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7名法轮功不法分子被判处有期徒刑

2004.03.31    中国反邪教网

  昨日,芝罘区法院对侯书风、王素梅、马永秀、隋淑梅、周树春、毕树燕、邱夕娟等7名法轮功不法分子依法作出判决,分别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8年、7年、3年。

  法院查明,上述法轮功犯罪分子非法制作法轮功邪教宣传材料、书籍、条幅、光盘、录音带等。

来源:2004年03月31日  烟台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