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江西两地十三人因从事邪教犯罪活动被判刑

  【案件一】

  2016年6月24日,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海勤等5名邪教门徒会人员四年六个月到一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李海勤、李翠霞、郑永贵、张洪文、王红在国家取缔“门徒会”邪教组织后,继续进行邪教活动,虽被多次行政处罚仍然屡教不改,大肆传播“门徒会”邪教,其中李海勤、王红积极担任“门徒会”内蒙古自治区乌海市“海南区教会”、宁夏石嘴山市“惠农区教会”执事,下设教点,负责乌海市海南区、杭锦后旗、陕坝镇、石嘴山市惠农区、平罗县邪教的组织指挥工作,管理邪教信徒,成员之间通过手机蓝牙传播邪教资料,利用田间劳动等机会向当地群众传播邪教资料,鼓动村民信奉邪教,开展收编活动,秘密发展组织成员,实施“整村推进计划””(编者注:“收编活动”即发展信徒,“整村推进”计划,即让全村群众都信奉此邪教)。2014年7月1日,5名邪教人员在惠农区红果子镇红宝家园进行邪教活动时被公安机关抓获。经石嘴山市公安局现场勘验检查,被告人李海勤、李翠霞、郑永贵、张洪文、王红5人手机内存储“心之灵”等文本文件818个、“依赖”等歌曲、歌词854个、“撇下一切随神走”等视频文件550个,以及“门徒会”邪教收编表、便携式播放器、“十字旗”等邪教资料。

  2016年6月24日,石嘴山市惠农区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李海勤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李翠霞有期徒刑二年。因郑永贵等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法院依法判处郑永贵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判处张洪文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罚金2000元;判处王红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罚金2000元。

  “门徒会”,又称“三赎基督”、“二两粮”、“旷野窄门”、“蒙头教”等,陕西省耀县农民季三保1989年建立。邪教“门徒会”编造末日论,称20世纪末要出现大劫难,不信季三保的要死光;宣称有病不吃药,祷告能治病,能让死人复活;称每人每天只吃二两粮,不用种庄稼,神会赐予他吃不完的粮食;宣扬“不过世俗节日”,“不与外帮人结亲、往来”;提出要“先争人心,后夺政权”。门徒会骗取信徒钱财,导致部分信徒精神失常、自残、自杀,有的因“祷告治病”延误治疗死亡。 该邪教头目季三保1997年12月在西安市附近因车祸死亡。

  【案件二】

  2016年7月14日,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钟新兴秀等8人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案依法终审栽定,驳回起诉,维持原判。

  2016年6月13日,江西省武宁县人民法院一审以组织、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依法判处钟兴秀、周启良、王传煌、汪黎明、田先桂、汤道芳、唐国良、胡传菊等8人四年至八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经审理查明,2013年春节后,周启良开始制作法轮功邪教光盘,王传煌为周启良提供技术指导,并一起到武汉学习打印、刻录技术。2014年初,钟兴秀送给胡传菊、王传煌、周启良装有自动拨号并播放反宣语音功能的手机各1部,并给胡传菊已存话费的手机卡31张,胡传菊将部分手机卡插入装有自动拨号并播放反宣语音功能的手机拨打了他人电话。

  2014年7月,钟兴秀交给汤道芳笔记本电脑1台、打印机2台,安排汤道芳制作法轮功邪教书刊,并带汪黎明到汤道芳家,传授汤道芳打印技术及下载《明慧周刊》等法轮功邪教书刊的方法。汪黎明为汤道芳提供技术指导,汤道芳共制作《明慧周刊》等法轮功书刊500余册,全部送到田先桂家。同时,汤道芳制作法轮功书刊《转法轮》20本,由汪黎明拿到其妹妹汪小沙家制作封面并装订。钟兴秀通过田先桂将存有法轮功资料的U盘,转交给汤道芳用于制作法轮功书刊。

编辑:Jackingsou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