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一张特殊的“收款收据”

  先来看以下二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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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一:“立信涂碳收款收据”(空白)样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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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二:全能神信徒舒思爱(化名马波)收取一处教会奉献款的收据

  显然,图二是图一的实用件。

  图二中的“实用收据”由全能神信徒舒思爱(化名马波)本人提供。舒思爱的详细情况和这张收据的背景资料可参见《敛财害人的全能神(图)》(凯风网2013-02-25)。这里只想简单说明一下,舒思爱是江苏省东海县安峰镇张李村的农民,加入全能神后化名马波,他是东海小区的“带领”,也是收取“奉献款”的当事人。从2011年10月到2012年5月仅8个多月的时间,东海小区就收到各教会信徒奉献款120多万元,一次性上交到全能神上级组织徐州区,徐州区派两个姊妹乘一辆面包车将现金直接拿走。以上的收款收据只是其中的一张。

  这张“收据存根”很另类。除“收款方式”、金额(147800元)、填写日期外,所填内容都很“怪”。⑴“交款单位”没填单位名称或人名,而是“今取走神的祭物(钱财)上交区保管”。⑵“收款事由”成了毒誓式的保证书:“保证将神的祭物交给神家,不偷吃、挪用、贪占,若有违背,愿神咒诅不得好死!”⑶“单位盖章”没有单位印章或名称,而是取款人和保管员分别的签字(当然都是化名)。

  说这张“收据存根”内容很“怪”,是站在常人角度上看的。了解全能神内幕者,则觉得很正常。常人祭神祀祖一般用“三牲”,或者其他的实物,全能神的“祭物”则是钞票、黄金这样的“干货”。以毒誓表忠心则是全能神的教规,入教时要写保证书,当上教徒后,时时事事都得保证向“神”效忠,不得背叛。至于“偷吃”只是个比喻,不可照字面理解,其实就是指“私下贪污”。道理简单,远在美国的赵维山要的是使用方便的硬通货,不会要“三牲”酒菜什么的。

  全能神在《神隐秘的作工》中规定:“神家的钱财、物质,包括一切财产都是人当纳的祭物,这祭物除了祭司和神可以享用之外,任何人不得享用……”同样的内容在宣传手册《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按,“行政”相当于“戒律”)也有,“偷吃祭物”之说也出自其中(见图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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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图三:《神选民必须遵守的十条行政》第三条截图

  透过这张特殊的收款收据,可以得出如下结论:

  第一,聚敛钱财是全能神的核心教义,收取“奉献款”是全能神有组织的常规行为;第二,“奉献款”最终奉献给了以赵维山这个大祭司为首的邪教上层人物;第三,层层上交的敛财机制和发毒誓的控制手段是常人管理和邪教精神控制的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