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则》是党员信仰动摇的紧箍咒!
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通过了《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再次告诫全体党员不能动摇信仰,不准参加邪教组织活动。

《党章》是每名党员行动的指南,是每名党员生命线,是每名党员不可跨越的鸿沟。十八届六中全会提出《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简称《准则》,是对《党章》做了有益补充解释,可见《准则》的地位和重要性。对党员的约束力类似于对群众而言的刑法或民法,意义之重大。也就是说,党员与邪教之间,除了法律之外,又多了党纪这一道“紧箍咒”。
其实这道“紧箍咒”早已提出来了。1999年7月19日,中共中央发布《关于共产党员不准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强调共产党员不能信奉“法轮大法”,如有违反则劝退或除名。2015年10月21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规定组织、参加邪教组织的,对策划者、组织者和骨干分子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对参加者视情节轻重给予相应处分。2016年2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离退休干部工作的意见》,明确规定离退休干部党员要坚决与邪教组织作斗争。

《准则》对于党员动摇信仰,相信邪教受到的处罚规定更加明确了,“紧箍咒”的作用发挥的淋漓尽致。《准则》进一步强调了,邪教范围从法轮功扩展到了所有邪教,把人员范围从“离退休干部”扩展到了所有党员,把活动范围从“组织、参加”扩展到了“参与”。特别是最后这一点,内涵尤为丰富,意味着党员必须远离邪教,相反就会受到党纪的处罚。

中纪委书记王岐山说,党员干部必须坚持信仰马列主义,而不应该信奉宣扬迷信的“大师”
面对当今复杂的社会环境,在这物欲横行的时代,少数党员禁不住诱惑,迷失了方向,信仰有所动摇。据悉:今年3月,陕西省一名村官在被发现从事“邪教活动”后被开除党籍。该邪教声称信教能治百病。纪检部门说,他“本应相信科学,带领群众发展致富”。 松弛的纪律削弱了一些党员对意识形态和国家的忠诚,令其受到野心和贪欲甚至还有迷信的影响。
《准则》这一新规顺应了当前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依法治国的时代要求,也与“把纪律和规矩挺在法律之前”的具体思路一脉相承,有效地把国家意志和对党员的特殊要求融为一体,是戴在党员头上的崭新的“紧箍咒”。
编辑:Jacking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