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邦造: “法轮功”所宣扬的东西和它们采取的一些行动有制造恐怖的倾向
人民网北京11月16日讯 据外交部网站消息:11月14日,应一些外国驻京记者要求,外交部发言人朱邦造就反恐问题、特别是打击“东突”恐怖势力问题向部分外国驻京记者做背景吹风,并回答问题。
有记者问:中国是否认为“法轮功”是一种恐怖组织?
答:我们将“法轮功”定位为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组织,它宣扬“世界末日”论和“圆满”、“升天”,制造恐怖气氛,活动日趋极端。它以歪理邪说对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已导致1700多人死亡。中国政府正是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要求,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维护宪法和法律。
“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它所宣扬的东西和它们采取的一些行动有制造恐怖的倾向。
问:你们是怎样通过穆斯林群众和阿訇开展反恐斗争的?怎样保证清真寺的捐款不被用于恐怖活动?怎样将穆斯林群众与恐怖分子分开?
答:正如我刚才所说,新疆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广大穆斯林,是反对恐怖主义的。如有清真寺的捐款用于恐怖活动,那就是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我想再次强调,一定要把反对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宗教和民族区分开来。我愿意利用这一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伊斯兰在中国的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伊斯兰教在中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得到尊重,正常宗教活动受到保护。穆斯林聚居的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穆斯林可以建立、参加宗教团体,开展教务活动,出版经典经书和宗教刊物,开展宗教教育,还可以同外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进行友好交往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在中国,信仰宗教的公民、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国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政府对各种宗教都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各种宗教之间地位平等,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各种宗教教徒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
信仰伊斯兰的穆斯林在中国绝不会受到歧视,我再强调一遍,要有效地开展反恐斗争,就不能把反恐与特定的民族和宗教联系在一起,否则必然会损害我们反对恐怖主义的斗争。
人民网 2001年11月16日
有记者问:中国是否认为“法轮功”是一种恐怖组织?
答:我们将“法轮功”定位为反人类、反社会、反科学的邪教组织,它宣扬“世界末日”论和“圆满”、“升天”,制造恐怖气氛,活动日趋极端。它以歪理邪说对练习者实施精神控制,已导致1700多人死亡。中国政府正是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特别是受害者及其家属的要求,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的,其目的是为了保护公民的基本人权和自由,维护宪法和法律。
“法轮功”是邪教组织,它所宣扬的东西和它们采取的一些行动有制造恐怖的倾向。
问:你们是怎样通过穆斯林群众和阿訇开展反恐斗争的?怎样保证清真寺的捐款不被用于恐怖活动?怎样将穆斯林群众与恐怖分子分开?
答:正如我刚才所说,新疆的广大人民群众,包括广大穆斯林,是反对恐怖主义的。如有清真寺的捐款用于恐怖活动,那就是犯罪行为,必然会受到谴责和法律的惩处。
我想再次强调,一定要把反对恐怖主义与特定的宗教和民族区分开来。我愿意利用这一机会向大家介绍一下伊斯兰在中国的情况。
新中国成立后,伊斯兰教在中国发生了巨大而深刻的变化。穆斯林的宗教信仰得到尊重,正常宗教活动受到保护。穆斯林聚居的地区实行了民族区域自治,充分享受到民族平等和宗教信仰自由的权利。穆斯林可以建立、参加宗教团体,开展教务活动,出版经典经书和宗教刊物,开展宗教教育,还可以同外国宗教团体和宗教界进行友好交往和学术交流等活动。
在中国,信仰宗教的公民、不信仰宗教的公民、信仰不同宗教的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中国没有占统治地位的宗教,政府对各种宗教都一视同仁,同等对待,各种宗教之间地位平等,互相尊重,和睦相处,各种宗教教徒在政治上享有平等的民主权利。
信仰伊斯兰的穆斯林在中国绝不会受到歧视,我再强调一遍,要有效地开展反恐斗争,就不能把反恐与特定的民族和宗教联系在一起,否则必然会损害我们反对恐怖主义的斗争。
人民网 2001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