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判处两名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犯罪分子徒刑
人民网惠州11月25日电 记者潘小平报道: 记者从广东惠州市获悉, 惠城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犯有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对被告人邬海涌、周小秋作出一审宣判,分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和8年。这是惠州市首宗宣判的利用“法轮功”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的案件。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上旬,被告人邬海涌(江西人)、周小秋(女,江苏人)及同案人王某(已由公安机关作取保候审处理)窜至河源市某宾馆住下后,购买了大量的信封、邮票、通讯簿及传真机等,将从深圳带来的“法轮功”宣传资料大量复印,制作该宣传品信件80多封。9月18日,邬、周等乘车到惠州市惠城区下角邮政局投寄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信件87封。从这以后直到11月初,邬、周等人还先后购买了有关设备,制作了大量的“法轮功”宣传品信件,先后在惠州、江门等地投寄、散发了6000多封该类非法宣传品信件。期间,邬、周等还将在深圳制作的有关此类非法宣传小标语3500余条,分别在惠城区下角等地张贴。
此案告破后,公安机关当场缴获了邬、周等人的作案工具及赃款、赃物一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邬海涌、周小秋的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邬海涌、周小秋的认罪态度恶劣,没有悔罪表现,依法从重处罚。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9月上旬,被告人邬海涌(江西人)、周小秋(女,江苏人)及同案人王某(已由公安机关作取保候审处理)窜至河源市某宾馆住下后,购买了大量的信封、邮票、通讯簿及传真机等,将从深圳带来的“法轮功”宣传资料大量复印,制作该宣传品信件80多封。9月18日,邬、周等乘车到惠州市惠城区下角邮政局投寄散发“法轮功”宣传资料信件87封。从这以后直到11月初,邬、周等人还先后购买了有关设备,制作了大量的“法轮功”宣传品信件,先后在惠州、江门等地投寄、散发了6000多封该类非法宣传品信件。期间,邬、周等还将在深圳制作的有关此类非法宣传小标语3500余条,分别在惠城区下角等地张贴。
此案告破后,公安机关当场缴获了邬、周等人的作案工具及赃款、赃物一批。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邬海涌、周小秋的行为均已构成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其情节特别严重。被告人邬海涌、周小秋的认罪态度恶劣,没有悔罪表现,依法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