宣传邪教法轮功 海南定安县一人被判四年刑
2003.05.10 来源:海南日报
本报讯 (记者邱大军) 定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何锦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9日凌晨,何锦峰伙同何金兰(已被判刑)到定安县永丰乡政府、乡财政所等地悬挂宣扬邪教“法轮功”条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及VCD光盘若干,非法宣传邪教“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同年10月25日凌晨,定安县公安局将何锦峰抓获,并从其家中搜出宣传邪教“法轮功”的宣传材料数千份。宣判后,何锦峰没有提出上诉。
本报讯 (记者邱大军) 定安县人民法院近日审结一起利用邪教破坏法律实施案,被告人何锦峰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四年。
定安县人民法院经审理查明,2002年6月9日凌晨,何锦峰伙同何金兰(已被判刑)到定安县永丰乡政府、乡财政所等地悬挂宣扬邪教“法轮功”条幅、张贴标语、散发传单及VCD光盘若干,非法宣传邪教“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同年10月25日凌晨,定安县公安局将何锦峰抓获,并从其家中搜出宣传邪教“法轮功”的宣传材料数千份。宣判后,何锦峰没有提出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