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恶诉思科败诉再曝邪性
孔文武先生《法轮功诉美巨头思科官司败诉》报道,根据美国“法院新闻网”(Courthousenews.com)2014年9月9日消息,加州圣何塞的美国地区法院法官爱德华•戴维拉(Edward Davila)做出判决,驳回法轮功成员对美国思科公司的诉讼。法轮功恶诉滥诉早就臭名远扬,遭遇的败诉已不知凡几(例不赘举)。这一次,它恶诉思科败诉再曝邪性。
邪性一:无中生有,血口喷人
事情还要追溯到2011年,当年5月19号,11名美国及中国的法轮功人员在人权法基金会的帮助下,联合向在加州圣何塞市的美国联邦法庭提交了一份诉状,指控美国思科公司帮助中国政府设计和维护一套名为“金盾”的网络监控系统。诉状称,这套系统让中国政府得以追踪并打压法轮功学员及其他异议人士。
针对这一指控,思科当即发表声明,表示绝无此事。思科公司发言人强调:“思科没有在中国或者其他任何地方经营网络系统,也没有采用任何方式去量身订做公司产品以达到审查和压制的目的。”显然,法轮功的指控纯属无中生有,血口喷人。“捕风捉影”还得有个“风”或“影”,思科回应的两个“没有……任何……”表明“风影皆无”,如此恶诉岂能不被驳回?
邪性二:蛮横霸道,唯我独尊
众所周知,思科是世界最大的网络设备制造商,或者说是“全球领先的网络解决方案供应商”(百度百科“思科”词条)。思科公司有权利进行自己的利益追求,中国也有权利向思科购买设备、技术和服务。思科肯定不限于与中国做生意,法轮功的指控只涉及思科与中国的交易,不涉及其他,显然是因为中国政府明令取缔了法轮功。法轮功的如意算盘是将技术和经营问题政治化,打人权牌,来打压与中国做生意的思科,同时抹黑中国。可惜它打错了算盘,思科方面严正声明:“思科生产的网络设备符合让信息自由流动的国际标准,思科严格遵循美国政府的相关规定,公司销售给中国的设备和销售给世界其他国家的设备没有两样。”这就等于说,思科向中国销售的设备,不仅符合“让信息自由流动的国际标准”,而且毫无特殊性。是法轮功要让思科与中国的交易“特殊化”、污名化,要对思科“法外施罚”。法轮功的逻辑是:谁让你思科与取缔法轮功的中国做生意呢?如此蛮横霸道,唯我独尊,恰恰是邪教的标志。法院驳回法轮功的无理指控,显然是采信了思科的说法,否定了法轮功的信口雌黄。
邪性三:如蛇缠体,耍尽无赖
有关消息称,法轮功诉思科一案,“同时也起诉了思科行政总裁钱伯斯及思科的其他两个高层人物”,“法轮功还于2013年9月修订起诉书,继续对思科公司进行滋扰式诉讼”。什么叫“滋扰式诉讼”?它是以滋扰为目的的恶诉滥诉,其特点是明知无理,却胡搅蛮缠,旨在恐吓,有“杀鸡儆猴”之意。举例说,法轮功“同时起诉思科行政总裁钱伯斯及思科的其他两个高层人物”,就是想通过“杀”此三人而恐吓思科其他人。再有,法轮功对思科的滋扰式诉讼,也是想恐吓其他公司,谁与中国做生意、得罪法轮功,就会惹上类似的滋扰式官司,让他不得消停。我对法轮功此举有一比方,这就像一个街头泼皮,缠着一个路人胡搅蛮缠,耍尽无赖,让对方不舒服,让其他人“见怕”。
法轮功对思科的诬告以失败告终,这毫不奇怪。2007年,美国《威特每日新闻》曾发表Dan Abendschein先生的文章,指出“法轮功一直专注于培养世界各地各大城市的志愿者和活动家,把诉讼作为一种工具来保护其利益,并不以为耻。”(凯风网2008-01-02)显然,在Dan Abendschein看来,法轮功的恶诉并非良性的法律维权,而是一种可耻的诬陷和讹诈。法轮功的种种邪性,在其诉思科一案中,再一次暴露无遗。思科毫发无损,出丑的仍是法轮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