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Agpf:法轮功邪教调查报告(下)

 德国Agpf:法轮功邪教调查报告(上)

 

  接前文九、全球诉讼

  审判批评

  在德国第一次由法轮功提起的诉讼被莱比锡地方法院驳回(2005年1月20日新闻稿,编号10 O 3919/04)。申请人是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和一位叫克劳斯·穆勒的法轮功邪教活动家。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已对驳回判决提出上诉。

  在此之前,在德累斯顿高等地区法院提出的上诉(编号14 265/05)已于2005年5月2日进行聆讯。申请人的诉状过于偏激,这让我们确信这个说法是有失偏颇的。到目前为止他已停止上诉。德国法轮大法协会也已撤回上诉。为了不让上诉者再纠结于此问题,我们要求他把该诉讼请求从诉状上删除。

  《焦点》(德国《焦点》周刊Focus是德国第三大新闻周刊,也是德国最有影响力的周刊之一,周刊在德国巴伐利亚州首府慕尼黑出版,发行全国,偏向于政治保守派和经济自由主义——译注)于2005年5月7日报道(http://focus.msn.de/magazin/magazin/kurzfassungen/meldung?page=9):

  中国冥想运动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又被称之为“心理教派”。据《焦点》新闻杂志报道,德国法轮大法协会接受了德累斯顿高等地区法院(OLG)法律意见(编号:14 265/05)。由于缺少胜算,在德国黑森州戈尔克海默塔尔的30名法轮功成员于上周决定撤销针对莱茵地区法院1月20日判决的上诉。其中有人说法轮功有“新宗教教派的特征,即信徒组织结构分层严谨。”此外,该组织正在将其成员培养成“一种精英教派的集体意识”。

  到目前为止,法轮大法协会已经拒绝对所谓的诽谤做出评价。现在,该协会负责人吴曼燕(音译)告诉《焦点》:“如果我们真的是一个教派的话,那么肯定是一个好的无害的教派。”

  判决

  应原告(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和克劳斯·米勒)的要求,该文章的作者即被告被责令停终止对法轮功权益的侵害行为。

  莱比锡地方法院(文件编号10 O 3919/04)已于2005年1月20日驳回申请。针对该判决,《焦点》在2005年5月9日发表了一篇名为《官方的教派》的报道。

  中国冥想运动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又被称之为“心理教派”。德累斯顿高等地区法院(OLG)于星期二接受了德国法轮大法协会的上诉(编号:14 265/05)。由于缺少胜算,在德国黑森州戈尔克海默塔尔的30名法轮功成员于上周决定撤销针对莱茵地区法院1月20日判决的上诉。

  来自莱比锡法院的判决(文件编号10 O 3919/04)反映的事实

  “原告申辩说要求被告停止从书面盲目断言或者向外界宣传法轮功是一种心理教派和法轮功确实拥有新宗教教派信徒组织结构分层严谨的特征。”

  原告克劳斯·米勒和他的法轮功邪教追随者对用“一种精英教派的集体意识”和“心理教派”这样的字眼形容法轮功,以及“制定传播的方法”有异议。

  判决理由如下:

  在这种情况下声称法轮功是一种“心理教派”也是正确的,在某种情况下可以说法轮功确实是“心理教派”。

  这说明,法轮功在传播时,在某种意义上很容易定义为“教派”。

  法轮功在某种意义上像是一个“心理教派”,因为它所提供的服务,正如原告所陈述的那样,非常清楚地介绍法轮功的冥想课程。例如,在位于德国弗兰肯森林地区克洛纳赫一诊所(上诉书第6页)举行的研讨会上学习冥想的技巧和练习。

  因此,声称法轮功是一种心理教派是真实的,原告的指控是不合法的。原告无权要求被告停止有关行为。

  事实上,一些专门从事法轮功研究工作的专家对“教派”一词的使用的批评并不是决定性的。不能禁止被告使用口语化的术语。与原告的见解相反,该称谓不是专门用于具有严密组织的团体,其成员在经济上受剥削,还被迫和周围环境隔离。毫无疑问,这些特点适用于邪教。不管他们是否重要,但是这是称之为一个“教派”所必不可少的因素,这是一个本质的问题。

  另外,从分类的角度看,法轮功可以被分作为一个“心理教派”,最终评判结果是不能支持原告的请求。“客观评价”是涉及社会本质的问题,可能涉及言论自由的领域(参见:联邦法院,《新司法周刊》2003年1308页以及下几页)

  言论自由权只有在行使人总是对别人进行贬低或者诽谤的时候,才应该被禁止行使该项权力。虽然申请人依法在其评估中提到“心理教派”是贬义词,在公共场合,这个词让人们对法轮功产生负面的认识。但是把法轮功称之为“心理教派”与侮辱、侵犯原告法轮功练习者的人格尊严没有直接关系。由于原告对言论自由的狭义性理解,才认为该术语是具有侮辱性质的评价。仅仅一个贬义词不能构成诽谤。此外联系解释必须恰当,该原告所坚持的观点不应当作为讨论的中心,但是是否诽谤这个问题却引起了强烈的争论,首先应当减少原被告间夸张的批评与争论(参考:联邦法院,《新司法周刊》2000年3421页及以下几页,《新司法周刊》2002年1192,1193页)。在接受审问的时候,被告在此情况下坦承自己并不是以谋利为目的,他是在无偿为公众提供关于一项极具争议性的社会本质问题的信息,那么在考虑名誉和言论自由的时候,决定以保护言论自由为重。

  指责被告是从利己主义的角度对法轮功问题进行讨论,是没有根据的。但是同时很明显的是,在中国受到禁止的法轮功运动是否应被看作一个教派,这值得讨论。(参考:《商业周刊》2004年11月4号,第146页上载有以下言论:“谁不和我们在一起就会下地狱——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

  在克罗纳赫关于对法轮功本质的讨论,尤其是对2003年6月9日的游行特别感兴趣,于是第二天写信到这家报纸的“读者来信”栏目进行讨论。

  另外不同于联邦法院对2003年2月20日案件(参考:《新司法周刊》2003年,1308页及以下几页),本案件的被告决定以私人身份参与本次的公开辩论(而不是作为一个反邪官员)。原告在这里引用联邦法院2003年2月20日的判例是不合适的,因为并没有对法轮功是一个教派或者更确切地说它是“心理教派”这个问题进行讨论。

  因此,允许被告用“心理教派”这样的词来描述法轮功运动。原告的要求没有任何法律依据。

  一篇文章在报道中批评了法轮功追随者参与克罗纳赫市1000周年的游行。参与这个游行的目的,是为了将在美国起诉中国政治人物的公开信交到巴伐利亚州州长埃德蒙·施托伊贝尔的手上。

  《科堡新报》于2003年6月18日对这次克罗纳赫市的1000周年游行做了报道。通过这一举措,将该市的历史展示给参加此次游行的各团体、城市组织和友邻国家的友好城市。法轮功利用此次盛会向世人展示自己。据美国电视摄制组拍摄的影像可以看出,一大群人在游行的过程中遵循的舞蹈规则和“冥想”运动的方式和中国大集会是一样,发起人应该是法轮功的追随者克劳斯·穆勒。

  关于游行的报道和文章放在网站上作为自我宣传的一部分,也是作为对批评的回应。

  从法轮功网站(http://de.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306/9936.html)的报道可以推测出法轮功组织参加此次游行的目的:“一个地方法轮大法练习者,在舞台上递给首相一封信,并笑着摇摇手。”

  这样做,至少有人有机会可以将信送到最高领导人的手上。此外,在推断原因的过程发现,中国驻柏林大使馆曾在报纸上宣布:“法轮功练习者以欺诈方式参与游行。”

  针对这样的“‘虚假消息’我们已处理”,史密斯先生对记者说,“中国领导人应该为迫害法轮功的行为负责,在美国他被指控犯下种族灭绝罪。”

  一封“起诉书”能指控中国共产党和前领导人实施了种族灭绝?这是德国大众在自欺欺人。在德国“控告”应该由检察机关提出,“控告”是由国家进行的司法行为。这里的一切看起来却非常不同,事实上,这只是一个法轮功信徒的私人控告行为。

  很明显,这一切都是法轮功教徒的所作所为,因为他们已经在自己的网站上作了这样的公告,例如2003年6月3日的报道(http://www.faluninfo.de/79.0.html)。这里报道了该控告,该控告是由公民个人提起的:“2002年10月,当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正在美国进行一次国际访问,伊利诺斯州地方法院发出传票,以捍卫中华民族人权为由进行了审理。简而言之,该法院对其进行了公开的审判。申请人美国和中国的法轮功练习者,他们亲身感受了中国对法轮功实施的迫害。”

  新闻报道了有关在莱比锡审理的过程(参考:MDR 2005年1月21日,网址:http://www.mdr.de/nachrichten/sachsen/1781953.html)

  控告

  法轮功被称为教派

  法轮功在中国可以说是一个教派。这是莱比锡地方法院做出的裁决。法官们看到了一个教派组织及其方案,包括言论自由的权利……

  该诉讼的原因是《科堡新报》在2003年6月中旬的报道,报道称法轮功成立于1992年,“拥有新宗教教派信徒组织结构分层严谨的特征”。他们反对这样和类似的对法轮功评论的文章出现在网上,根本目的是为保卫总部在德国黑森州的法轮大法协会。

  法轮功也称法轮大法,是在中国产生的冥想和修炼运动,它于1992年首次被公开提出,并迅速获得了新的追随者……

  关于第一次听证会的新闻报道:“法轮功不是邪教,而是一所佛教文化的学校。”在说话的那一刻,熊薇(音译)收起她具有东方标志的微笑。昨天法轮功希望在莱比锡地方法院的帮助下禁止一位中国的科学家的发明,它不是所谓的邪教,而是应当被称为XXXX。在法院的和解审理时限已过,黑森州的报纸媒体普遍称起诉不会被撤回——媒体们现在齐声指责法轮功,该地方法院的审理程序已经启动。这是在德国的第一次审判,在该审批过程中法轮功反对针对其邪教的指责。这场官司将在莱比锡法院开庭,Frank Selbmann说:“我们已经聘请了律师,也递交了法轮功的诉状。”到目前为止,我们对这些指控一直保持沉默,但是这次的指控是“非常糟糕的”,德国法轮功信息发布人雷纳德(Renate Lilge-Stodieck)说:“我们没有会员名册或者要求缴纳会费,我们没有政治目的或者国家利益,人民也需要法轮功,我们不会轻言放弃,但是中国政府的政策却是粗暴地阻止法轮功,我们要求停止迫害。”(《教派的责备:法轮功在莱比锡的起诉》,网址:http://www.lvz-online.de/aktuell/content/142349.html,《莱比锡人民报》2004年10月9日)

  在该文章中,没有提到谁是原告,谁是被告,甚至不知道这样的观点是由谁提出来的。雷纳德的发言来自“德国法轮功信息发布服务中心”(目前尚不清楚该诉讼是如何索赔,或许只对新闻界才宣布)。

  “没有成员名单”:这种说法是错误的。至少有一个德国协会,也就是说有成员名单。

  “没有要求缴纳会费”:这是一个极为罕见的现象,没有哪个协会不收取任何会费的。而且,也不知道为什么它会这么对外宣称。在会员费的问题上既不公开承认,也不正面回应,很有可能是为了隐藏一个严密的组织。

  “我们没有任何政治目标或者国家利益”:该协会在德国成立的时候,新闻发布稿里有这样一句话:“不允许干预政治。”这句话泄露了如下信息,某个人可以禁止组织中的成员参加政治活动,这可能是一个相当严密的组织。此外,这是他们的惯用伎俩,声称活动不涉及政治。所以,科学教派创始人L·罗恩·哈伯德指出:“我声明,科学教派现在是非意识形态的和非政治性的。”

  “没有政治目的”:大规模误导公众。法轮功追求政治目标,这是肯定的。尽管它闪烁其辞地说自己没有政治目的,但是细心的读者仍能发现这种说法是虚伪的。例如,法轮功在2002年12月8日发布公开信进行呼吁,企图影响香港立法。“停止对香港公务员权利的侵犯!停止香港《基本法》第23条!”

  雷纳德在处理公共关系的时候并不拘谨。

  欢迎中国只是表面现象,其中有持不同政见者。

  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访问柏林,由在莱比锡留学的交换生进行迎接。

  星期二,中国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访问联邦总统约翰内斯·劳后,从贝尔维尤宫回阿德龙来酒店,路边是年轻的中国人,有些人在他们的胸前佩戴着红色的中国国旗,另外一些人把国旗贴在脸上,所有人都挥舞着国旗。

  “这是‘欢呼的中国人’,他们被允许站在安全保卫人员的后面。”柏林法轮功学员雷纳德说。从八点半开始他和其他20几名法轮功练习者就一直守候在温家宝一行下榻的酒店外。至22日,他们依然在酒店外始终坚持守夜,除此之外他们还在联邦经济部门前守候,对面就是在扬诺维茨布吕克中国大使馆。

  那些挥舞旗子的中国人先是在中国电视台采访镜头前摆姿势接受采访,然后挥舞着旗子欢迎总理的到来。其中一个人说,他们是被总理邀请来这里的,一会儿还要在酒店和总理见面。

  “欢呼的中国人”:这个词显然是法轮功发言人雷纳德生造的。

  1967年一群波斯人被称之为“欢呼的波斯人”。当时正值在伊朗国王出访期间,保护他的安全人员对游行学生施以棍棒。这次游行是针对伊朗国王独裁行为。据说所谓欢呼的波斯人实际上是伊朗的国家安全工作人员
。(参见:《柏林日报》2004年5月5日, http://www.berlinonline.de/berliner-zeitung/archiv/.bin/dump.fcgi/2004/0505/lokales/0022/)

  法轮功虽然强调其安宁,但是更令人费解的是,这些冒牌的“中国留学生”在德国表面是和平的,暴力活动却是与伊朗长期秘密活动为蓝本。

  十、法轮功创始人李洪志

  有的时候被拼作Li Hongzi,字母“z”后面的“h”被去掉了。在谷歌中查到有250种拼法(2004年10月10日)。在法轮功内部,他被公开称为李老师和李师父。

  他始终以一张很久远的照片示人。我们现在提到的照片就是如右图所示,而今能看见的照片也只有护照上的那一张照片,而且是普通的白衬衣和领带。

  李洪志的出生日期

  德国网络报(Netzeitung)关于李洪志出生日期的说法:“李洪志自称他是新佛诞生,作为例证,他声称自己是1951年5月13日出生在中国吉林省公主岭市,而这一天恰好是佛祖释迦牟尼诞生的日子。中国当局说李洪志是出生于1952年7月7日,从1982年到1991年在吉林省省会长春市粮油公司保卫科工作。”(引自《法轮功中的生命奥秘》邢树(音译),路德维希出版社,2000年)

  “李洪志大师出生在五十年代的中国吉林省小城市公主岭市(其确切出生日期不确定是因为中国的所谓的文化大革命造成的),公主岭市在中国东北,北边和俄罗斯接壤,南边毗邻北朝鲜。”

  参考:

  德国网络报(Netzeitung):《李洪志——领导者》2001年3月30日,http://www.netzeitung.de/ausland/136794.html

  BBC:《李洪志何许人也?》2001年5月8日,http://news.bbc.co.uk/1/hi/world/asia-pacific/1223317.stm

  《时代》亚洲版:《李洪志专访》1999年5月10日,http://www.time.com/time/asia/asia/magazine/1999/990510/interview1.html

  十一、在德国的法轮功组织

  作为以冥想修炼为主的法轮功,没有宗教式组织,没有宗教仪式或者朝拜。法轮大法是非政治化的,组织结构是松散式的。自1992年传法以来,法轮大法已经传遍40多个国家,主要是通过口耳相传。

  新闻公报

  德国法轮大法协会于1999年7月21日21时在法兰克福发布新闻公报如下:

  亲爱的女士们,先生们:

  自从上万法轮功学员于4月25日在北京聚集后,有很多媒体报道了法轮功在中国发生的种种事件。关于我们的冥想运动——法轮功,我们可以这样告诉大家:法轮功是一种对健康和心理,身体和精神有积极促进作用的古老的气功形式。

  它由有五套气功练习套路和理论指导组成。法轮功修炼是来自佛教戒律:“真、善、忍”。修炼继续引导普通的工作和平凡的家庭生活。修炼不得干预政治。修炼途径是非暴力的。我们是一个没有名册表的松散组织。没有会员,也不收会费。每个人都只对他本人和他的内在修炼负责。也可以进行私人研究和小组探讨。法轮功修炼是自愿参与的。集会纯粹是为了修炼经验的交流。

  法轮功既不是一个宗教,也不是一个教派,而是一个冥想的运动。在一些西方报纸上,法轮功被指责是种族主义。

  事实却是这样的,法轮功在全球范围内是面向所有社会阶层和民族的。由于练习者众多(大约有1亿人,即每12个中国人中就有一个),中国政府对练习者采取了比以往任何时候都要激烈的措施。

  欲了解更多有关法轮功的信息,请登陆我们的网站:http://www.falundafa.de oder http://www.falundafa.ca

  如果您需要我们进一步为你收集信息,我们将很乐意提供帮助。

  感谢您的关注

  德国法轮大法协会

  联系人:周蕾女士

  电话:06181-47336

  电子邮箱:zhoulei620@aol.com

  联系人:Peter Recknagel先生

  电话:06171-982516

  电子邮箱:recknage@wiwi.uni-frankfurt.de

  附录:《我的一点声明》李洪志大师

  关于该协会

  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在达姆士塔特地区法院进行的社团登记VR 40597;在韦恩海姆地区法院首次进行登记,日期为1999年3月25日VR 816。

  www.falundafa.de的网站地址为德国法轮大法协会地址黑森州戈尔克海默塔尔L?rchenweg18A号,邮编69517,电话+49-6201-15672,来自2008年12月9日的头条(参考:http://www.falundafa.de/kontaktDe.html)。

  www.falungong.de网站没有包含其他任何版本说明,只是作为法轮大法协会交流的一个平台。

  www.clearharmony.net这个网址是摘自2008年12月9日的http://de.clearharmony.net/articles/200508/25697.html。该网站由欧洲法轮大法协会吴曼燕任主席经营,该协会位于德国黑森州戈尔克海默塔尔L?rchenweg18A号,邮编69517,该地址同时也是德国法轮大法协会所在地。

  目前还不清楚该协会在德国法轮功信徒中的作用有多大。

  目前没有关于网站www.falundafa.de 的任何信息,他们甚至没有任何规章制度,更不要说相关成员人数信息,《焦点》周刊2005年的报道显示是3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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