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切邪恶的存在都是短暂的
1999年7月22日,我国政府根据广大人民群众的强烈要求,决定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当年10月30日,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颁布了《关于取缔邪教组织、防范和惩治邪教活动的决定》,随后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了《关于办理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犯罪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决定》指出了邪教组织的性质和危害,明确规定要对邪教组织的犯罪活动进行防范和惩治。“两高”根据《刑法》和《决定》的精神要求发布的《解释》,为办理邪教组织犯罪案件提供了具体的司法依据。从此,一场声势浩大的反邪教斗争在我国全面展开。
斗争十年来,在党和政府的领导下,全国行动,全民参与,按照“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方针政策,对邪教组织的首要和顽固分子实施法律制裁,对绝大多数受骗群众进行耐心的说服教育和劝导,“法轮功”等邪教组织迅速崩溃,体系瓦解,绝大多数受其蒙骗的群众脱离了邪教的精神控制,反邪教斗争在国内取得了决定性胜利。但是,邪恶的东西同一切反动的东西一样,绝不会自动退出历史舞台。我们必须坚持不懈地依法治邪,坚持不懈地开展科普宣传、法制宣传和反邪教警示教育,进一步提高广大群众识别邪教、抵御形形色色邪教渗透、侵蚀的能力,彻底铲除邪教。
作者为:甘肃省反邪教协会理事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