门徒会成员孙某,因受门徒会毒害极深,梦见如果杀死4人就能升天,当夜残忍的将其母亲掐死。
案例三:2005年6月27日,辽宁省阜新县农民包某因长期痴迷“门徒会”,在家喝农药自杀,包某在遗书上说:“我走了,因不能完成使命”。
案例四:湖北省襄樊市“门徒会”成员李某听信“门徒会”邪说后,精神失常,于2004年11月1日跑到门前山坡上用菜刀割颈自杀“升天”,后因抢救及时,自杀未遂。
门徒会起源于农村,发展信徒一般在农民群众中发展居多,而且还极力向农村基层组织渗透,在有的村甚至成立了门徒会邪教的基层组织。门徒会不断挑拨农村基层党群关系,煽动信徒对党和政府的不满情绪,严重干扰破坏社会的正常秩序。门徒会人员因其采用邪教惯用的欺骗、引诱、要挟等方式发展成员,对成员进行人身控制、洗脑宣传等。尤其是在四川、湖北、湖南、河南、陕西等省份的一些贫困边远山区的农村地区发展迅猛。
为了有效遏制门徒会的干扰破坏,各级有关部门要强化措施,引导人们学会拒绝门徒会。
一方面,有关部门、村基层组织要做好反邪教警示教育宣传工作,要警钟长鸣。一要组织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活动,比如广场舞比赛、戏曲表演自乐班、手工艺编制竞赛、种植养殖大比武、运动会(下棋、打球)、村图书馆开放等。二要充分发挥村治保委的作用,利用群防群治的力量防范邪教。对外来可疑人员要及时的询问了解,不能任其在村内活动。如发现其有非法活动要及时制止并报警,不给邪教人员可乘之机。三要正确对待村里的涉邪村民,不能歧视更不能放弃。要动员一切力量帮其脱邪,尤其要做到脱贫要脱邪、扶贫先脱邪,使广大农村群众远离邪教,拒绝邪门徒会。
另一方面,在此基础上,农民朋友自己要树立勤劳致富的理念,要坚决拒绝门徒会,心理上要抛弃信神不劳动不学习不工作的念头,只有多读书,学技能,走产业挣钱的道路才是康庄大道。要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和家人不受邪教的侵蚀和危害,要掌握宗教基本知识点,多参加村里组织的文化、科技、宗教类的培训,多读书看报看新闻,学会用正确的言论观点来反驳邪教人员的蛊惑,要让群众知道什么是邪教?怎么识别邪教等基本常识,批驳同村群众中一些错误的宗教观点。用一些通俗易懂的话语劝说被邪教蒙蔽的老乡,及时制止他们参与邪教的活动。
编辑:Jacking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