踏平坎坷成正道(一---1)

   2、就算雪碧瓶的问题可以解释,可是关于王进东还有很多可疑之处呢,比如,据说政府提供的王进东以前的照片,脸型比较瘦,是长耳朵,自焚的王进东不仅穿着臃肿,而且比较胖,是圆耳朵,甚至从他喊的口号到练功动作都不是“法轮功”的,这其中不是有问题吗?

 

  显然,所谓的“据说”是据“法轮功”邪教组织所说,不要总是听那些捕风捉影、颠倒黑白的“据说”,至少要做到兼听,兼听则明嘛。还是让事实与谣言见见面吧。


  首先,“法轮功”邪教组织提出,王进东“衣着臃肿”,认为可能是穿上了防火服什么的,可以使人毫发无损。


  我们可以想一想,天安门自焚事件是发生在公历2001年的1月23日,是农历的大年三十,正值大寒前后,隆冬季节,身上还要妥善隐藏自焚时所用的诸多物品不被发现,“衣着臃肿”不是太正常了吗?谁要是在那种情况下衣着单薄才真的可疑了。为什么“法轮功”邪教组织总是把本来很正常的事情看成不正常呢?是谁不正常呢?如此疑神疑鬼岂不是早晚要得精神病?!


  其次,“法轮功”邪教组织说,政府提供的王进东以前的照片,脸型比较瘦,是长耳朵,而自焚时的王进东却比较胖,是圆耳朵,因此认为不是一个人。


  这不是很可笑的吗?以前的照片是正面照,耳朵自然看着扁长;而自焚时的是侧面照,耳朵自然看着有些圆,完全是不同视角产生的视觉效果,这有什么不正常?再有,很多人过去的照片和其本人现在比,往往都判若两人。更何况,随着年龄的增长,生活水平的提高,现在的人往往都比以前要发福些,自焚时的王进东比以前胖些不也很正常吗?事实证明也是如此。


  王进东的23岁女儿王娟曾经也是“法轮功”痴迷者,她处于痴迷状态时曾面对中央电视台的摄像机,对自己的父亲能到天安门广场自焚不仅表情麻木,而且没有丝毫悲伤、痛苦的表现,甚至为自己亲人这种愚昧、癫狂的选择感到“骄傲”和“自豪”。


  而王娟对于他父亲现在比较胖一些是这样说的,电视里播出的那张照片是父亲30岁年轻时照的,而自焚时他已经51岁了,经过了20多年,人明显发胖了,脸蛋自然就变圆了,但一眼还是能看出变化不大,这很正常。同时王娟还拿出了她在监狱里探望王进东时和父母的合影。在照片中,王进东因自焚而在脸上留下的烧伤疤痕还清晰可见。请问,难道自焚时所谓的“假王进东”毫发无损,而真王进东却不仅被严重烧伤、差点为“法轮功”送命,而且还要坐牢服刑15年,有这么弱智造假的吗?


  再次,“法轮功”邪教组织说从王进东喊的口号到练功动作都不是“法轮功”的。


  先说一说王进东喊的口号——“宇宙大法是世人必经之法”。“法轮功”邪教组织认为“法轮大法”不是人人都能得的,并不是“世人必经”的,因此断定王进东不是“法轮功”练习者。


  这么说的人实在太武断了,显然没有王进东对“大法”体悟得“深刻”,因为李洪志不是讲过嘛,“我们今天这个法却能度所有的众生回到他原来的位置,因为这是宇宙大法。”(《北美》)“法轮功”邪教组织的那些干将们竟然悟不到为什么李洪志要安排十年的正法时期!“是为了所有的众生得度啊”(《北美》),而且“未来人还要得法,世上几十亿人等着这场邪恶被法正人间时除尽后得法,所学所用的都是这本《转法轮》。”(《建议》)世上几十亿人等着得的“大法”难道还不是“世人必经”的?这恰恰证明了王进东是中毒极深的、顽固的“法轮功”痴迷者。


  再说一说王进东的动作。“法轮功”邪教组织怀疑自焚的王进东是“公安的内线”,原因是他没有单盘或双盘而是以“中国军人标准的盘腿姿势”散盘打坐,因而不是“大法弟子”。


  这就更可笑了。“法轮功”练习者都能够单盘或双盘吗?所谓的“老弟子”不也有盘不上腿的吗?在“法轮功”展示的各种练功宣传照片上不同样有很多人是双腿高翘的散盘吗?盘不上单盘或双盘的“法轮功”练习者,如果不散盘还能怎么盘呢?怎么散盘就成了“中国军人标准的盘腿姿势”了呢?更何况,能单盘或双盘的“法轮功”练习者不也常常散盘吗?


  退一步来说,即使平时能够盘上双盘的人,穿着棉衣棉裤和棉鞋“衣着臃肿”的,还能有几个人再盘上双盘的呢?在被烧得面目全非重伤之后,还能以单盘或双盘坐而不乱,那才非一般人所为,才真能够说明是“法轮功”练习者事先有所准备的。


  从录像来看,王进东的结印动作是“法轮功”的男式结印,右手在下,左手在上,两手拇指接触,这可是无法否认的非常基本的“法轮功”练功动作。在被烧得重伤之后,还能保持动作基本准确,已经很不容易了,怎么还能依次来否认他是“法轮功”练习者呢?可见,如果仅仅以王进东自焚时是散盘,就说动作不是“法轮功”的,来证明王进东不是“大法弟子”,实在有失客观公正了吧。


  另外,还有人质疑,“王进东右边拿着灭火毯的警察象是为了拍照而摆好的姿势,没有紧急扑火的运动感,显得很悠闲”。从录像来看,当时王进东身上的火已经被扑灭,那个警察还需要“紧急扑火的运动感”吗?这时如果继续用灭火毯覆盖包裹王进东,一定会有人提出是因为“假王进东”不敢露面,或者公安想闷死王进东以便杀人灭口之类的质疑,总之,自心有鬼的人必然会疑神疑鬼。


  我们退一万步来说,要证明自焚事件是由政府一手导演的,必须证明所有参与自焚的都不是“法轮功”练习者才行,哪怕只有一个自焚者是真正的“法轮功”练习者,“法轮功”邪教组织所编造的一切谎言就都不攻自破了,自焚事件的责任就要由“法轮功”邪教组织来承担。敢问一句,为什么“法轮功”邪教组织自始至终只字没敢提一下被烧成严重残疾的郝惠君和中央音乐学院19岁女大学生陈果母女二人?


  陈果身上烧伤总面积达80%,三度烧伤面积达50%,已经丧失了汗腺,并时常伴有搔痒。对于自己当初的举动,陈果说,“我那时候就是太痴迷‘法轮功’、太疯狂了,痴迷到那种境界,一把火把自己给点了。”


  这里倒要请问一下,如果自焚者都是假冒的,为什么这么多人都那么傻,会被同时收买来自焚呢?谁愿拿自己生命当儿戏呢?对此,“明慧网”只有如下一段解释:
  “【葛一夫/博士/高级系统分析师】这前面不是说了吗,王进东是公安的托儿,他是个内线,可是你真要让他找几个人来自焚可太难了,不过你看他伤得厉害吗?一点事都没有,如果准备好灭火器,身上再穿上什么灭火的,防护的东西,不会有什么大的危险。对于生活有困难的人,或有难处的人,给她一大笔钱,有些人就愿意冒这个险。”


  这就是所谓的“博士”、“高级系统分析师”!


  “王进东是公安的托儿”本来就已经是极其不可靠的了,竟然还以此作为“铁证”,不顾王进东严重烧伤这一事实,信口胡说他“一点事都没有”,更是不顾刘春玲、刘思影母女自焚丧生和郝惠君、陈果母女烧成严重残疾这一铁的事实,言之凿凿地暗指所有的人都“不会有什么大的危险”,进而推出所希望的结论。还有比这种解释方法更野蛮、更不逻辑的吗?

  

       3、虽然没有质疑郝惠君、陈果母女二人的言辞,但也不是仅仅只有质疑王进东的,还有对刘葆荣以及刘春玲、刘思影母女的质疑呢?

 

  还是那个逻辑问题,只要有一个自焚者是真正的“法轮功”练习者,“法轮功”邪教组织就无话可说的。再说了,对这3个人的质疑就更是不讲逻辑、不讲证据的了。


  首先,刘葆荣不是“法轮功”练习者吗?


  “法轮功”邪教组织否认刘葆荣是“法轮功”练习者的理由和根据是,“法轮功”里从来没有说过德燃烧冒白烟,也从来没有把德和燃烧联系起来过。其实,这恰恰说明刘葆荣是“法轮功”练习者。


  刘葆荣认为,因为业是黑色物质,所以业燃烧冒黑烟。而修到一定层次,身体都是白色的德,德是白色物质,德燃烧就应该冒白烟。自焚时应该是白烟,怎么会是黑乎乎的烟呢?这是刘葆荣自己悟到的。这说明刘葆荣对《转法轮》的内容非常熟,知道德是白色物质,业力是黑色物质,修炼过程就是去掉业力这种黑色物质,而增加德这种白色物质。刘葆荣说“修到一定层次,都是白色的德”,说明他们早就认为自己全身都是德这种白色物质了,突然看见“黑乎乎的烟”,自然要大惊,也只有绝对痴迷的“法轮功”练习者才会有这种想法,以及看见“黑乎乎的烟”时的“惊讶”。对于“法轮功”一无所知的人来说,哪会有白色物质和黑色物质的概念?也不会有把白色的德和燃烧联系起来的能力,更不会有见到“黑乎乎的烟”而大惊的表现。


  李洪志一再宣扬有了疑问要自己去悟,在悟中修,所以,不同水平的“法轮功”练习者围绕“大法”在“不同层次”悟出的理本来就是千奇百怪,无奇不有的。任何一个“法轮功”练习者悟到的东西,不可能都得到他人的认同,本来已经是太平常的事了,“不同层次有不同的法”嘛,怎么能以一己之见否定他人呢?即使“法轮功”练习者哪一个问题偶尔没悟对,属于邪悟一类的不也是常有的嘛,还不至于因此否认他们是“法轮功”练习者吧。既然能够悟出自焚是“圆满”的方式,那么悟出自焚时白色物质燃烧冒白烟,也称不上太离谱,正说明他们是真正的悟性很“高”,也是中毒很深的痴迷者!即使刘葆荣这个“工人老大妈”悟得真的不对,谁又能回答一下“自焚时白色物质冒什么烟”这一问题呢?有问题就应该悟一悟,悟性不高的人既然什么也悟不到就没有资格指责悟性“高”的人,否则岂不是“五十步笑百步”了!


  谁说“法轮功”练习者说的话“应该在大法的书里面都有”呢?“法轮大法就是好”在李洪志的哪本著作里面找得到?难道悟到“白色物质燃烧冒白烟”还比李洪志望文生义地悟到“火星上很热”和“三花聚顶就是三朵花聚在头顶”更可笑吗?(注:实际上,李洪志所提到的三花聚顶,在道家应该叫做三华聚顶,比如,在《太清经》中讲,“三华聚顶,血凝气聚,万神朝真”,指的是精、气、神三种人体精华,经过炼精化气、炼气化神、炼神还虚三部修炼过程,三种精华最后都逆化为“虚”,会聚于头部的上丹田。)


  此外,“明慧网”还不顾新华社的报道,把刘葆荣“张开嘴猛喝几口,并将液体洒遍全身”的报道故意歪曲成“喝了半瓶汽油”,并根据“据资料的记载,口服汽油每公斤体重7.5克,就能导致死亡”来推出“按她的体重来算的话,她喝了半瓶,足以致她于死地”的结论。


  然而,按她的体重60到70公斤来计算的话,应该喝一斤汽油才能致她于死地。即使假设她真的喝了“半瓶汽油”,那顶多也只有半斤,怎么也得不出“她喝了半瓶,足以致她于死地”这一结论,这是恶毒的夸张!更何况,新华社的报道明明是“张开嘴猛喝几口”,为什么偏偏说成是“半瓶汽油”呢?居心何在呢?


  其次,对刘春玲、刘思影母女的质疑就更是毫无逻辑的臆测和猜想。


  “明慧网”说,根据录像分析,自焚中的刘春玲可能不是被烧死而是被政府派的杀手趁乱打死的。先不说这段录像是否被编辑过,单是运用简单的逻辑思维就可以发现问题之所在:既然“当时美国CNN记者在现场目击到此自焚事件,她当时离自焚者很近”(“明慧网”语),为什么美国CNN记者(实际上,在自焚者附近有分别来自CNN、美联社及法新社的记者7名)没有目击到刘春玲被打死的场面呢?如果真是政府事先导演好的,还能允许“当时美国CNN记者在现场目击到此自焚事件”?若真要刘春玲死,只要稍微晚些施救就可以不露声色地达到目的,为什么要在一个举世注目的地方,公然去痛下杀手呢?若非要刘春玲死,也可以到医院之后悄然施以手段轻而易举就可达到目的,为什么非要在美国CNN记者在现场的时候,在大庭广众之下,当街施暴,血腥谋杀呢?这种不顾国际影响的造假岂不是太笨了吗?如果是政府事先导演好的,刘春玲事先一定不知道自己将毙命,否则她怎么能同意呢?为什么政府非要打死其中一个,而留下另外众多活口?剩下的众多活口以及参与“造假”的所有国家工作人员就不会因为看到“演戏”竟然假戏真做出了人命而震惊并出来“讲清真相”?“明慧网”编造的谎言也太无聊了吧。


  其实,单从目的论的角度就可以分析出,只有李洪志才最喜闻乐见“政府在天安门广场打死人”这一结局,那样他在他所投靠的主子那里的身价就飚升了。谁是谣言的最大受益者,谁就一定是谣言的制造者!


  有人质疑说,做了气管切开手术的刘思影怎么还能说话唱歌?其实,说到气管切开后还能不能说话的问题,李洪志没读过大学不知道还情有可原,可是,那些拿了很多个学位的博士、硕士弟子们怎么也不出来言语一声,讲清一下真相:气管切开不是声带切开,插管后是为了吸痰和输氧,病人仍用口鼻呼吸,插管关闭时是可以说话的,只是声音稍轻一点。不是有这样的例子吗,有人被歹徒割破气管后,自己用手捂住割破的伤口使之封闭不漏气,还可以大声呼喊救命的。


  别人的话我们可以不信,可是童言无忌,刘春玲的女儿刘思影的话最能表明被“法轮功”所灌输的思想,“天国世界特别美好,天上的路都是金子铺的”。躺在病床上,这个最听妈妈话的孩子,说出了“妈妈骗了我”这句让人揪心的话。可是,竟然有人根据猜想编造谣言说,后来“怕泄漏机密”,刘思影也被杀人灭口了。到了经历生死浩劫并失去至爱母亲的这种地步,还在认为承受了生命难以承受之重的孩子是在演戏,岂不是太没有同情心、太没有人性了吗?如果“怕泄漏机密”,为什么不把所有那些参与事件过程的公安干警以及积水潭医院从院长到医生、护士等人员全部灭口?


  明明是因病或烧伤致死,却说成是被害死!“法轮功”邪教组织总是拿死人来编“真相”,因为抬出死人既可以博得活人的同情,还可以达到栽赃陷害、污蔑政府的目的,而死人“说”出的真相又死无对证,真是一石三鸟。然而,由活人捕风捉影并借死人“说”出真相来,只会适得其反。


  最后,“法轮功”邪教宣传还使用强盗逻辑,列举出一些“科学”数据为“法轮功”辩护:因练功死亡的人数与“法轮功”练习者总人数的比率小于中国正常的死亡律,因此“法轮功”不是什么邪教。何等野蛮的逻辑!我们也可以通过这一逻辑推理:在美国“911”恐怖袭击事件中的死亡人数(一定少于因病致死的人)与美国总人数之比小于正常死亡率,因此得出恐怖分子其实不恐怖的结论。岂不荒唐?!哪怕确实是由于练功而导致死亡的只有一个人,而非其它原因死亡,“法轮功”就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同理,哪怕确实是由于练“法轮功”而导致自焚的只有一个人,“法轮功”同样有推卸不了的责任!

 

        4、为什么刘思影严重烧伤的手未被包扎而全身却包得鼓鼓囊囊的呢?烧伤部位不是不能用绷带包扎吗?

 

  关于刘思影,在“明慧网”上还有“烧伤部位不能用绷带包扎”和为什么“严重烧伤的手未被包扎”两种自相矛盾的质疑:


  “烧伤部位不能用绷带包扎,不能用布捂着,这是老百姓都懂得的起码常识。而《焦点访谈》画面中那几个‘自焚’的人在医院全身都缠满了绷带”“治疗烧伤全身包裹?!”


  “医院里有一个镜头,是女孩被烧伤左手的近距离特写,持续了好几秒钟,一只烧得变了样的‘手’,呈黑灰色。大家想一想,被烧伤的人被送到医院,先进行治疗,然后才开始采访,而积水潭医院的医生却没有给这只严重烧伤的手包扎,让它裸露在空气中,却把手腕扎了个严严实实,而且手腕到小臂包得鼓鼓囊囊的。”


  暂且抛开两种质疑的自相矛盾不说,那种说“烧伤部位不能用绷带包扎”是“老百姓都懂得的起码常识”的人,肯定既不是医学专家,也从来没有被烧伤到需要求医的地步过。在大是大非面前,不能只凭一己的感情和一知半解的经验来轻率地作出结论,我们这里需要的是专业知识而不是常识,还是来看一看“中华烧伤医学网”(http://sswk.tmmu.com.cn/index.html)上关于烧伤的专业知识吧。


  烧伤由轻到重分为Ⅰ度,浅Ⅱ度,深Ⅱ度及Ⅲ度。


  Ⅰ度烧伤最轻,损伤仅达表皮角质层,无需特殊处理,可用干净凉水冲洗受伤部位或冷水浸泡,一般不用包扎。


  Ⅱ度烧伤较重,伤及皮表和真皮。其中,浅Ⅱ度烧伤,采用包扎疗法,水疱皮未破者用75%酒精纱布包扎。水疱皮已破,清创后创面可用凡士林纱布,各类中药制剂或磺胺嘧啶银(SD—Ag)霜剂等糊剂涂布包扎;深Ⅱ度烧伤,若创面感染,应及时去除痂皮,创面取半暴露或包扎。自焚事件中伤员所用的就是SD—Ag,就世界烧伤创面控制感染而言,此药是目前国内外烧烫伤创面外用药中应用最为广泛、疗效最好的烧烫伤创面专用药物,缺点是成本高。
  Ⅲ度烧伤最重,伤达皮肤全层,或皮下,肌肉和骨骼,受伤处皮肤呈焦炭,坏死,应取暴露疗法。
  另外,暴露疗法适用于头、面部严重烧伤,或污染重的或已感染的烧伤创面,炎夏季节尤为适用;包扎疗法,是在清创后用中药纱布或凡士林纱布覆盖创面,加盖多层消毒纱布与棉垫,以绷带加压包扎,全层敷料应有3-5厘米厚,必要时上石膏托固定四肢于功能位。包扎时压力应均匀,患肢远侧端虽无烧伤亦应包扎在内,防止肿胀。指(趾)尖应露出,以便观察血循环改变。包扎疗法用于四肢或躯干部的烧伤、转运的伤员以及寒冷季节。


  从上述烧伤专业知识的简单介绍可见,“明慧网”对刘思影所质疑的内容恰恰是符合医学知识的。刘思影烧伤最严重的部位(Ⅲ度烧伤)应该是在头、面和手这些暴露部位,就如新华社报导所说,“刘思影全身烧伤面积达40%”“颜面、双手基本毁损”。而根据烧伤面积的专业计算方法,头、面和双手最多占13%,而“刘思影全身烧伤面积达40%”,剩下27%的烧伤(Ⅱ度烧伤)应该分布在四肢或躯干等被衣服所覆盖的部位。


  因此,“烧伤部位不能用绷带包扎”的质疑显然不能成立,因为Ⅱ度烧伤是应该采取包扎疗法的。如果有上网条件的人,可以打开香港成报的网页(http://app.singpao.com/20020124/local/50004.html)《自焚青年裸跑50米求救》一文,此文附有“救护员在现场为自焚青年包扎”的图片,应该不会有人说这也是在造假吧;“治疗烧伤全身包裹?!”的质疑也没道理,因为全身大面积Ⅱ度烧伤时,为了防止肿胀,应采取患肢远侧端虽无烧伤亦应包扎在内的包扎形式;Ⅲ度严重烧伤应该采用暴露疗法,因此,“严重烧伤的手未被包扎”恰恰是正确的处理方式,这又何须质疑呢?同样,“手腕到小臂包得鼓鼓囊囊”的质疑,除了说明质疑者医学知识贫乏之外也毫无意义,因为Ⅱ度烧伤的四肢(特别是在自焚事件发生时的寒冷季节就更)应该采取包扎疗法,而“(包扎的)全层敷料应有3-5厘米厚,必要时上石膏托固定”,那能不“包得鼓鼓囊囊”吗?如果真的不“包得鼓鼓囊囊”的,恰恰是应该质疑的。

 

        5、“法轮功”禁止自杀,怎么能说那些自焚者是“法轮功”练习者呢?

 

  “法轮功”真的禁止自杀吗?


  1、李洪志多次提出要人“放下生死”


  在2000年8月12日发表的《去掉最后的执著》一文中,李洪志提出要人“放下最后执著”“放下生死”,甚至特意提出放下对“人体的执著”和“人的生命的执著”:“其实这也是到了放下最后执著的时候了。作为一个修炼者你们已经知道了、也做到了放下一切世间的执著(包括人体的执著),从放下生死中走过来了”“去掉一切常人执著,包括对人的生命的执著,从而达到更高层生命境界”。


  与此类似,自焚后的王进东做如是说:在《去掉最后的执著》上面,也有这么一段话。他讲的已经很明了,那就是说敢于走出来的弟子,能放下生死。其中括号里面写的包括人体。所以说作为大法弟子,从内心里头就是说“为大法去献身,能做一切”。


  再看一看刘葆荣怎么说。当记者问刘葆荣,是什么驱使你到天安门广场自焚的?刘葆荣回答说,是李洪志“经文”中“放下生死”、“忍无可忍”、“走向圆满”的影响。


  可见,王进东与刘葆荣等自焚者正符合李洪志所说的,是“发自你自己放下生死那个心走出来”(《华盛顿》)“在生死存亡面前敢于走出来,在最大限度失去一切中走出来”(2000年12月18日《北美》,自焚事件前一个月)的人,是纯纯粹粹的中毒极深的“法轮功”痴迷者。


  2、“自焚”者一定是“放下生死”的


  竟然有人提出,“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呀!然而,李洪志说,“法有不同的层次,修炼者对法的认识也是自己修到此一层的认识,每个修炼者对法的理解的不同是每个人所在的层次不同。”(《无漏》)


  因此,“不同的层次”对“放下生死”也会有不同的“体悟”,说“‘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的人,往往属于“为了掩盖执著,主动地邪悟”,是低层次的人“放不下”生死在给自己找借口,或者至少也是犯了一个致命的逻辑错误。虽然“放下生死”并不代表要“让人去死”,但“自焚”的一定是“放下生死”的,那些没去“自焚”的其中一定有“放不下”而怕死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要旨》)


  按照李洪志的说法,“连生死都不怕,命都可以不要了,那么什么事情还能执著呢?”(《纽约》)“这样的人他能够这样做,修炼境界其实也就在那儿了”(《瑞士》)可见,“自焚”者一定是“放下生死”的。而且,“法轮功”练习者都知道李洪志讲过的一个简单的理:一把火只能烧去分子这层的肉体,却不能烧坏原子等微观层面的生命,而微观的生命就是神的生命!


  因此,在那些自焚者的头脑中,自焚就等于放下对“人体的执著”,自焚就等于“圆满”。他们根本就不认为自焚是自杀,而把自焚当成像佛教的涅槃、基督教的上天堂、西藏喇嘛教的虹化一样,都相当于是“圆满升天”,而没有自杀的概念。自焚是他们从李洪志的经文中“悟出”的“圆满”方式,是“法轮功”中特有的,因此才能对自焚“视死如归”、甘之如饴,这是读佛经、道经或《圣经》都是不可能有的“境界”,也从来没有道士或基督徒会在圆满升天时自焚。把自焚“圆满”的“高境界”说成自杀是对“大法”的“诬蔑”!还是看一看自焚者的宣言吧。


  2001年2月16日,距天安门自焚事件之后不足一个月,于北京万寿路又有一名“法轮功”痴迷者自焚身亡。自焚者是来自常德市只有初中文化程度的谭一辉,他在遗书中写道:“我实在难以容忍了,我要勇敢地站出来作一名护法战士!”“放下生死,升天圆满不是人能够断章取义,简单机械的理解,一个不修炼的常人在他临死的时候是绝对放不下生死的。”


  因此,自焚者是纯纯粹粹的中毒极深的“法轮功”痴迷者。


  3、李洪志是默许自杀和鼓励献身的


  首先,李洪志是默许自杀的。


  “法轮功”为什么要在中国大使馆、领事馆门前搞绝食活动?为什么李洪志从来没有反对过绝食活动?为什么“明慧网”一直在宣传“某某绝食多少天了”并以此鼓动“法轮功”练习者声援或参与绝食?绝食是没有讲绝多长时间就停止的,往往是不达目的不罢休,都是怀着必死的决心以死来抗争的,可能绝到半死不活、奄奄一息,也可能绝死,不管绝食死没死,其性质跟自焚又有什么两样?


  其次,李洪志是鼓励献身的。


  “法轮功”练习者是李洪志的筹码,是他最大的资本与财富,当然不可能要他们都去赴死,不然李洪志自己也就完了。但是,为了增加政治资本,他又决不会吝惜死掉几个的,在闹事过程中闹出几条人命来才好呢。比如:


  “要知道人一但(应为‘一旦’)知道了真理和生命存在的真正意义,为其舍命而不足惜的。”(《我的一点感想》)


  “什么常人之心都得去呀!有的弟子讲‘怕什么,头掉了身子还在打坐的’,相比之下,修得怎么样一目了然。”(《要旨》)


  “哪怕真的脱去这张人皮,等待大法修炼者的同样是圆满。”(《大法坚不可摧》)


  “特别是那些为大法失去人体的,都是在证实法中体现出来的伟大。”(《加拿大》)


  “至于说我们有的学员遭受痛苦很大,甚至于失去生命,这些事情我以后会跟你们讲。当真象一显,噢,原来是这样。刚才我讲了,一切都有安排。”(2000年12月18日《北美》)


  可见,李洪志不仅承认那些“为其舍命”“脱去这张人皮”“失去人体”“失去生命”的是其“弟子”,而且许诺他们一定会“圆满”,所以才有这么多“法轮功”痴迷者每日念诵李洪志的“生无所求,死不惜留”,随时准备欣然相率赴死的。


  跳楼、剖腹、上吊甚至自焚等多种多样的“圆满”闹剧一直在纷纷不断地上演,而其中任何一种又往往不是只发生一起的孤立事件。事实上,在天安门自焚事件之前、之后都分别发生了多起自焚丑剧,只是这些事件在时间和地点的选择与规模上,都不及天安门自焚事件那样令人瞩目罢了。可见,悟到自焚能够“圆满”是普遍的,这更加说明自焚事件与政府无关,否则,编导一起还不够吗,何须编导多起呢?


  4、自焚是李洪志无数年以前就已经“安排”好的了


  李洪志经常说他安排了一切的一切,“我为了传这个法,在历史的相当久远的年代就已经安排了”(《北美》)“这么一件大事在历史上能没有各方面的安排吗?其实我所做的一切,都是在无数年以前就已经安排好的了”(《要旨》)“今天所发生的这些事情,是历史上早就安排好的,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走偏。”(《大湖区》)


  可见,既然“安排了一切”“每一个环节都没有走偏”,那么走火入魔的“法轮功”痴迷者的自杀与杀人也都是李洪志安排的。只不过不明白:安排包围中南海是为了向全世界弘法;安排被取缔是为了考验人心;那么安排这次集体自杀又是为了什么呢?显然,这一切的一切说明李洪志连他自己都安排不了,又怎么能安排一切的一切呢?

  

         6、抛开自焚者不说,像傅怡彬和关淑云等那些杀人者总该不是“法轮功”的人了吧?因为“法轮功”是明确禁止杀生的,更是不能杀人的。

 

  首先,假设“法轮功”是禁止杀生的,可是,李洪志却是鼓励“除魔”“铲除邪恶”“放下怕杀生的执著”甚至“度人”的。更何况,“法轮功”真的禁止杀生吗?


  1、可以杀生:李洪志并不禁止杀生


  李洪志说:“家里有了苍蝇、蚊子,我们把它轰出去,安上纱窗不让它进来。但有时轰不出去,那么打死就打死了。”(《转法轮》)关于杀生的问题李洪志还说过,“你已经能舍此执著了,那么为什么不把怕执著本身也舍掉呢?”


  为了说明要放下“怕杀生的执著”,李洪志在《转法轮》里还编造了一个根本就不存在的“佛教故事”:释迦牟尼为了自己洗澡,让其弟子去打扫爬满虫子的浴缸。


  在《瑞士》中,李洪志讲得更清楚了:“既然能够做到放下情,放下名、利,那么何不把怕杀生的本身也放下呢?!这不是去掉了最后的执著了吗?”“(修炼)不能杀生。可是大法在更高境界中他是圆融的,法又体现出了在佛那个境界中的道理。我讲了,你们伤害的部分生命将圆满在你们未来的世界里作为众生”。


  在《大法是圆融的》一文中,李洪志已经把杀生与“救度”划上了等号:“那些被杀后的生命实质的恶劣处境、痛苦承受与物质的损失,修炼者就要在圆满自己的一切过程中用自己修炼的成果来救度或给其福报。那么从这一个角度来看,被杀的生命所得到的补偿要比自己在人中得到的,相比之下无法比,那么这就是善解了恶缘。”


  可见,在“法轮功”里修到一定的“高层次”,不仅可以杀生,而且杀生也没有什么可怕的。更何况,那种杀生也不能叫做杀生,已经完全没有杀生的概念了,这时,杀生或伤害生命实质上等同于“救度”或“度生”。


  “法轮功”处处暗藏杀机,为什么要标榜自己禁止杀生呢?


  2、可以杀人:李洪志鼓励窒息并铲除“邪恶的常人”


  在走投无路、看到了失败下场的情况下,李洪志已经变得丧心病狂、图穷匕现,终于撕掉了“忍”的假面具,发出了“忍无可忍”的垂死叫喊。


  李洪志说:“忍不是懦弱,更不是逆来顺受。……如果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但是从目前邪恶的表现来看,它们已经人性全无、正念无存,就不能再容忍其邪恶对法的迫害。除尽邪恶是为了正法,而不是个人修炼问题。”(《忍无可忍》)


  而后,李洪志在加拿大讲,“那么如果邪恶到了无可救药的程度,怎么样去对待它,这不是个人修炼问题,这是捍卫宇宙的法,必要时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不同能力清除。”“在特殊的情况下可以清除邪恶,可以这样做,这在历史的修炼中是没有的。”


  可见,为了“正法”或“捍卫宇宙的法”,对那些“人性全无”的“邪恶”是可以采取“不同层次”的“不同能力”或“各种方式”予以铲除和消灭的。“不同层次”显然包括人的层次;“不同能力”当然包括人的肉体的能力;“各种方式”必然也包括刀砍斧剁、火烧水淹等方式。在“法轮功”看来,杀人哪里是杀人,根本没有杀人的概念,那是在“铲除邪恶”!北京“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弑父杀妻案,黑龙江伊春“法轮功”痴迷者关淑云掐死9岁亲生女儿案等等,无一不是在这种背景下发生的。


  实际上,李洪志还要求“法轮功”练习者每天都要定时在思想中练习铲除邪恶,称“发正念”,当然还要反复念“咒语”:“法正乾坤,邪恶全灭。”


  “法轮功”也不把人当人看了,“因为它人的东西什么都没有了,这张皮完全被那邪恶生命支撑着。发正念就是在消除它们”“由于大家经过一段时间的发正念,大量地清理掉了这些邪恶的因素”(《北美》)“就这样想它们死,它们就会被清除”。(《加拿大》)
  可见,达到一定的“高层次”,杀生只是“度生”,杀人仅是“除恶”,这就是“法轮功”的歪理!怎么能说“法轮功”是禁止杀生和更不能杀人的呢?


  当然,也有的人根据李洪志“人的身体如果没有他的元神……就是一块肉”和“一个人的真正生命是元神”(《转法轮》)的说法,悟到了在“除恶”时“杀肉身”不算杀生,不管悟得对不对,反正都是学了“法轮功”才悟到的。


  比如,让我们来简单看一看2002年3月1日发生在咸阳市的“法轮功”痴迷者杀人案中记者与案犯的问答。


  记者问:“修炼者不能杀生,你为什么要杀人?”


  案犯答:对生命理解不同。常人看到杀肉身是杀人,我们认为把元神杀了才算杀生。


  这正说明这些杀人者都是中毒极深的“法轮功”痴迷者。“法轮功”要对自焚事件负责。

  

        7、若自焚者真的都是“法轮功”练习者,为什么李洪志根本就不承认他们是“弟子”呢?

 

  从天安门广场自焚事件发生直到现在,“法轮功”邪教组织始终说自焚者不是“法轮功”练习者,并且制造谎言、颠倒黑白,以图栽赃嫁祸政府。然而,那些自焚者确确实实、毫无疑问都是受“法轮功”影响很深的痴迷者,最终也都成了邪教的殉葬品。那么,为什么李洪志根本就不承认他们是“弟子”呢?主要有两个方面的原因:


  一方面,如果承认他们与“法轮功”有关,岂不是公开承认“法轮功”就是邪教了,因此,只能、也必须死皮赖脸,闭着眼睛,就是不认账。


  另一方面,先让我们来看一看李洪志与“法轮功”练习者双方各自的“心腹事”分别是什么,就知道为什么李洪志不承认他们是“弟子”了。


  首先,李洪志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跟政府对着干。


  以“圆满”为诱饵,李洪志不断地向其“弟子”们下达“发自你自己放下生死那个心走出来”甚至放下对“人的生命的执著”的命令,要的是他们跟政府对着干,向政府发起猛烈的、大规模的进攻,为他去除“邪恶”,如果能使政府屈于压力向“主佛”低头当然最好,即使不能,若能逼迫政府采取过激的行动,当场开枪撂倒几个,造出个血案、命案之类的,也是求之不得,那样他就可以身价百倍,自然也就增加了可以被反华势力利用的价值!


  李洪志的政治资本是“法轮功”练习者,他当然不希望他们去做无谓的牺牲,即使“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目标也同样是指向政府的,最好是能够在不被发现或不被抓住的情况下给政府制造尽可能大的麻烦或损失,既保存了实力,又可以达到“除恶”与“正法”的目的。


  对此,李洪志说:“走出来用各种方式证实法是伟大的行为,但决不等于非要被邪恶所抓走”“被抓不是目的,证实大法才是真正伟大的、是为了证实大法才走出来,既然走出来也要能够达到证实法,才是真正走出来的目的。”(《理性》)


  可见,李洪志唯一的目的就是如何“窒息邪恶”,跟政府对抗。而叫练习者“放下生死”的真意显然并不是要“弟子”们都去自焚。可是,“弟子”们的目的与李洪志的是不一致的,目的差异就造成了对李洪志一系列“经文”理解的不同,甚至南辕北辙、背道而驰。


  “法轮功”练习者的目的只有一个,那就是“圆满”。


  绝大部分的“法轮功”练习者,特别是取缔之后依然坚持死不悔改的,起初可不都是为了要与政府对抗,或“除恶”、“正法”等目的才来学习“法轮功”的,他们基本上都是被李洪志一道道威逼加利诱的“经文”所驱使的,因而是不自觉的、无奈的,因为他们心中有一个美好的愿望,那就是“圆满”:到金子铺地的天国世界当法王,要什么有什么!


  多年来,“法轮功”练习者付出了太多太多,从时间、金钱到家庭、事业,乃至于从肉体到精神,“放弃常人中的一切执著”的目的还是只有一个,那就是“圆满”。他们整天想的就是何时“圆满”和如何“圆满”。


  对向往“圆满”的“法轮功”练习者来说,若接受转化、重塑灵魂,从“圆满”成“神”的幻想中回归人类,重新做人,确实太难太难,“特别是一些在痛苦中忍受不了的学员最容易产生想离开人间、快些圆满的念头”(《去掉最后的执著》),因此,每当李洪志发布新的指示时,他们都在极力揣摩、觅取有关“圆满”的讯息,他们的目的依然只有一个,那就是尽快“圆满”。


  然而,“圆满”一直仅仅是李洪志抛出的骗人诱饵,他根本就不关心“圆满”,他心知肚明,根本就不存在什么“圆满”!他的目的是跟政府对着干,要的根本也不是“法轮功”练习者的“圆满”。可是,“弟子”们唯一关心的却是一心向往的、无比美好的“圆满”。李洪志与“弟子”们矛盾的焦点就在于“圆满”!


  既然“弟子”们只关心“圆满”,那么,“圆满”自然也就成了李洪志控制他们实现个人野心的最好手段,煽动、教唆他们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法宝”,欺骗他们赴汤蹈火、以死相殉的诱饵。


  为了驱使“弟子”们向中国政府发难、为他卖命,李洪志不断地发布“能走出来……才能圆满”“放下生死”等命令,并威胁“至今不能走出来的人就会在这场魔难过后被淘汰掉”。可是,还是绝大部分“弟子们等待着圆满”,仅仅发生了辽宁抚顺“法轮功”痴迷者窦振洋、王洪军企图颠覆列车案、河北秦皇岛“法轮功”痴迷者李海丰携带炸药欲在天安门广场制造爆炸案等零星少数几次“进攻”,这实在不能令李洪志满意。


  在忍无可忍的情况下,李洪志最终不得不以“走向圆满”相诱惑:“弟子们等待着圆满,我也不能再等下去了”;以“忍无可忍”相催动:“邪恶已经到了无可救无可要的地步,那就可以采用不同层次的各种方式制止、铲除”,并希望这次“弟子”们能够采取大规模的极端行为和恐怖手段制造事端或逼迫政府就范。不过,由于“弟子”们时时刻刻想的只有“圆满”,盼星星,盼月亮,终于盼来李洪志“忍无可忍”要度他们“走向圆满”的时刻了,于无尽的喜悦中,哪还能领会到李洪志的真正意图是要大家都“走出来”闹事?!


  实际上,“圆满”既是李洪志可以利用的一个诱饵、也是“弟子”们最关心的问题,又是双方永远逃不掉的梦魇、解不开的心结。李洪志曾经许诺预先安排了辉煌的“圆满”壮举:“叫所有大法弟子不管要不要身体的,都带着身体飞上天。”(《欧洲》)可是,这种说法在发生“海南省特大车祸”并导致7名“法轮功”骨干惨死之后,李洪志就再没脸提起过。为自己圆谎的说法倒是有:“过去有许许多多修炼形式和不同天体的天国世界,99.9%他们都不要身体的”(《长春》)“有的法门是不要身体的,你给他身体,他整个世界的东西都给打乱了”“这白日飞升多好啊,叫人看看我飞起来了。你是常人之心想神的事情,这是绝对不行的。”(《瑞士》)


  所有“法轮功”练习者同时“白日飞升”已是绝对地不可能的了,可是“圆满”在即,到底怎么“圆满”?方式是什么?“就是说圆满的时候,自有圆满的办法”(《瑞士》),这种模糊的说法恰恰给“法轮功”练习者留下了巨大、自由的“体悟”空间。


  除了一部分人还在傻等着集体“白日飞升”之外,在因即将“圆满”而欣喜若狂的练习者之中,终于有人按捺不住“这样想,我们快点圆满吧、快点结束吧”(《北美》),并且有人根据“放下生死你就是神,放不下生死你就是人”(《纽约》)和放下对“人体的执著”等说法,不仅悟到了应该“走出来”“圆满”,还悟出了在“正法”中“圆满”的方式——自焚!惨绝人寰的悲剧就这样发生了。


  虽然自焚事件是李洪志以“圆满”为诱饵进行欺骗而导致的必然结果,但是此次事件既充分暴露了“法轮功”的邪教本质,又完全违背了李洪志的本意——对抗政府,所以他立即发表声明,否认自焚者是“法轮功”练习者自然也就不奇怪了。


  基于这次教训,李洪志又多次发布“经文”要求“法轮功”练习者“放下对圆满的执著”“自己能不能圆满,也不要想”(《华盛顿》)“什么时候给我们平反啊?什么时候结束啊?大家想想,这思想是大法弟子应该想的吗?”(《北美》)而且还提出安排了“前后二十年,分为正法时期和法正人间时期”。“圆满”因自焚事件而变得遥遥无期!

 

        8、为什么致死、自焚、杀人等各种怪事都出现在中国呢?

 

  说“都出在中国”那可太绝对了!只不过发生在中国的这些恶性事件,大多都被政府有关部门认真清查并详细披露了。相反,在国外也没有哪个国家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处理“法轮功”问题,而“法轮功”练习者又都报喜不报忧,出了丑事就尽量隐瞒或否认,认为暴露出来就是给“大法”抹黑,破坏“大法”,因此,即使发生了什么事件人们也很难知道。但是,不知道可不等于没有,就像在取缔“法轮功”之前,别说局外的一般群众,就是练功多年的“法轮功”练习者当中,又有几个人知道“法轮功”竟然害死了那么多人呢?


  不过,话说回来了,恶性事件大多发生在中国这倒是真的,原因众多。


  1、“法轮功”的发源地在中国,传播时间长


  “法轮功”在中国传播已经10年有余,传播时间长,且李洪志系统“传法”两年、办班50多期均在中国大陆,自然中毒很深;与国外相比,国内多数练习者科学文化素质相对较差,容易盲听、盲信、盲从,中毒就会更深,发生问题的概率就要大得多;另外,传播范围广,深入农村,人数众多,发生问题的数量必然也就大。


  与此相反,在国外,“法轮功”传播时间短,且李洪志没有系统地“传法”办班,那里自然中毒较浅;与国内相比,国外“法轮功”练习者科学文化素质往往较高,“有很多弟子有很高的学历,国外弟子高学历的人占绝大多数”(《华盛顿》),他们往往半信半疑,中毒就更浅,发生问题的概率也要小得多;在国外,传播范围也不广,基本上局限在大城市,很难深入到农村,且由于文化上的差异,西人更难了解通脉、长功、三界和五行等等的真正意义,练习者必然较少,基本上局限在华人中流传;另外,人数不多,与大陆号称有“一亿多”相形见绌,连零头都不够,实在少得可怜,以至于李洪志都不好意思提起。比如,在“法轮功”活动频繁的美国,几百人的游行,规模就算是大的了,因此,发生问题的数量必然少之又少。


  2、只有中国政府才最关心“法轮功”问题


  由于“法轮功”起源于中国,基本上属于中国问题,即使外国人也是把它看成是中国问题,就像中国人看“奥姆真理教”属于日本问题、“大卫教”属于美国问题一样。既然是属于中国的问题,自然是中国政府对其更关心、更负责,甚至采取了必要的手段予以解决,这与日本政府解决“奥姆真理教”的问题没有差别,与美国政府解决“大卫教”的问题也没有差别。因为,即使在发生问题以外的国家,同一问题往往并不突出,规模不大,不成气候,也就不成为问题,就像我国不可能对“奥姆真理教”与“大卫教”成立专门机构进行处理一样,也不会有哪个国家会成立专门部门负责处理“法轮功”问题,因为在那里暂时还不成为问题,既不突出,也不严重。


  打击邪教,取缔祸国殃民的“法轮功”,是中国政府坚定不移的立场。正是由于只有中国政府对“法轮功”采取了果断措施,“法轮功”才以种种极端行为进行对抗和垂死挣扎,因此,恶性事件必然会主要发生在中国。


  3、“法轮功”对中国政府与外国政府或国际机构的态度是截然相反的


  “法轮功”对中国政府的态度是“除恶”“正法”,完全是敌对的;对国外政府或国际机构的态度却截然相反,因为那里是李洪志投靠的地方、藏身之处,只有乞求、取悦和拿出“成绩”来献媚的份。而由于文化差异,西人很难看清“真善忍”假面具后面的丑恶,有的盲目加以同情,有的还有目的地加以利用,而李洪志显然又乐得被利用,其实是互相利用,因为那样他就有了可以依靠的“主子”,对于“主子”的态度又能怎样呢?怎么能在“主子”的地盘上制造事端呢?即使真的闹事,也要到中国去,到天安门去,国外“法轮功”练习者不也经常到天安门喊一喊吗?“有的学员走到国内去了,走上了天安门,了不起,师父告诉你了不起。”(《大湖区》)因此,迟早有一天国外的“法轮功”练习者还会到中国来做一些规模更大、程度更激烈的举动,这是“法轮功”邪教本质所决定的必然。


  其实,早在取缔“法轮功”的那一刻,自诩“能够解决不同层次、不同天体宇宙中的不同生命的事”(《瑞士》)“不投靠任何国内国外的政治势力”(《要旨》)的李洪志就开始公开卖身了:“我呼吁世界各国政府、国际机构、善良的人们能给予我们支持和帮助,解决目前在中国发生的危机。”(《我的一点声明》1999年7月22日)


  4、“法轮功”在国外学得乖巧多了


  在取缔“法轮功”之前,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在中国进行了大量非法活动:非法秘密结社、偷税漏税、非法聚敛钱财、非法集会等等,可谓自掘坟墓、自取灭亡。


  在国外,“法轮功”吸取教训,收敛了许多:自诩没有组织,却注册了大量的组织机构;自诩不受人间法律约束,却再也不敢未经批准就集会,而且规规矩矩地在指定的范围内和路线上活动。请问,在美国集会的时候,先提不提出申请?任何没有经过批准的游行都是违法的,若不信,未经批准集体到白宫请愿试试,一样会取缔你!到天安门闹事可以扩大影响,为自己捞取政治资本;而到白宫去静坐,那影响可就大发劲了,只能把自己的饭碗给砸了。对于这一点,哪个“法轮功”练习者不清楚?!


  国外的报纸也有好多文章批判“法轮功”的,“法轮功”同样说这个报纸歪曲、那个报纸诽谤的,却不见有人敢去包围人家。可在中国,孰若稍有非议,却每每打上门去,讨个说法。李洪志竟然为了一篇小文章而兴师动众万人包围中南海,对外声称是讨个说法,对内却说是他安排的一次“考试”!


  可以依法解决一切嘛。其实,一切都是“法轮功”首先发难的。比如,1996 年光明日报事件、1998 年北京电视台事件的时候,既没有限制,也没有取缔“法轮功”,为什么也要去包围人家呢?为什么要违法做事呢?


  在碰得头破血流之后,“法轮功”在国外学得乖巧多了,自然不敢为所欲为,因此,在那里发生的事情相对来讲就会少得多了。

 

  5、对“法轮功”来说,国内、国外环境不同,因此心态也就明显不同


  在国内,“法轮功”邪教组织被取缔,失去了国外那种宽松、自由的环境,残存势力在苟延残喘的同时,急于结束“考验”以求“圆满”。这些人的精神极度紧张、疲惫,几乎处于崩溃的边缘,在穷途末路之际,很容易出现极端行为。


  李洪志对此也很清楚:


  “特别是一些在痛苦中忍受不了的学员最容易产生想离开人间、快些圆满的念头”(《去掉最后的执著》)


  “很多人在痛苦当中都会这样想,我们快点圆满吧、快点结束吧。”(《大湖区》)


  “大家都觉得度日如年,甚至于每一时都象过一年一样长,压力很大。”(《美国》)


  “有很多学员在想:什么时候结束啊?这迫害什么时候是个头啊?”(《北美》)


  还说:“一个人想,两个人想,三个人想,那也不是回事。如果整体大法弟子更多的人大家都在这么想,那是不是一个强大的心、强大的障碍呀?”(《北美》)


  可见,环境与心态的不同,导致在国内的“法轮功”练习者更容易出现极端举动。


  6、国内与国外的“法轮功”练习者的“任务”是不同的


  国内“法轮功”练习者的主要任务除了“讲清真相”,也就是把李洪志编造的谎言到处传播之外,重点就是“走出来”主动地“除恶”,甚至献身、舍命等等。而李洪志给国外“法轮功”练习者“安排”了不同的任务:


  “如果没有国外学员的揭露真象和对国内学员的声援,大家想一想,那个邪恶是不是会更加肆无忌惮地干坏事?”(《大湖区》)


  “我们无论是国内和国外的学员是一个整体,当这件事情发生的时候,总得有人干这个,总得有人干那个。”(《大湖区》)


  “国外弟子高学历的人占绝大多数。为什么这样呢?就是因为让你在这个关键的时刻充分发挥你在常人中所学之长,利用大法过去给世人造就的常人中的技能来证实法。实践中,大家做得非常好。我从明慧网上的文章、从新生网与其它媒体中大法弟子的文章来看啊,你们有些文章写得都是杰作,有理有据、思想清晰,论理性强,真的起到了震邪的作用,而且水平很高。”(《华盛顿》)


  可见,在“法轮功”中,环境的不同,造成任务与作用的不同:既要有冲锋陷阵的,也要有擂鼓助威的。而冲锋陷阵与擂鼓助威相比,其问题发生的概率也就大大地不同了。


  综合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出,这一切所谓怪事的发生,都是由“法轮功”内在的邪恶本质造成的,是必然发生的。说怪事“都出在中国”,只不过是“法轮功”邪教组织想以此为由,推脱其“戕害生命”的责任与干系,嫁祸中国政府。然而,骗得了一时,却骗不了一世,靠欺骗如何能行之久远呢?


  这里也提醒那些在国外频频活动的“法轮功”练习者,为了自己的“圆满”与“提高”,今天抗议这个,明天警告那个,到处游行、散传单、扰乱中文网络、追着别人示威,哪里人多去哪里,见谁跟谁说,瞅着也不是什么好兆头。如果哪一天“法轮功”失去利用价值了,且又有因为“不吃药”等邪说害死几个人的事曝了光,或者因为“正法”的需要,必须破除和清理一切不符合“大法”的思想(在国家清理“法轮功”之前,李洪志早就开始清理别人了),包括美国“邪恶”的科学精神与基督教文化,而惹恼了“主子”,那离在国外也被取缔就不远了,别弄得连个落脚点都没有,岂不成了过街老鼠?若依然执迷不悟,继续追随邪教,为虎作伥,必定逃脱不掉悲惨的结局。“自作孽不可活”啊!


  这里也正告那些扶持、利用“法轮功”的反华势力,养虎遗患,必将自食恶果!

  

        9、用人类“低层次”的科学和宗教怎么能够衡量得了“最高的科学”和“宇宙大法”呢?

 

  这是“法轮功”练习者被李洪志洗脑之后的典型逻辑,是由李洪志的两个歪理而得出的必然结果。


  李洪志的一个歪理就是“只讲信”,也就是对“大法”不允许讨论,不能精读,不能找前后有针对性的部分对照着学,不能研究,不能怀疑,等等,甚至编造说基督教、佛教等宗教也是“只讲信”,这实际上是对基督教和佛教的破坏。基督教虽然讲信,但是,却不是不能讨论、不能研究而“只讲信”的;佛教也不是“只讲信”,还讲“疑”的,“大疑大悟、小疑小悟、不疑不悟”。佛教所讲的信,是在认真分辨、参究之后明明白白的确信,是正信、智信,而非不加衡量就盲目相信的迷信。佛家为什么讲“参禅”?参,就是参究、推求,也就是带着“疑”用心去研究。不疑何用参?这怎么能说佛教是“只讲信”呢?哪个宗教“只讲信”,不能讨论,不能研究,不允许分辨,那一定是邪教!


  李洪志的另一个歪理就是,“法轮功”是高层次的理,所以对“法轮功”谁也分辨不了,谁也衡量不了,用你现在的思想衡量不了,用人类的科学衡量不了,用佛教的法也衡量不了,谁也说不清,谁说清了就是“解释法”“破坏法”了。为什么“法轮功”是高层次的理?李洪志说的!根本就没衡量就都相信了,李洪志说啥就都信啥了,“法轮功”练习者都是这样的。


  如果谁也衡量不了“法轮功”,或者说什么也衡量不了“法轮功”,那么如何让人相信呢?根据什么说明“法轮功”是正确的呢?总不能用李洪志的话来证明“法轮功”是高层次的吧,那和用骗子的话证明骗子是伟大和正确的有什么差别?!什么也衡量不了的东西就去相信?那不恰恰是迷信与盲信吗?
  假设“法轮功”是高层次的,那就应该在高层次呆着别乱动,千万不要落到被人类能衡量的这个领域里来,也就是千万不要插一腿到科学里来,也不要插一腿到宗教里来,要是到了人类这些领域里来,那么这个领域里的常人就有了发言权了。


  下面,让我们看看能不能用人类“低层次”的科学和宗教来衡量“最高的科学”和“宇宙大法”。


  1、无论层次高低(也就是与层次无关!),都必须说“1+1=2”


  高层次与低层次的理是上下贯通的,在低层次上是一致的。无论你是博士还是教授,对于数学题“1+1=?”的答案应该与幼儿园的小朋友毫无差别:“1+1=2”,这与你是不是博士或者教授根本无关。如果对1+1等于多少的回答都是错误的,怎么能说是高层次呢?


  李洪志就是这样的:竟然不知道“万有引力”是怎么回事!他说,“科学家认为”万有引力是地球旋转产生的(正好相反,科学家认为旋转产生的是离心力);还认为万有引力超出地球一定范围就不存在了(其实到宇宙的边缘都存在);并且说万有引力是“神”在地球周围一定范围内通过创造某种特殊物质而产生的,是为人而特意创造的,若超出地球一定范围,也就是超出这层物质,就会产生科学上所说的“失重”。这恰恰又说明李洪志也不明白“失重”的含义及其与万有引力的关系。其实,各种物体由于地心引力而有重量,当同时受其他惯性力如离心力的作用时,若此力恰好抵消地心引力,就产生失重现象。可见,科学上所说的“失重”,只是描述地心引力与某一惯性力刚好平衡的这种状态,并非真的失去了重量或引力。而且,失重并非只有超出地球的一定范围才会产生,在日常生活中,比如在电梯里或在飞机机动飞行时等许多情况下也都会产生失重现象。


  再举一个与宗教有关的例子。


  李洪志说:“你修净土,那就是净土;你修密宗,那就是密宗;你修禅宗,那就是禅宗。你如果脚踩两只船,又修这个,又修那个,什么也得不到。”(《转法轮》)


  佛教的各宗各派,其归趣与宗旨都是完全一致的,无论是净土宗还是密宗,根本上是完全没有差别的,怎么不能同修呢?


  实际上,修密宗者,无论是哪一种修法,绝大多人都要兼修西方净土,因为其他佛土大多要靠自力往生,这必须修证到一定的果位,方可随愿自在往生。如果修行之人希望往生到其他佛土,而靠自力又难以往生,也可以先往生到西方净土,然后阿弥陀佛就会按照修行者的意愿,以佛力转送于愿生之佛土。在《大阿弥陀佛经》中,阿弥陀佛曾发愿说:“我作佛时,我刹中人,欲生他方者,如其所愿。”因此,密宗的修行人大多都要供奉、念诵阿弥陀佛,甚至有的密宗修法,直接就是以阿弥陀佛为本尊,往生目标就是极乐世界,也就是经典所说净密双修。因此,怎么能说修密宗就不能修净土了呢?


  连“低层次”的科学与宗教都不懂,还怎么可能是高层次呢?


  2、无论层次高低(也就是与层次无关!),都不能说“人类说:1+1=0”


  人类从来没有说过“1+1=0”,谁要是说“人类说:1+1=0”,那就不仅仅是不懂幼儿数学的问题了,很可能是打着人类的旗号歪曲和破坏人类,甚至图谋不可告人的邪恶勾当,其人格操守也值得怀疑了。


  李洪志就是这样的,他关于火星有这样一段论述:“就象(应为‘像’字)人类说这个空间火星是很热的,可是突破那个空间,那边反而是凉的。”(《转法轮·卷二》)如果他说是他自己用天眼看到的,那么人类也就没有什么好说的了,然而,他却说那是“人类说”的,可是,人类根本就没有,也不可能那么说的。也许他一看到“火”字,就望文生义地以为火星上一定是很热的。然而,事实恰恰相反,由于火星在地球轨道以外,距离太阳比较远,所接收到的太阳辐射能只有地球的43%,所以,它的地表平均温度比地球低30多度,何以言“热”呢?加之常有风速高达每秒180多米的大尘暴,因而,火星与地球相比,真可谓是“风凉世界”了。其实,火星之所以叫火星,是因为火星是一颗红色的行星。为什么是红色的呢?因为火星上到处都是氧化铁,也就是红色的铁锈。可见,李洪志不懂科学,却打着“人类说”的旗号望文生义地信口乱说,其目的何在呢?


  我们也可以举两个与佛教有关的例子。


  李洪志吹嘘说:“大家知道,释迦牟尼佛讲过,说阿弥陀佛有两佰万法身吧。我的法身多得不能用数字来计算,数不过来。”(《悉尼讲法》)


  释迦牟尼佛哪里说过这样的话呢?说“大家知道”,然而大家知道的和李洪志知道的可不一样。在《观无量寿经》中,释迦牟尼佛对阿弥陀佛是这样描述的:“彼佛圆光,如百亿三千大千世界,于圆光中,有百万亿那由他恒河沙化佛,一一化佛,亦有众多无数化菩萨,以为侍者。”恒河沙与那由他都是无量之数,何况百万亿那由他恒河沙,这显然不是“两佰万”可以比拟的。


  李洪志经常打着佛教的旗号,来制造贩卖邪说,而实际上,经常是佛教中根本就没有这些说法,或恰恰有相反之说。譬如,李洪志编造所谓的“形神全灭”时说:“而无恶不作的人面临的就是整个的细胞全部解体,佛教中叫做形神全灭。”(《转法轮》)


  可是,随着时间的推移,许多“法轮功”练习者对“形神全灭”提出了疑问:为什么在佛教中好像从来都没听说过“形神全灭”的说法呢?李洪志又提出与上面截然相反的说法:“释迦牟尼没有讲到这一步,因为他只讲到了地狱,讲到十八层地狱的事情。”(《欧洲讲法》)释迦牟尼佛既然没有讲过“形神全灭”之说,为什么要打着佛教的旗号,说“佛教中叫做形神全灭”呢?


  从旁观者的角度,也就是完全不用站在人类的基点上,根本也无须去论证人类的某种说法是正确的,因为无论人类的“1+1=2”这一说法是否正确(即使假设不正确),那种“人类说:1+1=0”的说法却一定是歪曲人类认识的,必定是错误的,这与人类的说法正确与否毫无关系。打着别人旗号歪曲别人的人,已经打破了做人的道德底线,人家没说过的话却非说人家说了,那还怎么可能是高层次呢?无论别人对与错、高与低,至少不能歪曲别人吧。


  3、无论层次高低(也就是与层次无关!),都是不能自相矛盾的


  退一步来说,不管是什么层次的,都是不能自相矛盾的。我们举例来看一看李洪志是如何自相矛盾的,这可是与人类科学和宗教的层次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的。


  1994年9月,李洪志在长春说:“我们不能只是集体炼功,我们能不能找个特定的时间集体来学一学法。逐章逐节的,大家念一念、讨论讨论”“学完了之后大家还要讨论,逐段地讨论。”(《大法义解》)


  然而,随着李洪志编造的谎言越来越多,前后说法间自相矛盾也就越来越突出,对于同一个问题甚至经常会有截然相反的说法,因而使人们莫衷一是、疑问重重。为了阻止人们在思想上互相沟通,李洪志开始强调“只讲信”,只能通读,不允许精读、讨论、研究,以及找前后有针对性的部分对照着学,以此掩盖其前后的逻辑混乱、颠倒及各种说法的错谬失实。


  1998年9月,李洪志全然不顾自己提出的“逐段地讨论”的要求,悍然制止一切讨论行为:“还去议论法,这法如何如何,这段如何如何,那段如何如何。人配不配议论法呢?最起码你还有人的思想,那样做是不对的……你占用修炼、读法的时间去谈论体会,我想就不好。”(《瑞士讲法》)


  从此,“法轮功”练习者就只能用李洪志的邪说一遍又一遍地洗脑,慢慢地失去了分辨能力,失去了自我,以至于唯李洪志的邪命是从。


  李洪志为了说明他的“大法”极其难得、极其珍贵,说现在的人能见到他的形象也是很幸运的,将来的人是见不到的。他说:“再将来的人也不能知道我是谁,也不给他留下形象的”,“未来的人不会知道我的形象。”(《美国讲法》)


  李洪志为了使其信徒相信自己是佛,通过电脑技术伪造了一些高坐莲台之上,甚至身穿袈裟的照片,卖给不明真相的“法轮功”练习者,于家中香火供奉。对于穿袈裟的照片,李洪志解释说:“大家看见的那个穿袈裟照片,那是将来给专修弟子留下来的。”(《美国讲法》)这种说法与上面的说法正好相反,难道“将来的专修弟子”就不是“未来的人”?真是自相矛盾!两种说法出自同一本书,人们竟何以视而不见呢?


  另外,袈裟本来是出家及受戒者的专有服装,而李洪志既无戒行,甚至根本就不讲戒,是一个有妻有女的在家之人,却偏偏要披上袈裟,照出照片,让信徒们香火供奉、顶礼膜拜,这不是骗子嘴脸的典型写照吗?


  4、无论层次高低(也就是与层次无关!),都是不能不顾事实的


  再退一步来说,不管是什么层次的,都是不能不顾事实的。我们举例来看一看李洪志是如何不顾事实的,这也是与人类科学和宗教的层次根本没有任何关系的。


  为了破坏科学,李洪志说“人类所掌握的知识发展到今天已经到顶了。到顶了就成了限制人类科学发展的东西。”(《转法轮·卷二》)


  难道李洪志没有听说过“知识大爆炸”和“信息大爆炸”的说法?!人类所掌握的知识,发展到今天,不是发展已经到顶了,而是在加速发展,发展得越来越快了,可谓日新月异。人类不仅经历了石器时代,青铜、铁器时代,机械时代,电气时代,电子时代以及核子信息时代,而且还在不断加速发展着,人类的科学技术,也不断地向宏观、更宏观和微观、更微观突破着,不断地开辟着新的领域,新的认识和新的理论层出不穷,怎么能说到顶了呢?即使是仇视人类的科学成就,也不能连事实都不顾了吧。


  难道这些还不够吗?怎么能说用人类“低层次”的科学和宗教就衡量不了“最高的科学”和“宇宙大法”呢?除非别让人类碰上,否则,你就逃不了。


  如果看到的“法轮功”的东西表面上都是错误的、丑恶的,如何让我们相信,在这些错误与丑恶的现象背后会存在一种正确、美好的本质呢?怎么能用感情或一些似是而非的逻辑遮蔽自己的眼睛,对错误与丑恶视而不见,却去期待一种与所有已知事实相反的结论。不能再这样自欺了!

 

 

        10、“法轮功”讲“不二法门”,用科学和各种宗教的东西来评价“法轮功”,那不是对“法轮功”的破坏吗?

 

  “法轮功”之所以被一切所反对的一个原因,就是它首先反对了一切,甚至连“不二法门”的含义都被歪曲了,其目的无外乎是为了笼络、恐吓徒众。


  李洪志编造说,不同的佛所证悟的东西是不一样的,因此要“不二法门”,即只能修一法门,只能读一门的书,其他什么都不能学、不能看,甚至世间科学、哲学、传统文化等方面的书也不能读,否则功就会乱套了,并且说“在佛教中叫不二法门”(《悉尼讲法》),还说佛教中讲,天台宗不能读华严宗的经。佛教中根本就没有这些说法,这是李洪志打着佛教的幌子,却干着歪曲佛教真实言说的勾当。佛教中讲“广学无量法门”,况且一切佛经都是释迦牟尼讲的法,怎么就不能读呢?李洪志的目的无非是破坏一切,封闭人们的思想,从而使人们都拜服在他的脚下。从“法轮功”对一切诸如科学、宗教等“邪教”的“不二”态度就可以看清这样一个问题,“法轮功”被取缔是历史的必然。


  其实,佛教中所说的“不二法门”,是指一切对立的万事万物在终极上有一个统一的共同本质,也就是说,在终极本质上,甚至一切对立的事物也都是没有差别的,是“不二”的。因此,又有“万法归一”之说,即一切事物与现象在终极本质上是统一的。儒家所讲的“天人合一”,同样是指天(自然界)与人在终极本质上是统一“不二”的。


  佛教认为,宇宙的终极本质,在圣不增,在凡不减,虽然众生与佛是对立而存在的,但是二者在终极本质上却是没有差别的,只是迷与悟的不同,称为“生佛不二”;对于身心关系问题,就像冰、霜、雨、雪等在本质上都是同一的,只是水的不同状态一样,物质(色)与精神(心)也都有共同的本质,都是宇宙终极本质的不同显现,二者在本质上是没有差别的,因此,称为“色心不二”。而透悟证入一切事物与现象在终极本质上是统一“不二”的,称为入“不二法门”。


  另外,佛教认为,根本就不存在“不同的佛所证悟的东西是不一样”的说法。在佛经中,释迦牟尼反复说过,他所证悟的东西是恒河沙数一切诸佛所共证悟,所共宣说。在《维摩诘经》中,释迦牟尼说:“诸佛色身、威相、种性、戒、定、智慧、解脱、解脱知见、力、无所畏、不共之法,大慈、大悲、威仪所行、及其寿命、说法教化、成就众生、净佛国土,具诸佛法,悉皆同等。”


  为了达到自高身份、蒙骗信众的目的,李洪志说自己是最高的、无上的佛,是“主佛”,是比如来高无数倍的大觉者,对此他说了很多诸如,如来是“宇宙中最低的佛”(《转法轮·卷二》)“超过如来层次的佛多的数不胜数”(《转法轮》)等等一类的话,从而创造出佛有大小的说法。


  其实,按照佛教的说法,一切的佛既然已经完全觉悟了宇宙的终极本质,因而诸佛平等,无有高下,佛与佛之间没有差别,怎么会有层次与大小的分别呢?凡夫执著于现象,而只有现象才会有大小、高低的差别,才有所谓的“山外有山,楼外有楼”或“天外有天,人外有人”的说法,而终极本质则“离一切相”,万法归于一,一切平等“不二”,哪有大小、高低的差别呢?释迦牟尼早就明确说过,只要有人说佛有层次之分、大小之别的,那就一定是邪说。这样看来,李洪志的“主佛”梦该醒醒了。


  “不二”,就是没有差别,也就是无论事物的现象多么千差万别,而它们却有共同不二的本质,这才是“不二”一词的真正含义。李洪志竭力歪曲“不二法门”的含义,把它说成是不能广学一切,只能学一门,其目的无外乎是为了混淆、阻塞视听,以便控制信徒思想,进而使人们失去辨别正邪的能力,其邪恶用心昭然若揭。


  佛家有一句话,世间法不碍出世间法。而“法轮功”恰恰违背了这一点,只能学“法轮功”不能学其他的,而且回过头来一看全都是错的。“法轮功”这么“高”,而对于“低层次”的那些东西不是全都包含而是全都违背!可以想一想,“法轮功”做了一件什么事情啊,做了一件前人从来没做过的事情,破坏了一切,所谓基础的东西,包括科学、宗教、传统文化、人伦道德和法律等等,所有这些全都被否定,被破坏了。


  佛教提倡的是博学多闻——法门无量誓愿学。《八大人觉经》中说:“菩萨常念,广学多闻,增长智慧。”菩萨道的行者,为了普度众生,必须要有广博的学问和智慧,必须多亲近善知识(良师益友),广学无量法门,遍学、博通一切法。


  佛教把智慧比作光明,人若没有智慧就像行于暗路,是愚痴的,在迷途之上。佛教讲“五明”,就是五种智慧,除了内明(佛学),即佛法的智慧之外,还有四种世间的“光明”:医方明(医学)、工巧明(一切科学技术)、声明(语言学)和因明(逻辑学)。


  佛教讲医方明,比如在藏地,藏医藏药非常有名。因为藏区很少有医院,一个人得病了,要到几百里之外才可能有一个小小的诊疗所,所以,从古代到今天近2000多年来,藏地的佛寺就扮演了医院的角色,许多高僧都是很有名的藏医。当然,道教也是一样,《道藏》里有许多中医典籍,如《黄帝内经》、孙思邈的《千金要方》等等,都是道教经常学习的内容。为什么叫《千金要方》呢?道家讲,“人命至贵,有贵千金,一方济之,德逾于此。”常说悬壶济世,就是道士那个拐杖上悬挂一个葫芦,葫芦里有药,以医药来济世度人。


  工巧明就是科学技术,这种智慧也需要掌握的。另外,一个人要是不懂语言与逻辑的话,说话都是混乱颠倒的,那是起码智慧都没有的一种标志。李洪志讲话逻辑都是混乱的,自己和自己都是矛盾的,这样的人更谈不上有什么法了。


  观音菩萨旁边不是有个善财童子吗?释迦牟尼佛成道后没有下座就讲了《华严经》,经中有善财童子五十三参的典故,到处参访,广学博闻。也不是只参访修道人或者菩萨,包括外道、天人、仙人、诸神以及世间的长者、医师、船师、国王、博士等各类人,也都去参访的。道家也是一样要到处参访的,“寻真访道,谓之云游”。


  为什么云游?云游是为了到处参访善知识,增长智慧,这可不像李洪志所讲的,云游是吃苦去了,“只拿一个碗去要饭、行脚、云游。吃尽世间的苦,你才能够圆满。”(《纽约》)其实,修道不是为了吃苦,是为了破除迷惑、增长智慧。智慧是眼,没有智慧的人是盲的、瞎的,分不清是非正邪的,要走错路掉泥坑的,所以,增长智慧才是最关键的。


  菩萨道的行者,为了普度众生,必须广学五明,甚至有时为了摧碎邪说,慑服众生,护持正法,对于世间各种外道典籍以至邪见魔说也都是可以学习了解的,在《优婆塞戒经》中佛说,“(菩萨)常乐修磨利智慧刀,虽习外典,为破邪见,出胜邪见,善知方便,调伏众生。”对于时下各种邪教也是一样,别说“法轮功”了,就说台湾的“观音法门”吧,如果他们说的是什么都不了解,帮助谁去呀?在《优婆塞戒经》中佛说,“若教千人,于佛法中生清净信,若坏一人殷重邪见”,也就是说,摧坏清除一个人的深重邪见,与教化千人对修习佛法产生信心是一样的。


  在《优婆塞戒经》中佛还说,“(菩萨)读诵世论不生疲厌”“学诸世业亦不厌之”“悉学一切世间之事”“能以世事用教众生”等等。如果不了解世间的智慧,如何普度众生呢?什么都说不清楚,自己都是糊涂的,能给人家讲什么呢?李洪志给人讲,“人类说火星上很热”。可是,人类从来没有这样说过,太丢人了吧。连最起码的科学常识都不懂,他去普度谁去呀,那是在往地狱里普度了,还不可怕吗?李洪志是在败坏一切的。

                
     
       2006-06-14 11:36:00  凯风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