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蒙古一男子因妻子信奉邪教“全能神”向法院起诉离婚

  2017年2月,内蒙古包头市昆都仑区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四条之规定,判决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离婚。

  经审理查明,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于2001年登记结婚。被告因受他人诱导于2007年加入“全能神”邪教。加入“全能神”邪教后,被告经常随教友离家外出,对家中的事情及孩子不闻不问。原告多次劝说未果。2014年,被告再次离家出走,原告多方查找,未果。被告至今下落不明,故原告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原告刘某与被告王某虽结婚多年,但被告于2014年离家出走后,至今未归,夫妻感情已经破裂,故对原告要求离婚的诉讼请求昆区人民法院给予了支持。婚后有一男孩,自被告离家后一直由原告抚养,现被告下落不明,孩子应由原告继续抚养。原告自愿承担其抚养费,现昆区人民法院已经予以确认。

  从离婚纠纷案件的角度来说,本案是一件普通的案件。被告离家出走已满两年,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二条准予离婚的法定情形,因此原告要求离婚,昆区人民法院予以准许。但是深入分析后发现,本案有一定的特殊性。原告与被告婚姻破裂的原因并不是简单的感情破裂,而是因被告加入“全能神”邪教,受教派影响,离家出走,不尽妻子、母亲的义务导致了家庭破裂。原告称双方婚后感情较好,家庭和睦。被告因受他人影响加入“全能神”邪教后,被蛊惑抛弃家庭,外出传教。被告受此影响,多次离家外出传教,对孩子、丈夫漠不关心。原告多次劝说无果。2014年被告再次离家,至今查无音信。如果被告当时能够及时悔悟,听从原告劝告,退出“全能神”邪教,回归家庭,那么原告与被告就不会离婚,家庭也不会因此破裂。孩子也会享受到父母亲无微不至的关爱,从而健康、快乐成长。因此,我们要时刻警醒自己和他人关爱家庭,远离邪教。

编辑:Jacking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