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警方逮捕一法轮功成员

    新加坡英文报《海峡时报》(Straits Times)10月16日报道,星期三,警方根据《公共秩序法》,逮捕了一名蔑视警方命令和警告,继续实施违法行为的法轮功男子。六个月前,政府通过这项法律,授权警方在公共场所处理扰乱秩序的行为。

  10月15日,警方向《海峡时报》证实,这名69岁的男子名叫蔡勇贵(音,Chua Eng Chwee),是一名法轮功学员。他在滨海大桥下(Esplanade Bridge)张贴八块标语告示进行示威时被捕。

  警方发言人说,警方早些时候曾给他发出书面命令要求其离开,但蔡蔑视命令,并无视随后的警告。

  新加坡今年4月通过《公共秩序法》(Public Order Act),包括警方可向破坏公共秩序者下达必须离开现场且24小时内不能返回的书面警告(move on order),以及禁止公众拍摄执行安全行动的执法人员工作情况等新增的权力。

  澳大利亚也有类似规定,目的是允许警方不必逮捕罪犯,从而能够预防犯罪或者防止罪行升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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