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当前“法轮功”痴迷者的思想特点及教育转化措施

    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是防范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的治本之策。在教育转化的实践中,根据“法轮功”邪教信徒的思想特点将其划分为攻坚对象、巩固对象、解脱对象等三种类型,采取实现初步转化、基本转化、彻底转化的三个过程达到教育转化痴迷者的目的,为消除邪教危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未转化“法轮功”人员思想特点
    当前“法轮功”邪教信徒大致可分为三种类型:一是攻坚对象、二是巩固对象、三是解脱对象。
  (一)攻坚对象
    这类对象由于长期痴迷“法轮功”,世界观、人生观已发生根本变化,已成为邪教的俘虏,对“法轮功”宣传的反动内容深信不疑,相信神在给自己安排命运,他们认为个人修炼已经结束,现在是“正法”时期,把讲“真相”、反“迫害”视为行“天意”,是自己的历史使命,因此公开反对党的领导,宣传《九评共产党》的反动内容,鼓动人们退党退团保平安,他们认为现行的法律法规是约束“常人”的,自己是走在“神”路上的人,不受法律制约,劳动教养、进班学习是对自己的考验,在不久的将来共产党就会解体,整个世界将被法轮大法同化,所以有恃无恐,明目张胆进行反党活动,幻想给“法轮功”“平反”,自己能够“圆满”。
  (二)巩固对象
    这类对象一般文化程度较高,具有一定的政治敏感性,组织和煽动能力比较强,多半对社会抱有偏见,对党和政府怀有仇恨心理,把生活中的坎坷归罪于现行的国家制度。他们为了免受公安打击,逃避法律制裁,在幕后组织策划反党破坏活动。这类人自我保护意识较强,进班后情绪不激动,行为不偏激,不公开对抗转化,采用钻空子、绕弯子的方式掩盖自己的违法行为,提出各种似乎“合理”的要求,寻找借口回避转化,装出一副温和、慈善的样子,极力抑制自己的不满情绪,给人一种对“法轮功”并不痴迷的错觉,企图蒙混过关。
  (三)解脱对象 
    这类对象练功时间较早,练功的目的主要是祛病健身,对政治并不感兴趣,以老年人为主,其中也有党员。他们大都了解我们党从成立到发展壮大的历史过程,经历了建国以来发生的很多重大事件和取得的各项成就。他们对共产党有着较深的朴素感情,对《九评共产党》的反动内容持怀疑态度,思想上存在一定的困惑。他们之所以一直顽固坚持“法轮功”立场,主要是“怕心”太重。他们认为李洪志是“神”,转化就会遭到报应,就会旧病复发。因此既不公开反对党的领导,也不敢转化,总是设法把自己隐蔽起来,期盼党的政策有所改变,国家给“法轮功”一个说法或“天相大显”,自己能够“功成圆满”。 
     二、教育转化措施
    教育转化工作的目的就是让“法轮功”痴迷者脱离邪教思想控制,走出“法轮功”的怪圈,获得新生。针对“法轮功”邪教信徒的三种类型,在教育转化的过程中可分为初步转化、基本转化、彻底转化三个阶段组织开展工作,落实相应的管理措施。其中对初步转化者让其知违法,写出决裂书和保证书;对基本转化者让其讲危害,写出悔过书和揭批书;对彻底转化者让其思报效,站在巩固执政党地位和维护社会安定团结的角度认识转化,揭露“法轮功”组织幕后操纵者,参与反邪教斗争。
  (一)实现初步转化
    对初步转化对象,首先进行深入细致的调查研究,分析每个人的思想特点,针对不同类型的人,采取法律引路,促其认清“法轮功”的违法性,用法律知识转变他们的思想认识,矫正他们的错误行为。
    1、对公开表明自己的政治观点,大讲社会阴暗面和对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的不满,攻击共产党侵犯人权、限制信仰自由的对象,我们采取学习《宪法》,使其明白国家发展什么,国家提倡什么,以及自己作为中国公民,应该怎样履行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进一步讲清什么是人权,人权包括哪些内容,“法轮功”的行为和人权精神是不相容的,使其认识到“法轮功”组织凌驾于法律之上,剥夺信徒的现实理想和追求,控制人的思想,限制人的行为,才是侵犯人权。 [Page]
    2、对表现出一副无可奈何的情绪,对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心存不满,对“法轮功”的反党行为也不赞成,但作为练功人,“师父”安排的事又不能不做,所以心里充满着迷惑和矛盾的对象,采取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关于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以及国家关于教育转化工作的具体政策,讲清法轮大法研究会是未经登记注册的非法组织,而“法轮功”利用这一组织“宣扬迷信邪说,蒙骗群众,挑动制造事端,破坏社会稳定”是违法的,之所以不敢脱离“法轮功”,是因为受了“法轮功”外力邪说的蒙蔽,身不由己地违反了法律。使其认识到作为公民应该遵纪守法,国家不允许做的事就不能再做,从而和“法轮功”邪教组织决裂。
     3、对采用避重就轻的方法应付转化,表面上参加学习,配合帮教,但骨子里对国家依法取缔“法轮功”极为不满,视转化为政治斗争,利用政治手段软磨硬抗,总想蒙混过关的对象,重点学习《社会治安管理条例》和《刑法》节录,讲清国家为什么取缔“法轮功”,“法轮功”组织违反了国家哪些规定,应受到哪些惩罚,使其体会法律的尊严及违法必究的严肃性。使其认识到“法轮功”已完全沦为西方反华势力和台湾分裂势力所豢养,以推翻中国共产党为目的,以邪教方式进行活动的反动政治组织,如果继续执迷不悟,就会走向与党和政府对抗、与人民为敌的绝路上去。使其树立守法的意识,认识自己参与“法轮功”活动的违法性,促其丢掉幻想,正视现实,正确面对转化。
  (二)实现基本转化
    1、消除疑虑,认清邪教的罪恶目的。“法轮功”练习者初步转化后思想负担很重,疑虑重重,心存“三怕”。 一怕“业力回报”旧病复发。有些年龄偏大、体弱多病,害怕不练“法轮功”,“业力”再回到自己身上,造成旧病复发。二怕“形神全灭”。李洪志在经文中一再暗示,如果转化将前功尽弃,丧失“功成圆满”的机会,并将面临“万劫不复”的境地,现在转化了就等于背叛师父、背叛大法,在“天相大显”、“法正人间”时遭到“形神全灭”的报应。三怕社会歧视。在“法轮功”群体中,他们平时议论最多的,平时最恨的,最瞧不起的人就是叛徒。转化意味着自己成了“叛徒”,成了“尤大”,所以最怕的就是被转化。现在转化了怎样应对这些人?另外练功时多少人好言相劝而自己置之不理,对亲人、对领导说了很多绝情话,做了很多荒唐事,这些人怎样看自己,思想上难免有顾虑和后怕。解决“三怕”问题,主要是通过大量事实,揭露“法轮功”罪恶目的,剖析李洪志歪理邪说,让学员认识到“真善忍”是招牌,强身健体是诱饵,“修心性上层次”是骗局,“求圆满去天国”是陷阱,“法轮功”是彻头彻尾的邪教。
    2、政策攻心,促其认清“法轮功”的反动性。那些深度痴迷、思想偏激、对社会抱有偏见,公开反党反政府的“法轮功”邪教信徒,必须进行党的方针政策方面的教育,讲明党和国家有关“法轮功”的各项规定,党对练功人员的教育挽救政策,用已转化和未转化人员的案例,说明党的政策。并从各个角度揭露“法轮功”邪教组织反科学、反社会、反党反政府的反动本质,认清进班学习的目的和意义,如果执迷不悟,继续站到党和政府的对立面,将依法受到严惩,从而认清转化才是唯一正确的道路,只有同“法轮功”及其邪教组织彻底决裂才有光明前途,才能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
    3、科学解疑,促其认清“法轮功”的欺骗性。大部分痴迷者,开始都是抱着强身健体的良好愿望走进“法轮功”的。这些人年龄偏大,文化水平偏低,生活经历坎坷,体弱多病,相信命运,相信鬼神。练习“法轮功”后,李洪志宣扬的“消业说”、“宿命论”,正好迎合了他们的心理,似乎百思不解的问题在“法轮功”里找到了答案,那就是自己身上有业力,只要练功,就能消业,因此转悲为喜,以苦为乐。心情好了,在心理作用和精神作用下,一些由于长期的紧张情绪、愤怒情绪、忧郁情绪、恐惧情绪带来的心理病症得到了缓解或消失,他们便认为练“法轮功”后,李洪志把病拿掉了,因此对李洪志更加崇拜。这种类型的人,最大的心结就是对练功的执着和对李洪志的感恩戴德,不敢放弃练功,害怕旧病复发,害怕“业力”再回到自己身上来。要转化这种类型的人,只有用科学的客观的辩证的方法,用现代医学已经验证的理论分析身体好转的原因,只有正视他们练功后身体好转的现实让他们心服口服。 [Page]
    4、揭露罪恶,认清修炼“法轮功”的危险性。通过揭露“法轮功”的罪行恶迹,悔过自己的行为,进一步认清继续修炼“法轮功”的危险性。一是明白李洪志以去“名、利、情”作为让信徒提高层次的前提,教唆信徒背弃人伦、人道,放弃亲情,把自己的修炼建立在亲人的痛苦之上,把亲人的规劝当成“魔”的干扰,视亲人为仇人,造成多少家庭妻离子散,家破人亡。二是明白李洪志以“修心性、上层次”为名,诱导信徒去掉怕心,聚众闹事,围攻政府和新闻媒体机关,扰乱社会秩序,使许多信徒走上了违法犯罪的道路。三是明白李洪志把“放下生死、去掉对肉身的执著”作为“圆满”的条件,用“封王”、“封主”为诱饵,诱骗信徒“圆满”指日可待,“正法”即将结束,唆使信徒以生命为代价维护他和他的“大法”,导致多起自焚、自杀、自残的恶劣事件。
    5、揭批邪说,彻底解脱精神控制。有部分人基本转化后,虽然认识到“法轮功”的反动性和自己的违法性,但对“法轮功”的基本观点和谬论在短时间内难以认清。有的认为如果练功人都不出来闹事,“法轮功”有可能就不被取缔;有的认为“大法”是正的,是自己没有做好,悟邪了才出问题;还有的认为,转化只是放弃修炼“法轮功”这种形式,真正的修练是要进入“大道无形”的境界。存在这些思想的根本原因是思想控制没有完全被解除,而解除思想控制最有效的方法就是在公开场合彻底揭批“法轮功”的歪理邪说和罪恶目的。如:李洪志宣扬自己有无数“法身”,无所不能,无所不知,其目的就是恐吓信徒,使他们进得来、出不去,只能说“法轮功”好,不能对“法轮功”说不,从而对“法轮功”产生依赖。只有通过揭批,才能认识到“法身”并不存在,李洪志的“法身”是他利用把“神”人格化,把人巫术化的手段捏造出来的,目的就是让信徒把他当成“宇宙主佛”,对他顶礼膜拜,成为他反党反政府的政治工具。
   (三)实现彻底转化
    1.剖析自我,树立生活信心和勇气。“法轮功”练习者基本转化后,进行自我剖析,面对过去,正视现实,从自身查找原因,绝不能回避,否则就会给反复埋下隐患。要正视自己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一是正视自己上当受骗的现实。“法轮功”痴迷分子在李洪志歪理邪说的引诱暗示下,有的因违反法律被判刑劳教,有的违反了单位规定受到处分,有的为了圆满做了荒唐事。他们转化后不敢面对这些现实,因此在转化中要鼓励他们勇敢面对过去,使其明白一个人犯错误并不可怕,怕的是知错不改,改正错误要有恒心,有意志力,转化本身就是纠正以前的错误,只有找到自己的性格缺陷,找到自己上当受骗的原因,找到自己被思想控制的因素,正视过去,着眼未来,才能不再上当受骗。
     2.用两个标准、二个定位提高认识。两个标准:一是做人的标准。好人不是自吹的,是社会公众承认的,做好事是不带任何目的的,是利国利民的。二是判断是非的标准。小事要符合公民道德规范,大事要符合法律法规,李洪志的话是谎言,转法轮不是判断是非的标准。
两个定位:一是给自己定位。自己仍然是一个普通公民,是个常人,并没有因练功提高了层次,有了超常思维,虚构的东西不能代表现实。   二是给李洪志定位。李洪志是人不是神,神是不存在的,天国世界是虚构的,宇宙主佛是自称的,无数法身,超常能量是骗人的。
     3.检举揭发幕后组织策划者。“法轮功”信徒潜意识中有一个固定思维模式,他们认为转化就是对“大法”的背叛,揭批就是谤佛,检举他人就是出卖灵魂,这些都是天大的罪过,尤其是检举揭发自己的亲朋好友,他们认为是最不齿的事,对“法轮功”练习者来说是不可逾越的鸿沟,在转化中这是最难突破,又必须突破的思想防线。为此可从三个方面着手,提高他们的认识:一是站在巩固党的领导、维护社会稳定的高度认识“法轮功”邪教组织已成为西方反华势力对我实施和平演变的政治工具,不揭发他们,他们就会继续危害国家、危害社会。二是站在关心爱护同事、亲人的角度,认识到如果不揭发他们,他们就会继续被邪教组织利用,做出违法乱纪的事情,受到法律制裁,甚至为了追求圆满,造成家破人亡的惨剧。三是从个人角度考虑,不揭发意味着没有和邪教组织断绝关系,没有挖掉邪教对自己进行思想控制的根源,为邪教组织再次对自己实施思想控制留下隐患。 [P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