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法之华三法行邪教头目因欺诈罪被判刑

日本东京地方法院6日以欺诈罪判处"法之华三法行"原教团第二号头目星山康天有期徒刑5年。

  审判长池田修在宣判时说,星山康天积极参与了"法之华三法行"教团的各种犯罪活
动。他设立出版社,大肆印发煽动犯罪的宣传品,并且在案发后毁灭罪证,负有相当严重的刑事责任。

  宣判说,星山与正在受审的教团前代表福永法源共谋,从1994年到1997年以收取"修行费"为名,骗取31名"修行者"的总额约1.49亿日元。

  "法之华三法行"教团诈骗事件暴露后,共有15名原教团的头目被起诉,目前已有包括星山在内的9人出庭接受审判并全部被判决有罪。该邪教组织已在2001年3月29日被东京地方法院勒令"破产",无法再从事所谓的宗教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