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两名全能神邪教人员被判刑

  近日,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一审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王秀翠、王陪红两年至一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被告人当庭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诉。

  王秀翠,女,汉族,化名彩秀,47岁,小学文化,城镇居民,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王陪虹,女,汉族,化名彩虹,43岁,小学文化,城镇居民,住江苏省徐州市贾汪区旗。

  2012年,被告人王秀翠、王培虹开始信奉“全能神”邪教,并于2012年12月16日因诱骗他人从事邪教活动被徐州市公安局贾汪区分局分别行政拘留十日。2013年至2014年期间,王秀翠、王培虹结伙或王培虹单独采用散发宣传册、书籍、播放器和说教等方式诱骗他人从事“全能神”邪教活动。2015年8月24日,公安机关从王秀翠住处查获了《话在肉身显现》、《跟随羔羊唱新歌》书刊各1本,查获印刷本小册子、手抄本30余本,查获“心得体会”28页及播放器、SD卡等物,公安机关从被告人王培虹住处查获印刷本小册子50余本,查获“心得体会”1页、书籍1本、宣传页1页及播放器等物。

  2016年9月13日,徐州市贾汪区人民法院对该案公开审理。2016年11月5日贾汪区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认为王秀翠、王陪虹2人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法判处王秀翠两年有期徒刑,判处王陪虹一年零六月有期徒刑。

编辑:Jacking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