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贼性”不改为哪般?

  法轮功侵犯知识产权,盗播、盗载之事件屡有发生,且举其大端:2012年2月,法轮功新唐人电视台盗播国产电视剧《鹿鼎记》;2012年4月,“新唐人”再次盗播由北京慈文影视公司制作、泰盛娱乐公司享有海外发行权的电视剧《雪山飞狐》;2014年3月26日,法轮功大纪元网站发表《和解声明》,承认自己盗刊了相声表演艺术家马季的《相声艺术漫谈》。

  一而再,再二三地做文化窃贼,冒天下之大不韪,甘当“惯偷”,这就是自称“唯一的绝对净土”的法轮功!“文化窃贼”的名声很臭,摊上谁都因此而会出丑。既然如此,它屡屡犯禁、“贼性”不改为哪般?

  在我看来,主要原因有三。

一、 邪教要打文化牌,可惜轮内本无才。法轮功在海外进行欺骗宣传,主要对象还是华人,华人喜欢有“中国元素”的东西,为了吸眼球、聚人气,法轮功总要在其媒体上洒点“文艺味精”以广招徕。然而,它自己虽然大吹什么“法轮文化”、“神传文化”,却实在肚里没货,“轮中无才”,如果全靠自创,根本拿不出一点像样的文化产品,只能东剽西窃。到哪儿“偷”呢?只能瞄准“两岸三地”的经典(如前面所列诸作品)下手。

二、 邪教要想自贴金,无奈囊羞名又臭。法轮功的重要媒体上,一无例外地辟有文化艺术方面的栏目,而且尽量地刊播在华人圈影响力大的经典,以此来显示它的积淀厚、视野广,往自己脸上贴金。按理说,它应该选择向版权方购买短期或长期的刊播权,然而它囊中着实有点羞涩:一来随着利用价值的下降,幕后金主的资助逐渐减少;二来法轮功项目即使能够赚到钱,也被教主和少数上层人物私吞了,“轮务公款”也就捉襟见肘了。其实,有时候即使法轮功情愿出钱,人家也不一定愿意将刊播权卖给它,因为它尽干些数典忘祖、卖国求荣的邪事,名声太臭,谁都不愿意趟这个浑水。“买不起+买不到”,可又要自我贴金,除了“偷”,该邪教还能有什么门路?

三、 邪教行窃屡被逮,看家本领耍无赖。有人说,法轮功侵犯知识产权多次被逮个正着,为啥就不吸取教训呢?难道它真的是“记吃不记打”么?难道它真的就一点也不要脸么?发出这样的疑问,是高看了邪教的道德自律。法轮功是什么?是邪教!它的教主是谁?是江湖骗子李洪志!玩泼皮、耍无赖是其长项。“新唐人”盗播《鹿鼎记》19集,一分钱没花,不是脸皮厚能成吗?它盗播《雪山飞狐》,版权方多次发律师函交涉,它不是置若罔闻、能拖则拖么?如果邪教也能要脸皮,这天下就没有不要脸的人了!以耍无赖为看家本领的法轮功,要想让它戒除“文化盗窃”,比骆驼穿针眼还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