达州两教师中邪害学生
2003.07.15 中国反邪教网
最近,达州查获一起教师向学生传授“法轮功”邪教案件。
2002年5月14日,达州市开江县永兴镇村民涂某向派出所报称:13岁的女儿(永兴镇中心校六年级学生)上月的某天在家中打坐,双手合十,口中念念有词,并告诉父母是在练“法轮功”,是老师教的。
开江县公安局接到报告后,按照达州市公安局的要求,立即成立专案组,开展调查。通过调查掌握,永兴镇中心校小学教师王某(女,45岁,中师文化,1998年8月开始练习“法轮功”,虽经帮教但并未真正转化,属痴迷者),符某(女,37岁,中师文化,1998年10月开始练习“法轮功”,虽经帮教仍坚持练功,属痴迷者)二人有向学生传授“法轮功”的重大嫌疑。据此,专案组在依法对王、符二人进行审查的同时对其住处进行了搜查。专案组从王某家搜出“法轮功”书籍6本、练功音乐磁带4盘、“法轮功”印刷宣传品25份、手写“法轮功”资料22份、李洪志像2张;从符某家中搜出“法轮功”影碟15张、复印书籍2本、印刷宣传资料12份、手抄笔记本4本。
在经过全面的调查取证后,王、符二人向学生传授“法轮功”邪教的活动事实得到证实。二人从2001年9月以来,在课堂上分别向两个班共120名学生宣讲如何修炼“法轮功”,演示“法轮功”的修炼方法,宣传“法轮功”所谓的“真、善、忍”,并大肆辩称天安门自焚事件是政府故意制造的假象。学校发给学生抵制“法轮功”的宣传书籍《校园拒绝邪教———小学生读本》后,符某对学生讲这书看不得,是坏书,叫学生将其撕毁,因此该班的绝大部分学生都将此书撕毁。二人还将“法轮功”光碟散发给学生,致使多名学生将光碟带回家观看。
2003年3月,王某、符某依法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5月12日,二人被开江县永兴镇中心校开除公职。
来源:2003年07月06日 四川在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