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邪教 危害社会 蓬莱市一“法轮功”分子被判刑
2003.10.16 中国反邪教网
胶东在线网10月16日讯(通讯员 张涛) 10月14日, 蓬莱市人民法院依法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犯罪分子许红卫有期徒刑5年。
经审理查明:“法轮功”分子许红卫职业个体,该犯于2002年7月至2003年3月间,先后用碳素笔在25厘米长、10厘米宽的不干胶纸上书写“法轮大法”标语500多张,利用送水的机会分别张贴在蓬莱市长裕小区、开发小区等居民区楼道处,另外在居民区的电表箱、玻璃等处书写“法轮功”标语100多条,其行为触犯了《刑法》第三百条第一款的规定,构成了犯罪。
宣判后,许红卫表示服从判决不上述。
来源:蓬莱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