邪教组织的特征及现实危害

1999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并公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及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指出:“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这是目前我国对邪教组织较为全面、科学、权威的概括,从国家立法和司法两方面界定了邪教的概念及其特征。

邪教的主要特征有:

⑴ 具有被神话的教主,存在严重的教主崇拜。教主具有神的能力,具有绝对权威和至高权力,他的话就是绝对真理,教徒必须绝对服从。以“法轮功”邪教组织为例,教主李洪志就极力神化自己,吹嘘自己能主宰、拯救人类,甚至还能再造地球上的一切物种,再造和毁灭地球。

⑵ 实施精神控制,对入教者“洗脑”。邪教组织通常强行灌输其教义,要求信徒彻底抛弃、改变过去的思想信仰,以成“新人”。李洪志就要求“法轮功”习练者不仅要练功,重要的是还要去学“法”,学习他编造出来的歪理邪说,抛弃常人之心,彻底跟随“法轮功”邪教组织。

⑶ 宣扬具体的“末世论”。他们声称“现实世界中魔鬼当道,社会腐败,世界末日即将来临,只有加入和跟随他们的组织才能得以解救”。李洪志就曾称“地球要毁灭”,“我把它推迟了30年”,而修炼“法轮功”可以“根本地解决人的痛苦”,“提高层次”逃离劫难。

⑷ 秘密结社。各种邪教组织通常都有严密的组织体系,要求信徒绝对服从教主,严禁脱离和背叛邪教组织。他们采取诡秘的联络方式,秘密开展非法活动,具有明显的秘密结社性质,而一般信徒并不了解其内幕。李洪志及其“法轮大法研究会”非法设总站、辅导站、练功点,自订管理制度,具有明显的非法秘密结社性质。

⑸ 反科学、反社会、反人类、反政府。邪教组织采取欺骗、恐吓的手段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践踏人的基本权利,摧毁人的身心健康甚至残害人的生命,诱使信徒脱离现实社会,无视事实真相,抵制科学知识,打消对教主的一切怀疑,不假思考地盲目崇拜、盲目信仰。宣扬人类堕落和世界末日,夸大社会矛盾,用歪理邪说蛊惑追随者,进行各种危害社会和对抗政府的活动。“法轮功”宣扬伪科学,丑化人类和世界,把人贬为蛆虫和恶魔,污蔑我党为“邪党”、“大魔头”,是科学、社会、人类、党和政府的死敌。  

邪教对社会有什么危害?

邪教对党和政府、对人民群众、对社会都产生巨大的威胁和严重的危害,归结起来,主要有八大罪恶: 

第一,神化教主。无论境内产生的邪教,还是境外传入的邪教,其头目都自称为“王”、“主”、“活基督”、“神”、“佛”等,或歪曲宗教经典,或炫耀自己的“功力”,将头目神化为信徒崇拜的偶像,以此在信徒中获得至高无上的权威,以求实现其政治野心和经济利益。邪教组织都编印了各种各样、数量巨大的书籍、宣传品、音像制品等,散布歪理邪说,刻意制造对教主的个人崇拜。如“法轮功”称李洪志是“最高的神”、“最大的佛”,有“四大功能”,比“宇宙都大”;“门徒会”称季三保是“神所立的基督”、“神的儿子”;“被立王”头子吴杨明吹嘘“耶稣已过时,只有被立王才是唯一的神”,“对被立王要灵魂崇拜”;“主神教”头子刘家国称“要信天上的父,他就是神,也要信地上的主,主就是我”。 

第二,草菅人命。邪教大都宣扬信教能治病,能强身健体,导致大批信徒有病不治,搞赶鬼驱病,使之延误病情而导致死亡。如中国政府依法取缔“法轮功”组织以前,全国有1400多人因练“法轮功”死亡,其中136人在李洪志诱骗下“放下生死”自杀身亡(新华社:136个受邪教“法轮功”诱骗自杀身亡案件剖析.人民网,2001年3月20日:http://www.people.com.cn)。“门徒会”宣扬信主能医治百病,一年四季保平安,导致许多信徒不治而亡。 

第三,妖言惑众。邪教都宣扬“末世论”,造谣欺骗,制造恐怖心理,从而控制信徒。如“法轮功”说地球已爆炸过三次了,还要爆炸一次,李洪志说可以推迟30年地球爆炸时间。“呼喊派”散布“香港回归时,世界要打仗,要出现大灾难,只有信徒才能刀枪不入,度过灾难”。此言一出,安徽省某县一个月内信徒就从银行提出现金200多万元。“全范围教会”宣扬“世界将到尽头,灾难就要降临”,“如不信主,就要下地狱”,“2000年是世界末日,地球要爆炸,三分之一的人要死于非命,信教的上天堂,不信的下地狱”。“灵灵教”散布“世界末日即将来临,整个人类要毁灭,只有早入‘灵灵教’,才可以躲过灾难”,“信神就是不要再信政府,信政府是信人,而不是信神”。“天父的女儿”宣扬“世界末日即将到来,只有加入‘天父的女儿’,日夜祈祷才能得救,进入天国”。 

第四,骗钱敛财。邪教组织大都要求信徒过艰苦生活,把钱财奉献给“主”、“神”,诡称“多献多得平安,多得神家恩典”。“灾难快到了,钱财放在家里不可靠,放到天国以后,一份捐献可得十份回报”,借此大肆聚敛钱财。如李洪志不到十年就聚敛亿元现金,拥有高级轿车和豪华住宅,逃到美国后,一年就得到美国和台湾13亿元的资金支持。“实际神”在深圳的一个小头目,2002年8月的一周内就收到155万元“奉献款”,一个月内收到7个省的“奉献款”727万元。“三班仆人派”头目徐文库,1995年一次购买7辆轿车为专车,收取“奉献款”1500万元。“灵灵教”头子华雪和,共骗钱5000余万元。“主神教”头目刘家国,1995年至1998年诈骗现金30多万元,金银手饰和粮食折合人民币70多万元。 

第五,淫乱鬼混。邪教组织大都要求信徒戒色戒欲,但头目和骨干则进行强奸女信徒的犯罪活动。如“门徒会”骨干以信教为名,男女群居鬼混,并用“过经”、“转灵气”、“与神同工”等手段奸污妇女;“被立王”头子吴扬明宣扬对他“不仅要灵魂崇拜,而且要肉体崇拜”,先后骗奸、强奸女信徒数十名;“主神教”头子刘家国以“蒙召”为名,先后奸污女性27名,包括2名14岁以下的幼女,其中6人为其生下6个孩子;“全能神”在黑龙江的小头目李某,41岁,自称是信徒的“神妈”,以“奉献身体,爱不能自私”为名,先后与40多名男信徒发生性关系。另一小头目云某以“神爸”身份,以“新郎新娘做工上天堂”为名,奸污女信徒32人,并与同胞姐妹发生性关系。更为恶劣的是,李、云二人还强令男女信徒相互淫乱“做工”160余人次,并规定男女信徒“做工”时二人必须在现场观看,骨干分子樊某为表达对李某的忠心,主动将丈夫和19岁的儿子介绍给“神妈”淫乱。 

第六,扰乱生产、生活秩序。邪教组织宣扬只要加入了其组织,要什么有什么,可以不生产不干活。如“门徒会”鼓吹“信教可以每人每天只吃二两粮,不用种庄稼”,造成湖北、陕西的许多“门徒会”信徒不种地、不除草、不施肥、不养畜、变卖家产,准备升天;“全范围教会”常常几天几夜聚会,聚会时大声哭泣,捶胸顿足,搅的四邻不安,信徒不生产、不做工;“全能神”指派一些女信徒离家出走,不敬老,不养小,长期外出传教,导致老人和幼儿在房内活活饿死,家人身心健康受到严重损害;“法轮功”分子更是背离亲情,一心“学法”,不顾其他,有的长期流窜在外,搞聚会、串联、张贴传单,有地不种,有工不做,有学不上,一心一意“搞弘法”,“讲真相”,“发正念”,导致许多家庭解体;“门徒会”干涉婚姻、教育、计划生育,造成陕西、湖北、四川等地许多小学生辍学,一些信徒抗拒计划生育,信徒不与“外邦人”通婚等。 

第七,煽动闹事,扰乱治安。“法轮功”在未取缔前组织300人以上冲击党政机关、新闻单位、大专院校的闹事活动达78次,1999年4月25日,煽动信徒1万多人围攻中南海,要求中央给李洪志地位。被取缔后的两年时间内,煽动“法轮功”分子到天安门广场闹事达13万人次,“法轮功”分子制造了400多起杀人、自焚、自杀、投毒、颠覆列车等犯罪案件;“门徒会”数十次组织信徒围攻县、乡政府,殴打基层干部、公安干警,抢夺枪支;“呼喊派”仅在浙江东阳、义乌两县就组织闹事70多起,几百人跨地区闹事20多起;“实际神”两年内就进行有组织的暴力犯罪十余起,将7名基督教徒双腿打断,2人割掉耳朵;“三班仆人派”两年中进行有组织暴力犯罪活动20次,120余名骨干分子参与绑架案5起,杀人案14起,以所谓“惩办叛徒”杀害20余人。(专题:反邪教十问十答. 淄博市人民政府网,2013年5月31日:http://www.zibo.gov.cn)

第八,反华反共,危害国家安全。政治上反华反共,勾结外国势力,危害国家安全,制造动乱,妄图夺取政权,这是当代中国邪教与外国邪教不同的显著特点。“法轮功”走过一条练功、“学法”、邪教、反动组织的道路,最终沦为西方反华势力的走卒。2004年抛出《九评共产党》后,彻底撕掉伪装,蜕变为反动政治组织。“呼喊派”提出“要以雷霆万钧之势迅猛发展,在中央最难控制的广大农村形成强大的离心势力,实现中华归主的目的”。“实际神”提出要“打江山,创王权,夺取撒旦政权”、“与大红龙(共产党)决战”。“门徒会”提出:“共产党是黑党,要推翻黑党,砸烂黑政府,打倒黑社会”。“三班仆人派”提出要“先夺人心,后夺政权”。“全范围教会”制定的目标是实现“全国福音化,教会国度化,中国文化基督化”。为了实现其政治主张,这些邪教都建立了严密的组织,受到打击后,都转入地下活动;都印刷、传播了大量的反动宣传品,在信徒和一些群众中流传,大造推翻共产党的反动舆论;都得到西方反华势力和国外敌对势力的支持;都裹胁了相当数量的群众,削弱了我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并向我党政军警机关渗透,对我政权构成潜在威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