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名利用互联网宣扬邪教的“法轮功”分子依法受严惩

    8月1日下午,南京市下关区法院对8名“法轮功”分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一案进行了宣判,8名“法轮功”分子分别被判处3年至8年半不等的有期徒刑。

  据《南京日报》报道,涉案8名被告人利用互联网制作、传播“法轮功”邪教宣传品,并窜至外地宣扬邪教,破坏法律、法规的实施,其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张学峰被判有期徒刑8年6个月,马爱玲、陈苏爱被判有期徒刑各7年6个月,张玉兰、马振宇、刘开梅被判有期徒刑各7年,黄建中、马文礼被判有期徒刑各3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