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制作散发“法轮功”宣传品 南京一董事长被判刑12年

2002年09月24日

  据《南京日报》报道,近日,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法轮功”犯罪分子许华洋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许华洋,女,1967年3月7日生,南京金敦煌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从2000年11月至2001年2月,多次参与非法聚会,多次非法制作、悬挂、散发“法轮功”横幅和其他宣传品。许华洋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