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诬诉王太华违背法理
泥 土
自从““法轮功””非法组织被依法取缔后,“法轮功”余孽仍死心不改,通过各种不同的渠道,以不同的方式宣传他们的歪理邪说。更加厚颜无耻的是他们竟采用法律这种正义的形式来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
现就其诬告时任安徽省委书记、人大代表王太华的无耻行经进行批驳。
第一、法律存在的目的是维护正义,保障社会成员的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害等。同时也会对破坏社会秩序、宣传反动歪理邪说的非法行经予以惩戒。““法轮功””作为地地道道的邪教组织,根本就没有资格提社会正义这个概念,他们所要求的权利是完完全全没有法律依据的,因为他们的行为已经严重破坏了社会正义。无数家庭因为““法轮功””而家破人亡。现在,他们唯一能够做的就是迷途知返,改过自新。
第二、法律就有强制性,对破坏公序良俗的违法行为予以打击,以保障大多数人的利益。在这个打击的过程中必然存在“惩罚”,这是法律赋予国家相关机关的权力,以维护社会公平。人民法院对违法犯罪行为的审判完全是依法进行的,对违法犯罪人员的制裁也是完全合法的,不存在非法行为。
第三、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公民权利的保障书。对于““法轮功””的顽固分子而言,他们没有履行宪法所规定的义务,所以无权享受宪法所赋予的权利。而且他们已经严重违反了宪法的大部分规范。他们已经成了人民的敌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有权对严重违反宪法的行为予以惩罚。
第四、 “法轮功”宣称多名中央、地方领导在多国被起诉。其实这完全是无稽之谈。因为它严重背离了法理,是对法律的亵渎。法律规定案件在哪儿发生,即由当地法院进行审判,其他地方法院无权处理。更谈不上他国法院了。“法轮功”所宣称的多名中共、地方领导被起诉的罪名成立就更是无稽之谈了,也就不存在多名中央、地方领导在多国被起诉的问题了。
第五、从科学的角度来讲,““法轮功””及其顽固分子所宣扬的歪理邪说严重违背了人类社会所确定的真、善、美原则。他们在否认科学的同时又利用“网络”这个科学的产物宣扬他们的歪理邪说。为什么会出现 这样的情况?因为“法轮功”从头至尾就是胡言乱语,毫无逻辑性和科学性。
第六、从道义上讲,多少人因为“法轮功”病了不吃药不打针,因为“法轮功”而做出非人的举动。这些血的事实表明,“法轮功”是要把善良的人们引向歧途而不是所谓的“天国”。他们已经严重背离社会道义,该受到社会的唾弃。
由上可知““法轮功””残余分子的非法言论和伪证都是他们一手炮制的,是为了达到他们不可告人的目的。只要我们每个人都洁身自好,自觉远离邪教,遵纪守法,走社会主义路线,邪教就不会有滋生的土壤,我们的社会也就会更加的和谐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