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生日”难过六重关
最近围绕李洪志“改生日”,正邪双方进行着一场“没有硝烟的战斗”。凯风网于5月6日宣布将推出“李洪志是私生子吗?”专题,7日起连续发表还原李洪志生日造假真相的揭露文章。法轮功第一媒体则在同一天的“海外综合”栏目中集中发表了5篇关于境外弟子纪念“法轮大法日”的活动报道,且从5月7日起,设立“恭祝师尊华诞暨法轮大法日”专栏,大量刊发弟子贺辞贺卡。耐人寻味的是,法轮功方面对“师尊华诞”这个“伪生日”只贺不辩。为何不辩?因为李洪志曾经的狡辩(是政府将他的生日写错了,他只是将弄错的改正)难过六重关。
一是难过证人关。李洪志母亲卢淑珍的同事梁桂清和潘玉芳都能证明,李丹和卢淑珍相识于1951年春,同年秋季结婚,次年夏天(1952年7月7日)生下了长子李洪志。潘玉芳还到李家中为卢淑珍接生。老人还记得:当时卢淑珍难产,打了一针催生素后,才使孩子顺利降生。据此,李洪志不可能出生于1951年5月13日,因为当时李的父母刚刚认识还尚未结婚。否则,李洪志就是私生子,而且不是李丹的种,卢淑珍必得为李洪志的谎言蒙羞。
二是难过档案关。李洪志虽然通过开后门“补办”了显示假生日的第三张身份证,而且涂改了相关的档案资料,如将公安机关“常住人口登记表”和原在单位保存的《专职保卫干部登记表》、《干部履历表》中的出生年月日也均涂改为“1951年5月13日”。然而,这反而弄巧成拙。第一,涂改的痕迹成了抵赖不了的罪证。第二,还有几份重要的档案没能做成手脚。例如,1972年填写的《职工晋级、定级报告表》、1975年填写的《入团申请表》和1983年填写的《“以工代干”人员转干审批表》,这三份资料中,李洪志在“出生日期”栏内都写的是“1952年7月7日”或“1952.7.7”。它们都是李亲笔所写,会是别人弄错吗?
三是难过细节关。李洪志改生日过程的细节是极有力的证据。凯风网2013年5月13日《李洪志改生日过程》告诉我们,1994年9月23日,李洪志找到时任长春市公安局指挥中心调度处副处长的徐寅筌,说当年当兵复员落户时年龄搞错了,让徐帮改过来。徐找到在绿园派出所当教导员妹夫王长学,以李洪志身份证丢失为由补办身份证。1994年9月24日,王长学在《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审批表》上签批同意,并找到警员孙莉萱办理了相关手续。徐寅筌拿到《加急制作居民身份证审批表》后,到长春市公安局三处制证所为李洪志制作了新的居民身份证,也就是这次,李洪志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编码为220104510513361,签发日期为1994年10月20日。细节凿凿,无可抵赖。以上情况有当事人徐寅筌的供词可证;孙莉萱也可为此作证;王长学因利用职权徇私而遭辞退。
四是难过证件关。主要是指身份证。长春警方提供了一个证据:从李洪志出国护照审批表上可以查到,他持有的3个身份证分别是1986年12月31日和1991年3月31日和1994年10月20签发的。其中前两个身份证的出生日期皆为“1952年7月7日”,第三个身份证的出生日期为“1951年5月13日”。由此可以看出,这与他1994年9月24日将户口底簿出生日期更改的事实(涂改痕迹十分明显)相吻合。更重要的是,第一张身份证与第二张身份证的签发时间相隔4年多,如果出生日期至关重要,为什么在长达4年的时间内都没有申请修改?再有,第二张与第三张身份证的签发间隔也有3年半,有的是时间,为什么要拖到3年半后才仓促“通关系”更改呢?唯一的解释是:彼时没有这个需要。后来,李洪志要“传法”,有了造假骗人的需要。
五是难过情理关。要知道,李洪志“原始身份证”上的出生日期,并不是可以信口胡报的,它的依据是户口簿,而户口簿上的出生日期则是根据医院开具的出生证明。因此,除非极其特殊的情况或者当事人有意作假,一个人的出生日期一般不可能弄错。如果说别人故意弄错李洪志的出生日期,必须有合理的“作案”动机,显然没有。如果是粗心大意导致错误,也得“错得合理”,准确地说,也必有“技术性原因”,比如形似或音近什么的。可“1952年7月7日”与“1951年5月13日”这两个日期,无论从书写还是从语音来看,都不可能弄错,即不可能因形似或音近而误。还有,如果是“弄错”,必有“首错”,那么李洪志为什么说不出“首次错误”是在那个材料或档案上出现的呢?
六是难过动机关。说白了,就是我们有大量的证据认定,李洪志有编造“伪生日”的作案动机。李洪志的最后一张身份证(即谎称出生于“1951年5月13日”的那张),签发于1994年10月20日,而《转法轮》就在两个月后的1994年12月出版了。该书后面附录了一篇《中国法轮功创始人、法轮功研究会会长李洪志先生小传》,其中有语:“李洪志先生1951年5月13日(阴历四月初八)出生于吉林省公主岭市一个普通的知识分子家庭。”要知道“(阴历四月初八)”这一括注是有意识地暗示李洪志与释迦牟尼是同一天出生的。郭正谊先生曾指出,李洪志2006年在加拿大过生日,没按公历,而按阴历,即选择公历的5月22日即“阴历四月初八”这一天过生日,显然是冲着与释迦牟尼同月同日生这一点去的。正是因为李暗示自己是释加牟尼转世,遭到了佛教界的一致谴责,后来李洪志才删除了首版《转法轮》中附录的《小传》,这正是其做贼心虚的表现。
综上所述,李洪志处心积虑、不择手段地编造假生日,不容狡辩。一个连出生日期都要造假的人,还侈谈什么“真善忍”,不觉得很可耻吗?一个丑陋的“伪生日”,还年年在那里庆贺,不觉得很滑稽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