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李洪志上堂逻辑课

  有必要说明一下,这里的“逻辑”主要指形式逻辑。想起给李洪志上逻辑课,是缘于他的一段话:“很多人看过书(指《转法轮》)后都有一个想法,也有人讲:李老师有多大的学问哪?他把古今中外,天文、地理、历史、化学、物理、天体物理、高能物理、哲学,好象是很多范畴都概括進去了。人们觉的老师的知识很渊博……这些理论你无论翻遍世界上所有的书,你学了世界上所有的学科,你都学不到的。”(《悉尼法会讲法》,1996年8月3日)再傻的人都能看出,这是编造“他人说”来标榜自己“学问大”、“知识很渊博”,既然李洪志声称自己无所不知,那起码的逻辑应该是懂的,可他偏偏不懂。

  首先,李洪志不懂“概念运用”的基本规则

  李洪志的浅薄无知,网友们多有揭示。这里且从“概念运用”的角度再举一例。概念运用,要求准确无误,符合现有语言系统约定俗成的规定。可李洪志偏偏对此一窍不通。他在《转法轮》的总纲《论语》中开篇即称:“‘佛法’是最精深的,他是世界上一切学说中最玄奥、超常的科学。如果开辟这一领域,就必须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否则,宇宙的真相永远是人类的神话,常人永远在自己愚见所划的框框里爬行。……‘佛法’是从粒子、分子到宇宙,从更小至更大,一切奥秘的洞见,无所不包,无所遗漏。他是宇宙特性‘真、善、忍’在不同层次的不同的论述,也就是道家所说的‘道’,佛家所说的‘法’。”

  在这段话中,李洪志为了吹嘘其“法轮佛法”,竟然攀上了“科学”这个“亲”(李洪志否定科学甚至诬称科学是邪教的问题,此不赘议)。以第一个句号为界,他想说明“佛法是科学”。然而,他连什么是科学都不懂。“科学”这个词,可以表示多个概念。除了中国古代是“科举之学”的意思,在现代汉语中,它主要表示这样三个意思:⑴反映自然、社会、思维等的客观规律的分科知识体系。⑵特指自然科学。⑶合乎科学的;合理的。前二义是名词,第三义是形容词。据语境,李洪志这里的“科学”,肯定不是形容词;自然科学最强调“实证性”,“佛法”不可能具有实证性,故也可排除第二义。唯一的可能就是第一义,简言之,广义的科学应该包括自然科学和社会科学。即使包括“有一定弹性”的社会科学,它也必须符合这一条原则,即:科学是相对真理,非迷信,非谬误,非绝对真理。可李洪志居然妄言其“佛法”能够无所不包、无所遗漏地洞见涵盖微观到宏观的一切奥秘。请问,这还是“探索无止境”的科学吗?至于李洪志想用他的“佛法”“从根本上改变常人的观念”,更是狂妄无知。要知道,即使新的科学成果或科学发现,否定了此前的部分“人类成见”,也不可能超出常人思维的范畴,科学上的任何新发现、新成果都是人类智慧的结晶,不可能超出常人观念。

  李洪志还将他的“佛法”与“道家所说的‘道’,佛家所说的‘法’”划上等号,这就更可笑了。虽然道教、佛教都是社会科学研究的对象,可它们本身以及这两个宗教所用的核心术语均不能称为“科学”(广义科学)。

  其次,李洪志不懂判断要遵循“(不)矛盾律”

  且听李教主的一段辩解:“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这是事实。可是,是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写错了,而我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而已。”(《我的一点声明》,1999年7月22日)

  李洪志的这段话违背了形式逻辑的“(不)矛盾律”。矛盾律(contradiction,law of)是传统逻辑基本规律之一。又称不矛盾律。它通常被表述为A不是非A,或A不能既是B又不是B。要求在同一思维过程中,对同一对象不能同时作出两个矛盾的判断,即不能既肯定它,又否定它。在传统逻辑里,矛盾律首先是作为事物规律提出来的,意为任一事物不能同时既具有某属性又不具有某属性。它作为思维规律,则是任一命题不能既真又不真。“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这是事实。”这句话显然不能成立。既然是“事实”,就不是“造谣”;反之,既然是“造谣”,就不可能是“事实”。(按,李洪志肯定编造了假生日,但这不是本文的论证重点,故不赘述。)

  即使按李自己所说,真的是政府弄错了他的生日,他“只是把错了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也不能说“有人造谣说我改过生日”,因为毕竟“改过生日”是李自己都承认的。问题出在哪儿呢?出在“改生日”是中性的,本身并不含有道德评价,而“编生日(编造假生日)”才是含有道德评价。李洪志如果换一种说法,至少不会出现字面上的自相矛盾。比如这样说:“有人说我编造假生日,这是造谣。不过,我改过生日是事实。那是因为文革中政府把我的生日写错了,而我只是把写错了的生日改回正确的生日而已。”《我的一点声明》是面向国际社会的,如此郑重的政治性声明出现如此低级的逻辑错误,足见李教主的文字水平太不上档次了。

  再次,李洪志不懂对事实的认定不可违背“排中律”

  2012年1月9日,李洪志发表了新经文《关于集资的问题》,全文约530字。但读了之后,明显感觉到,他在重要基本事实的认定上模棱两可“打哈哈”。什么“基本事实”呢?那就是:有关的几大法轮功媒体有没有向学员集资(包括直接和间接的,公开和变相的)?请看他的几段话:

  ⑴几年来一直有人在中国大陆私自集资,以帮助国外新唐人电视台、大纪元报纸和一些学员办的其它媒体为借口向学员集资。这是不能做的。一个媒体长期不能正常运作、靠学员长期资助,这已经是严重问题了;再从学员中集资,就是错上加错。

  ⑵这些问题我已经对几大媒体讲过多次了,而且他们都明确表态不会从中国大陆学员中集资。如果是这样,那么在中国大陆各地集资的都是什么人?这些人什么目地?

  ⑶我过去在讲法中,讲过不向学员收钱的法,为什么不照做呢?(一些学员自发的组织讲真相资料除外。)

  ⑷另外一方面讲,我叫媒体立足于社会,成为一个正常经营的公司,这种良性循环才更有利于讲真相。那么这种资助是不是使他们一直长期存在依赖学员的心、从而一直搞不好经营?如果这样下去,会不会靠干学员?也不会有威德。希望大家不要再助长一些媒体依赖学员的心。

  按照⑴第一个句号后面的文字,有关的法轮功媒体向学员集资(哪怕是间接的或变相的)是实有其事。否则,就不应该说“这是不能做的”,也不应该说“这已经是严重问题了;再从学员中集资,就是错上加错”。按照⑵,几大媒体“不会从中国大陆学员中集资”的表态如果都真的做到,那就不存在上面所说的“基本事实”。可李洪志用的是“如果是这样”,既可能“真的是这样”,也可能“事实并非这样”。按照⑶,肯定有人“顶法作案”,向学员收钱,但这些违规收钱者是不是“几大媒体”呢?似乎又不能确定。按照⑴“以……为借口向学员集资”,好像集来的资并没有给法轮功“几大媒体”,而是“借口集资者”自己私吞了(否则,何以称“借口”?)。按照⑷,则“几大媒体”肯定收到了集资款或资助款,否则何谈“使他们一直长期存在依赖学员的心、从而一直搞不好经营”?何谈“如果这样下去”?(按,“如果这样下去”的预设是:“这样”是存在的)何谈“希望大家不要再助长一些媒体依赖学员的心”?(按,“不要再助长”的预设是:曾经助长过)

  显然,在法轮功“几大媒体”是否直接或间接、公开或变相地向学员集资的事实认定上,李洪志的表述忽左忽右,闪烁不定,违背了排中律。排中律是关于思想保持一致性的一条逻辑规律,它要求在一件事或一个判断的是与非、真与假之间不能两者都否定,也就是说,对两个相互矛盾的判断或事实,要作出非此即彼的选择,不可依违两或,首鼠两端。

  我前面说,“既然李洪志声称自己无所不知,那起码的逻辑应该是懂的,可他偏偏不懂”,为了逻辑上的严密,兹补充一点:也有可能是,李洪志为了兜售他的歪理邪说而“懂装不懂”。究竟是哪一种情况,除了李教主自己,怕也只有“天知道”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