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洪志自己既看病又吃药

    吉林省公安部门一位负责人说,李洪志1982年至1991年在长春市粮油食品供应总公司工作,1992年5月起传播“法轮功”。他曾在这个单位报销他本人及女儿的医疗费73笔,现存单据73张,总金额219.71元。其中,李洪志本人医疗费单据48张,金额129.6元。

  这些单据显示,李洪志本人曾在长春市医院、市人民医院、解放军长春二零八医院、朝阳区中医院等7家医院就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