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动融入平安建设 积极构筑创建体系 不断推进深化全省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
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在江苏省起步较早,总体发展可以概括为三个阶段:一是起始发展阶段。从2004年5月至2007年底,以扬州市出台《关于开展无邪教地区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为标志,在全省率先开展了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随后,苏州、无锡、泰州、宿迁等地也先后进行了创建无邪教地区试点工作,摸索创建工作经验做法,创建活动雏形在省内一些地区初步形成。二是动员部署阶段。以2008年,江苏省及时召开了创建无邪教地区工作推进会,在全省全面部署创建工作。三是深化推进阶段。2009年初,江苏省把深化推进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列为全省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示范点建设“四大工程”中的龙头工程,并召开了全省深化创建无邪教地区工作交流会,明确提出以三年为一轮,以融入平安建设为平台载体,以构筑规范化创建体系为主要内容,以整体提升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水平为工作目标,推进和深化创建无邪教地区工作。经过一年的探索实践和不懈努力,全省所有13个省辖市以及60%以上的县(市、区)均顺利完成了年度创建指标。目前,创建活动已在全省形成了一定的规模,日益凸显出良好的社会效应。
一、注重结合,落实责任,积极构筑创建活动目标平台
2009年年初,将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列入全省系列平安创建工作范畴,建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创建活动阶段性任务和总体目标,全力推动创建无邪教地区工作。
一是列入全省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范畴,着力构筑创建工作平台。省防范办与省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纳入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通知》,把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列入全省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范围,作为平安江苏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推进实施。全省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规划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的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三个列入”,即:把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整体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列入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项目,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成立了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创建活动的组织部署、督查指导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同时,由省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下文,明确了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部门协作、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也相继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创建无邪教地区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支撑和组织保障。
三是明确创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稳步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防范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2009年至2011年全省深化推进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的三年总体目标,即:法轮功类刑事案件发案数得到有效控制,现行案件有案必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法轮功未转化人数稳中有降,反复人员当年实现再转化,教育巩固工作成效明显;其他邪教不构成严重现实危害,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社会化大防控体系建设、大教育转化格局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全面加强,工作业绩全国领先。同时提出通过三年努力,全省要有8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合格县(市、区)”。其中,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实现“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合格县(市、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60%、70%、80%。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阶段性任务指标为工作着力点,积极谋划创建方案,稳步推进创建工作。经各地评估验收,均已超额完成了2009年度60%的创建指标任务。
二、建章立制,典型引路,着力推进创建活动规范化建设
为确保创建活动常态推进、长效开展,各地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督查指导,创建活动规范化建设日臻完善。
一是建立评估验收体系。为使创建活动在全省规范有效开展,2009年6月起,我们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历时3个多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创建无邪教地区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工作实施的对象、程序、方法,同时,下发了江苏省无邪教乡镇、街道评估标准,从组织网络建设、防控整治工作、社会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工作等4个方面,对基层创建工作作了量化性规范。各地按照这一思路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纷纷细化制定了创建活动标准,不仅使基层创建工作找准了着力点,而且形成了创建活动规范化体系,确保了全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创建活动规范、平衡、有序发展,省防范办通过专项工作会议、下发简报、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适时召开无邪教地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遴选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地区介绍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情,科学把握工作重点,在组织网络建设、邪教基础调查、反邪教宣传教育、社会化防控网络、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出实招,下狠劲,有效加强了全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实效化、常态化建设。 [Page]
三是注重培育示范典型。2009年,将深化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作为全省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四大工程”之一,强力推进,有针对性地对创建工作示范点开展扶持培育工作,促进了全省创建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各地注重抓好无邪教创建工作典型的培育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起到了成熟一个、推动一片、带动全面的引路示范效果。目前全省已有省、市、县以及乡镇(街道)、村居等各级创建示范典型20多个。
三、多措并举,整体推动,逐步凸显创建活动良好效应
各地注重反邪教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反邪教协会作用,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推动无邪教创建与反邪教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建合力进一步增强。各地在创建工作中,不仅将无邪教地区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借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级联创”、“四个纳入”、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谐社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平台载体,充分发挥反邪教协会社会化资源优势,使创建活动融入各项社会工作之中,进入了社会各个阶层,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条块结合、专群作战的创建格局。
二是大力加强社会宣传,创建氛围进一步浓厚。各地在创建活动中,采取多项举措,着力推进反邪教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村、组)、进家庭,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声势和影响,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反邪教氛围。通过举办专案成果巡展活动,加大反邪教警示教育力度,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努力夯实防控基础,创建环境进一步净化。各地不断强化社会化大防控机制建设,夯实防控工作基础,围绕重要敏感节点,建立邪教活动风险评估机制,设立反邪教 “见义勇为”奖,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反邪斗争意识。不断创新对各类邪教人群的管控办法,对不同层次的法轮功人员落实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将每个重点人员的防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力保重点人员在控在位,提高了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创建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地通过加强基层乡镇、街道防范办的“五有”建设,规范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基层配齐、配强创建工作领导班子等一系列举措,从体制、机制的层面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创建活动的基本问题,有力地提高了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在基层落到实处。
一、注重结合,落实责任,积极构筑创建活动目标平台
2009年年初,将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列入全省系列平安创建工作范畴,建立创建工作组织领导体系,明确创建活动阶段性任务和总体目标,全力推动创建无邪教地区工作。
一是列入全省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范畴,着力构筑创建工作平台。省防范办与省综治办联合下发了《关于将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纳入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通知》,把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列入全省系列平安创建活动范围,作为平安江苏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推进实施。全省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规划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的目标、方向和具体措施,切实做到“三个列入”,即:把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整体规划,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考核,列入系列平安创建活动的具体项目,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考核。
二是充分发挥相关部门职能作用,切实加强对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我省成立了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领导小组,负责对全省创建活动的组织部署、督查指导和评估验收等工作。同时,由省防范处理邪教问题领导小组下文,明确了创建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工作职责,形成了“部门协作、条块结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各地也相继成立了创建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职责,落实责任,加强对本地区创建无邪教地区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创建工作的深入开展提供了有力的工作支撑和组织保障。
三是明确创建总体目标和阶段性任务,稳步推进创建工作深入开展。省防范办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了2009年至2011年全省深化推进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的三年总体目标,即:法轮功类刑事案件发案数得到有效控制,现行案件有案必破,不发生有影响的重大案件;法轮功未转化人数稳中有降,反复人员当年实现再转化,教育巩固工作成效明显;其他邪教不构成严重现实危害,不成为影响社会稳定的突出因素;社会化大防控体系建设、大教育转化格局建设、基层基础建设全面落实;防范和处理邪教专门机构和专业队伍全面加强,工作业绩全国领先。同时提出通过三年努力,全省要有80%以上的县(市、区)成为“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合格县(市、区)”。其中,2009年、2010年和2011年实现“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合格县(市、区)”的比例分别不低于60%、70%、80%。各地、各部门紧紧围绕创建活动的总体目标和要求,以阶段性任务指标为工作着力点,积极谋划创建方案,稳步推进创建工作。经各地评估验收,均已超额完成了2009年度60%的创建指标任务。
二、建章立制,典型引路,着力推进创建活动规范化建设
为确保创建活动常态推进、长效开展,各地注重发挥典型示范作用,加强督查指导,创建活动规范化建设日臻完善。
一是建立评估验收体系。为使创建活动在全省规范有效开展,2009年6月起,我们经过反复调研论证,历时3个多月,制定出台了江苏省创建无邪教地区评估办法,明确了评估工作实施的对象、程序、方法,同时,下发了江苏省无邪教乡镇、街道评估标准,从组织网络建设、防控整治工作、社会宣传教育、基层基础工作等4个方面,对基层创建工作作了量化性规范。各地按照这一思路和标准,结合本地实际,纷纷细化制定了创建活动标准,不仅使基层创建工作找准了着力点,而且形成了创建活动规范化体系,确保了全省创建活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加大督查指导力度。为进一步推动全省创建活动规范、平衡、有序发展,省防范办通过专项工作会议、下发简报、实地调研等多种形式,加强对基层创建工作的督查指导。适时召开无邪教地区创建工作经验交流会,遴选创建工作突出的单位和地区介绍经验做法。同时,针对创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和不足,要求各地结合本地实情,科学把握工作重点,在组织网络建设、邪教基础调查、反邪教宣传教育、社会化防控网络、长效工作机制等方面出实招,下狠劲,有效加强了全省创建活动的规范化、实效化、常态化建设。 [Page]
三是注重培育示范典型。2009年,将深化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作为全省反邪教基层基础工作示范点建设“四大工程”之一,强力推进,有针对性地对创建工作示范点开展扶持培育工作,促进了全省创建工作的良性协调发展。各地注重抓好无邪教创建工作典型的培育工作,及时总结推广示范点的工作亮点和经验做法,起到了成熟一个、推动一片、带动全面的引路示范效果。目前全省已有省、市、县以及乡镇(街道)、村居等各级创建示范典型20多个。
三、多措并举,整体推动,逐步凸显创建活动良好效应
各地注重反邪教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充分发挥反邪教协会作用,强化措施,完善机制,推动无邪教创建与反邪教各项工作协调发展。
一是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创建合力进一步增强。各地在创建工作中,不仅将无邪教地区创建工作纳入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考评体系,借助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级联创”、“四个纳入”、创建平安宗教活动场所、和谐社区创建、精神文明建设等各类平台载体,充分发挥反邪教协会社会化资源优势,使创建活动融入各项社会工作之中,进入了社会各个阶层,逐步走上了良性发展的轨道,形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条块结合、专群作战的创建格局。
二是大力加强社会宣传,创建氛围进一步浓厚。各地在创建活动中,采取多项举措,着力推进反邪教宣传教育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社区(村、组)、进家庭,动员广大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创建活动,不断扩大创建活动的声势和影响,营造全社会浓厚的反邪教氛围。通过举办专案成果巡展活动,加大反邪教警示教育力度,取得良好效果。
三是努力夯实防控基础,创建环境进一步净化。各地不断强化社会化大防控机制建设,夯实防控工作基础,围绕重要敏感节点,建立邪教活动风险评估机制,设立反邪教 “见义勇为”奖,进一步调动广大群众反邪斗争意识。不断创新对各类邪教人群的管控办法,对不同层次的法轮功人员落实针对性的对策措施,将每个重点人员的防控责任逐级分解,落实到人,力保重点人员在控在位,提高了防控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
四是不断完善保障机制,创建能力进一步提升。各地通过加强基层乡镇、街道防范办的“五有”建设,规范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内容,落实工作责任,指导基层配齐、配强创建工作领导班子等一系列举措,从体制、机制的层面着力解决制约基层创建活动的基本问题,有力地提高了基层干部的业务能力和水平,确保创建无邪教地区活动在基层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