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打击网络宣传邪教是应有之义
当下社会是各种网络盛行的时代,互联网的高速发展让人兴奋,让人忧愁。兴奋的是很多好的思想宣传时间减少,缩短了距离,影响面拓宽,但迎面带来的负面影响也干扰着人们正常的生活,毒害着善良人民健康的思想,需要引起网友们的高度关注!李洪志就是这样,利用网络媒体到处传播“法轮功”的邪恶思想,企图毒害善良的人们,有实例为证。
2017年3月7日下午13时许,浔阳区公安分局民警在沙子墩“萤火虫”电脑维修中心抓获凌烽俊。后公安民警在其家中发现大量“法轮功”书籍及两张“法轮功”光盘,在其手机内发现大量“法轮功”宣传资料,其微信通讯录好友中有2582人均可查看凌烽俊的朋友圈文章,凌烽俊在微信朋友圈转发“法轮功”相关文章。
2017年12月20日,江西省九江市浔阳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凌烽俊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0000元。凌烽俊不服提出上诉。2018年1月19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经公安机关查实:凌烽俊,男,江西省九江市彭泽县马当镇人,1983年出生,汉族,高中文化,无业。2014年,他在QQ签名里写“成圣、成贤、成佛”的字句,群里有好友和他聊“法轮功”的事情,又送资料和书给他看。他慢慢融入进去,开始习练“法轮功”,他在微信朋友圈分享了“法轮功”所谓的“真相”。
众所周知:“法轮功”于1999年7月被依法取缔,其头目李洪志逃到国外后招兵买马,继续开展邪教活动,同时大肆从事各种反华勾当。“法轮功”办的报纸、电视台和网站,主要就是造谣、抹黑中国。
随着网络微信的快速发展,“法轮功”又盯上了微信传播渠道,煽动、指使其人员利用朋友圈传播各种政治谣言、宣扬邪教。李洪志这种做法,完全是不顾惜追随者的死活,拿着他们的性命来换取苟延残喘的利益。
“两高”《关于办理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利用在线人数累计达到一千以上的聊天室,或者利用群组成员、关注人员等账号数累计一千以上的通讯群组、微信、微博等社交网络宣扬邪教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第四条规定,实施上述行为,数量或者数额达到相应标准五分之一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根据中国的法律,凌烽俊不仅是散布传播邪教信息触犯刑律,利用互联网宣扬恐怖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以及散布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等,也必将受到刑事处罚。
明镜高悬,利剑当空!任何人都不能践踏法律,蔑视法律的威严,胆敢以身试法,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李洪志及其他的“法轮功”组织也不例外。依法打击邪教是每个公民的应有之义!
编辑:Jacking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