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教育转化和“回归社会工程”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云南省反邪教协会组织有关专家对近年来云南省的教育转化和“回归社会”工程的一些问题进行了立项研究。我们分别到省级有关单位,部分州、市及乡、镇进行了调研。在实地调查过程中,通过大量的走访、座谈,听取意见和建议,我们认为:云南通过多年的实践和探索,教育转化和“回归社会”工程取得了明显的社会效果,但也存在一些问题和困难,这些问题和困难虽然与取得的主流成绩相比只处在次要地位,但是这些问题和困难如不能及早解决,也会影响到以后工作的开展,甚至会影响反邪教斗争的大局,危及社会的安定和谐。
一、当前教育转化和“回归社会”工程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地方反邪教工作机构的人员、装备配备不足,经费缺乏,工作条件差,影响正常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开展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反邪教组织人员编制很少,装备严重不足。不少乡镇和街道,没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而且,由于近年来干部轮岗、调动、机构改革,有的地方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机构的人员编制被占用。经费方面,一些地方经常处于紧张状态,某些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分析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根本上是因为我省是一个边疆、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财政困难。特别是州市、县、乡三级,自控财力十分有限,集体经济不发达,而各方面必须保障的开支却不少,大部分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助。
(二)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包保责任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人员流动增加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造成困难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人员流动量十分巨大,外出打工、经商已经成为不少人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更是如此。这就出现了普遍存在的人户分离的现象。在离开户籍地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中,也有许多“法轮功”练习者,有些是还未转化或需要巩固的帮教对象。而我们目前实行的对“法轮功”有关人员的包保责任制,却是按户籍地签订的,这就给帮教对象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工作成本大大上升,甚至对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
造成这一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人户分离现象的存在,是户籍制度的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包保责任制调整不及时、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我们必须尊重“法轮功”人员的劳动权、居住权,不能限制他们外出打工经商,否则不利于他们增加收入改善自己的生活,也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人户分离现象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建立起与人口流动相联系的居住地或临时居住地管理包保责任制,作为对原来的属地包保责任制的补充。
(三)创新精神不强,对新形势下教育转化工作的特点和方法调查、研究和探索不够,方法陈旧,转化效果不明显实际情况表明,云南近年来的教育转化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转化率越来越 低。从客观方面讲,许多“法轮功”痴迷者受李洪志精神控制非常厉害,态度相当顽固。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同志却也存在着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强,对上级指示照抄照搬,只满足于不出事,得过且过,而对新的工作方法、工作成效考虑不多,更缺乏联系实际的独创性思维。我们知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在反邪教斗争中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使更多的受害者回归社会,也需要我们的创造性思维,需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产生工作中创新精神不足的原因,一是工作人员本身的素质能力和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的问题,需要在选配干部、抓紧学习培训方面多做工作。但是,从总体上看,却也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组织领导造成的。在整个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要注意统筹全局,富于战略眼光,要站在预见未来需要的高度,组织各方力量,调动各种资源,十分注意开展调查研究和对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十分注意对实际问题的研讨,把握各种信息,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加以改造、运用。要敢于直接接触一些顽固的“法轮功”痴迷人员,与他们交谈,与他们交锋,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歪理邪说,掌握他们的行为规律,然后形成有效的对策和方法。
(四)在运用现代传媒强化反邪教宣传,争取人心,调动社会舆论力量,形成良好氛围,推进教育转化工作和“回归社会”工程实施方面仍处于后进地位,有待加强争取人心的工作、正确社会舆论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是反邪斗争能否取得最后胜利的关键。近年来,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大量利用各种现代传媒,进行多方面的宣传、造势、渗透和遥控指挥活动,建立了“明慧网”站,开办《大纪元时报》,成立了“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博大出版社”、“神州电影制片厂”等。还通过录音电话、移动短信、邮电投寄等发送反动宣传品。而我们在防范和治理邪教工作中,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多做少说,只做不说”,宣传手段相对落后,宣传方法仍然陈旧,宣传内容缺乏新意。 [Page]
造成上述宣传工作上的滞后,无非三个原因:其一,云南省经济社会不发达,缺乏相应的经费支撑,开办网站等尚有一定困难;其二,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只注意对重点事、重点人的监控帮教,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日常对广大民众的宣传舆论工作、争取人心工作。
(五)相当一部分防范办干部和专管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素质不高,队伍建设有待继续加强
经过十年的反邪教斗争,由于干部的正常流动,一些有反邪教斗争经验的老同志已经调走,或者离开了工作岗位。相当一部分新同志缺乏经验,在反邪教斗争中办法不多,素质能力都需要尽快提高。问题还在于,不少在防范和处理邪教系统工作的同志不太安心本职工作,认为这一工作得不到周围同志的理解,比搞经济建设工作、党的组织宣传工作等要低人一等,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刻苦学习和钻研精神不够,认为干这样的工作吃力不讨好。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要有很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然就很难做到。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客观方面也有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是,组织部门在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部门配备干部时,并没有很好地挑选对这一工作有认识、有积极性和有经验的人员,一些人到了这里就觉得进错了门。主观方面是,一些干部认识不到位,缺乏奉献精神和甘当无名英雄的精神,到了新的岗位又不好好学习,自然适应不了工作需要。经过近年来的学习培训,这种状况有所好转,但整个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队伍还有待不断提高素质、提高政治责任感,在实践中加强锻炼。
以上,是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经过思考后形成的一些想法,目的是找出问题和不足,正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利于相关部门制定改进补救措施,克服困难,使云南省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教育转化工作和“回归社会”工程的实施做得更好。
二、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对策建议
在进行上述研究、提出上述看法的基础上,我们对今后云南省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对教育转化工作,对“回归社会”工程的实施,特提出一些对策建议。这些对策建议,可以概括为“六个结合”。
(一)在制定、签署和实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包保责任制时,要做到户籍地所负责任和居住地所负责任相结合这是适应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人口流动量大,但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在短期内又无法全部完善的新情况的必然要求。一般情况下,对待一般问题,对“法轮功”人员的管理教育,就由居住地(包括临时居住地)负责,而对待一些较大的问题,需要联系历史状况、落实某项政策等问题,则要求户籍地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工作。
(二)在防范和处理邪教的日常工作、常规工作中,要做到加强管理和实施教育转化、“回归社会”工程相结合这是中央制定的“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的延伸。加强监控管理,是防止某些“法轮功”顽固分子以身试法、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不可缺少的,应该不断得到强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是,教育转化工作、“回归社会”工程也不能忽视,这才是治本之策,才是挽救大多数的根本措施,再难做也要做,而且要创造性地做好。只有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都实现转化、回归正常社会,我们的工作才算得上是成功了。要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在教育转化和回访帮教的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集中帮教和个别帮教相结合,集中帮教的优势在于,能利用集体学习或讲课、讨论、忆苦思甜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形式,形成某种氛围和压力,利用大多数人都存在的从众心理,互相影响、互相感染,达到规模化的转化效果。如果做出成效,一次性转化的人会比较多。个别帮教则针对性强,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找准问题、寻求突破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容易沟通。我们的意见是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并举、多种方法并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方法互相结合起来,努力使其达到相得益彰的实际效果。 [Page]
(四)在教育帮助“法轮功”练习者时,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做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初衷,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二是关爱人的生命和身心健康,挽救大多数邪教受害者。我们与“法轮功”练习者接触时,不论他们是表示愿意转化者,还是坚持不愿意转化者,都既要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使其认识到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又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生产问题、生活问题,还有许许多多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只有两方面的紧密结合,才是全面的帮助、真心实意的帮助,也才能使他们体会到政府的关怀和人间的温暖,特别是对已经真正转化过来的人员,在就业、评奖、晋级等方面要一视同仁,绝不能歧视,这样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转化,最终回到正常的人们中间来。
(五)在教育转化和回访帮教的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监狱劳教所和街道社区乡村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专管场所工作与地方工作相结合
随着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一些触犯刑律、危害社会的“法轮功”顽固分子,被判刑投入监狱,或被送劳动教养。这样,监狱和劳教场所就成为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的重要阵地。因此,监狱、劳教所自身要把教育转化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教育转化质量,制定有针对性的攻坚转化方案,开展典型示范攻坚,实行“宽严相济”的政策,努力减少刑释解教时未转化人员的数量。同时,地方上的工作也很重要。如何动员街道、社区、乡村的各种资源,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也不可缺少。各级有关部门要通过乡村、街道、社区开展社会发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教育转化和回访帮教。从实践效果看,这两者若能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效果更好。专管场所和地方工作应主动互相联系,做到信息沟通、方法交流,团结协作,必然能够把教育转化与回访帮教工作做得更好,取得实效。
(六)帮教者队伍的组成,要做到专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相结合
这里所说的专业人员,指防范和处理邪教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监狱和劳教所的专管干警。毫无疑问,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帮教,是这些专业人员的责任和工作,做好这一工作他们责无旁贷。但是,教育转化“法轮功”练习者,决不仅仅是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事,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人都有责任。何况,教育转化工作和“回归社会”工程的实施,需要各种理论知识、专业知识,需要情感的交流和影响,需要多方面的开导和关怀,而社会上正好蕴藏着各种能做到这一切的人员、人才。只有做到了专业人员和各界人士的结合,我们才能调动起更多更好的资源,组建起强有力的教育转化工作队伍,把这一十分困难的工作做得更好。
一、当前教育转化和“回归社会”工程存在的问题
(一)一些地方反邪教工作机构的人员、装备配备不足,经费缺乏,工作条件差,影响正常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的开展
我们在调查中发现,不少地方反邪教组织人员编制很少,装备严重不足。不少乡镇和街道,没有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而且,由于近年来干部轮岗、调动、机构改革,有的地方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机构的人员编制被占用。经费方面,一些地方经常处于紧张状态,某些工作心有余而力不足。
分析出现上述情况的原因,根本上是因为我省是一个边疆、山区、少数民族地区的欠发达省份,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低,财政困难。特别是州市、县、乡三级,自控财力十分有限,集体经济不发达,而各方面必须保障的开支却不少,大部分要依靠国家财政补助。
(二)防范和处理邪教的包保责任制与市场经济发展、人员流动增加的新形势不相适应,造成困难
近年来,我省经济社会发展很快,人员流动量十分巨大,外出打工、经商已经成为不少人解决就业、增加收入的重要途径。特别是在一些贫困地区更是如此。这就出现了普遍存在的人户分离的现象。在离开户籍地外出打工经商的人员中,也有许多“法轮功”练习者,有些是还未转化或需要巩固的帮教对象。而我们目前实行的对“法轮功”有关人员的包保责任制,却是按户籍地签订的,这就给帮教对象的管理工作带来很大困难,工作成本大大上升,甚至对社会稳定带来不稳定因素。
造成这一困难的根本原因,是人户分离现象的存在,是户籍制度的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的发展和人口的流动。但从当前的情况来看,主要是包保责任制调整不及时、不适应新的形势发展。我们必须尊重“法轮功”人员的劳动权、居住权,不能限制他们外出打工经商,否则不利于他们增加收入改善自己的生活,也不符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在人户分离现象存在的情况下,我们应该建立起与人口流动相联系的居住地或临时居住地管理包保责任制,作为对原来的属地包保责任制的补充。
(三)创新精神不强,对新形势下教育转化工作的特点和方法调查、研究和探索不够,方法陈旧,转化效果不明显实际情况表明,云南近年来的教育转化工作难度越来越大,转化率越来越 低。从客观方面讲,许多“法轮功”痴迷者受李洪志精神控制非常厉害,态度相当顽固。但是另一方面,我们的同志却也存在着工作中创新精神不够强,对上级指示照抄照搬,只满足于不出事,得过且过,而对新的工作方法、工作成效考虑不多,更缺乏联系实际的独创性思维。我们知道,创新是一个民族进步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兴旺发达的不竭动力。要在反邪教斗争中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使更多的受害者回归社会,也需要我们的创造性思维,需要解放思想、开动脑筋。产生工作中创新精神不足的原因,一是工作人员本身的素质能力和事业心、责任感、敬业精神的问题,需要在选配干部、抓紧学习培训方面多做工作。但是,从总体上看,却也是因为缺乏必要的组织领导造成的。在整个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要注意统筹全局,富于战略眼光,要站在预见未来需要的高度,组织各方力量,调动各种资源,十分注意开展调查研究和对相关理论知识的学习,十分注意对实际问题的研讨,把握各种信息,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加以改造、运用。要敢于直接接触一些顽固的“法轮功”痴迷人员,与他们交谈,与他们交锋,了解他们的思维方式和歪理邪说,掌握他们的行为规律,然后形成有效的对策和方法。
(四)在运用现代传媒强化反邪教宣传,争取人心,调动社会舆论力量,形成良好氛围,推进教育转化工作和“回归社会”工程实施方面仍处于后进地位,有待加强争取人心的工作、正确社会舆论的形成,在某种程度上是反邪斗争能否取得最后胜利的关键。近年来,境外“法轮功”邪教组织大量利用各种现代传媒,进行多方面的宣传、造势、渗透和遥控指挥活动,建立了“明慧网”站,开办《大纪元时报》,成立了“新唐人电视台”、“希望之声广播电台”、“博大出版社”、“神州电影制片厂”等。还通过录音电话、移动短信、邮电投寄等发送反动宣传品。而我们在防范和治理邪教工作中,由于工作的特殊性,一些地方片面强调“多做少说,只做不说”,宣传手段相对落后,宣传方法仍然陈旧,宣传内容缺乏新意。 [Page]
造成上述宣传工作上的滞后,无非三个原因:其一,云南省经济社会不发达,缺乏相应的经费支撑,开办网站等尚有一定困难;其二,对宣传工作重视不够,只注意对重点事、重点人的监控帮教,而在某种程度上忽视了日常对广大民众的宣传舆论工作、争取人心工作。
(五)相当一部分防范办干部和专管人员不安心本职工作,素质不高,队伍建设有待继续加强
经过十年的反邪教斗争,由于干部的正常流动,一些有反邪教斗争经验的老同志已经调走,或者离开了工作岗位。相当一部分新同志缺乏经验,在反邪教斗争中办法不多,素质能力都需要尽快提高。问题还在于,不少在防范和处理邪教系统工作的同志不太安心本职工作,认为这一工作得不到周围同志的理解,比搞经济建设工作、党的组织宣传工作等要低人一等,因而在实际工作中刻苦学习和钻研精神不够,认为干这样的工作吃力不讨好。在这种情况下,要求他们要有很大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当然就很难做到。形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有客观方面也有主观方面。客观方面是,组织部门在为防范和处理邪教部门配备干部时,并没有很好地挑选对这一工作有认识、有积极性和有经验的人员,一些人到了这里就觉得进错了门。主观方面是,一些干部认识不到位,缺乏奉献精神和甘当无名英雄的精神,到了新的岗位又不好好学习,自然适应不了工作需要。经过近年来的学习培训,这种状况有所好转,但整个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队伍还有待不断提高素质、提高政治责任感,在实践中加强锻炼。
以上,是我们在调查研究和经过思考后形成的一些想法,目的是找出问题和不足,正视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中存在的薄弱环节,有利于相关部门制定改进补救措施,克服困难,使云南省的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教育转化工作和“回归社会”工程的实施做得更好。
二、对今后工作的几点对策建议
在进行上述研究、提出上述看法的基础上,我们对今后云南省防范和处理邪教工作,对教育转化工作,对“回归社会”工程的实施,特提出一些对策建议。这些对策建议,可以概括为“六个结合”。
(一)在制定、签署和实施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包保责任制时,要做到户籍地所负责任和居住地所负责任相结合这是适应目前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人口流动量大,但户籍管理体制改革在短期内又无法全部完善的新情况的必然要求。一般情况下,对待一般问题,对“法轮功”人员的管理教育,就由居住地(包括临时居住地)负责,而对待一些较大的问题,需要联系历史状况、落实某项政策等问题,则要求户籍地积极配合,共同协作做好工作。
(二)在防范和处理邪教的日常工作、常规工作中,要做到加强管理和实施教育转化、“回归社会”工程相结合这是中央制定的“惩处和教育相结合”的方针的延伸。加强监控管理,是防止某些“法轮功”顽固分子以身试法、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破坏社会稳定的需要,是不可缺少的,应该不断得到强化,始终保持高压态势。但是,教育转化工作、“回归社会”工程也不能忽视,这才是治本之策,才是挽救大多数的根本措施,再难做也要做,而且要创造性地做好。只有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都实现转化、回归正常社会,我们的工作才算得上是成功了。要把这两者有机结合起来,相辅相成,缺一不可。
(三)在教育转化和回访帮教的具体工作中,要做到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因人制宜,集中帮教和个别帮教相结合,集中帮教的优势在于,能利用集体学习或讲课、讨论、忆苦思甜等人员较为集中的形式,形成某种氛围和压力,利用大多数人都存在的从众心理,互相影响、互相感染,达到规模化的转化效果。如果做出成效,一次性转化的人会比较多。个别帮教则针对性强,能根据各人的不同情况找准问题、寻求突破点,教育者和被教育者容易沟通。我们的意见是从实际出发,多种形式并举、多种方法并用,一把钥匙开一把锁,不同方法互相结合起来,努力使其达到相得益彰的实际效果。 [Page]
(四)在教育帮助“法轮功”练习者时,要本着以人为本的理念和崇高的人道主义精神,做到解决思想认识问题和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的初衷,一是维护社会稳定,确保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顺利进行,二是关爱人的生命和身心健康,挽救大多数邪教受害者。我们与“法轮功”练习者接触时,不论他们是表示愿意转化者,还是坚持不愿意转化者,都既要帮助他们提高思想认识,使其认识到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又要帮助他们解决就业问题、生产问题、生活问题,还有许许多多的实际问题,使他们能像正常人一样生活。只有两方面的紧密结合,才是全面的帮助、真心实意的帮助,也才能使他们体会到政府的关怀和人间的温暖,特别是对已经真正转化过来的人员,在就业、评奖、晋级等方面要一视同仁,绝不能歧视,这样才能最终实现真正的转化,最终回到正常的人们中间来。
(五)在教育转化和回访帮教的具体工作中,要充分发挥监狱劳教所和街道社区乡村两方面的积极性,做到专管场所工作与地方工作相结合
随着防范和处理邪教问题工作的深入开展,随着依法治国方略的实施,一些触犯刑律、危害社会的“法轮功”顽固分子,被判刑投入监狱,或被送劳动教养。这样,监狱和劳教场所就成为教育转化“法轮功”人员的重要阵地。因此,监狱、劳教所自身要把教育转化工作放到更加突出的位置,进一步提高教育转化质量,制定有针对性的攻坚转化方案,开展典型示范攻坚,实行“宽严相济”的政策,努力减少刑释解教时未转化人员的数量。同时,地方上的工作也很重要。如何动员街道、社区、乡村的各种资源,通过各种形式做好教育转化工作,也不可缺少。各级有关部门要通过乡村、街道、社区开展社会发动,动员社会力量,做好教育转化和回访帮教。从实践效果看,这两者若能结合起来,发挥各自的优势,效果更好。专管场所和地方工作应主动互相联系,做到信息沟通、方法交流,团结协作,必然能够把教育转化与回访帮教工作做得更好,取得实效。
(六)帮教者队伍的组成,要做到专业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相结合
这里所说的专业人员,指防范和处理邪教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和有关监狱和劳教所的专管干警。毫无疑问,对“法轮功”练习者进行帮教,是这些专业人员的责任和工作,做好这一工作他们责无旁贷。但是,教育转化“法轮功”练习者,决不仅仅是这些部门工作人员的事,整个社会各行各业的人都有责任。何况,教育转化工作和“回归社会”工程的实施,需要各种理论知识、专业知识,需要情感的交流和影响,需要多方面的开导和关怀,而社会上正好蕴藏着各种能做到这一切的人员、人才。只有做到了专业人员和各界人士的结合,我们才能调动起更多更好的资源,组建起强有力的教育转化工作队伍,把这一十分困难的工作做得更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