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振云:"法轮功"具备了邪教的六大特征



  吉林省东辽县 刘振云,女,50岁,文化程度小学,东辽县云顶镇河信村农民,1998年习练"法轮功"。

  本人自述及控诉:

  "法轮功"就是邪教。通过一段时间的深入学习,又看了"李昌、姚洁访谈录","李洪志其人其事",直到天安门自焚事件的出现,使我受到极大震动,受到很大教育。从原来"法轮功"的一个痴迷者,到有了初步的觉醒、认识。通过许多转化过来的原"法轮功"学员的现身说法,重新审视自己所走的"修炼"之路,觉得自己没听政府的话,完全让李洪志牵着鼻子走,做了一些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情,对不起政府,对不起家人和朋友。我的真正目的是做好人,而实际上却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被李洪志的"法轮功"歪理邪说禁锢了大脑,上当受骗了。

  通过学习,彻底认清了李洪志及"法轮功"的真实面目及邪教本质。"法轮功"具备了邪教的六大特征:教主崇拜、精神控制、编造邪说、敛收钱财、秘密结社、危害社会。国家定"法轮功"为邪教是顺天意、得民心的,我坚决与"法轮功"彻底决裂。

  中国网 2001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