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机制 科学回访 帮贫扶困 着力推进“回归社会工程”有效实施

     实施“回归社会工程”以来,我省各地以推动“法轮功”人员回归理性、回归现实、回归社会为现阶段教育转化工作的目标和要求,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借鉴成功经验,创新工作方法,通过思想帮教、关爱帮扶等方式,以回访促回归,以回归保稳定,有效实现了促其回归社会的工作目标。

     一、以完善机制为先导,着眼长远,夯实基础

    促进“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是一项需要常抓不懈的系统性工程,我省专门下发了《关于做好当前教育攻坚和社会面回访工作的通知》,各地也相应建立了一套行之有效的工作机制。

    一是建立分级回访机制。建立了县(市、区)镇村三级分级回访制度,重点对刑释解教和近几年思想有波动及反复的“法轮功”人员开展回访;乡镇(街道)重点对历年出班“法轮功”人员中的教育控制对象开展回访;村(社区)负责对一般出班“法轮功”人员的回访。并将回访工作与日常巩固教育工作相结合,做到“四必访”,即:节假日必访、敏感期必访、发生重大事件时必访、回访对象个人及家庭发生变故等情况必访。

    二是建立分类教育管理机制。结合调查梳理工作对回访帮教对象进行综合评估后划分为思想稳定、需要巩固、思想反复等类型,根据不同现实状态,采取不同教育管理措施。对思想稳定的对象,在继续加强关心的同时,充分发挥他们典型示范作用争取为我所用;对需要巩固的对象,依托领导包帮和“三包一”小组开展日常性巩固教育,将解决思想问题与实际问题相结合,增强其回归社会的实际能力;对思想摇摆甚至反复的回访对象,在加强管控的同时,通过走读式、封闭式等办班形式巩固和提高其思想认识水平。

     三是建立责任考核机制。各级将“回归社会工程”纳入了年度工作考核。明确未经常性开展回访工作、没有及时反馈回访对象动态的,扣除责任单位(责任人)相应工作绩效分值;对积极协调解决回访对象具体问题,回访对象思想状况得到有效巩固和提高的,年终考评予以加分;对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的县(市、区)镇村,取消年度无邪教地区申报资格。

    二、以科学回访为抓手,扎实开展“回归社会工程”工作

    以人为本,科学回访是我省开展“回归社会工程”工作的有效实践。各地明确了“五要”的工作要求,即思想认识要到位、政策把握要严格、人头基数要准确、序时进度要保证、后续管理要跟上,做到统一方法,科学回访,确保效果。

     一是准确掌握回访帮教对象的总体情况。为提高回访工作的科学性和针对性,我们联合省社科院制订并下发了《调查回访问卷》,问卷涵盖了受访对象的基本情况、判刑劳教情况、刑释解教后表现、调查鉴定四大项33子项和汇总表等。在开展回访帮教过程中,各地综合使用上门走访、召开座谈会、社会调查等方法,准确收集掌握回访帮教对象的思想和现实状态。对于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确保正面回访率不低于80%,知情率达100%;对于出班“法轮功”人员,2006年前出班的以座谈回访为主,通过走访其包帮干部、所在辖区公安民警、村(居)委会干部,了解其现状;2006年后出班的以面对面个别走访为主。工作中,各地按照统一制作的谈话提纲和调查问卷,准确掌握每位受访对象的思想状况和当前工作、生活中的困难,并及时对回访对象状态进行科学评估,制订后续教育管理措施。

     二是搭建回归社会通道和平台。促进“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全社会的共同参与。我省各级均成立了“回归社会工程”协调领导小组,定期组织司法、公安、民政、卫生、教育等部门进行会商研究,形成了牵头负责、共同参与、协调一致的社会化工作格局。“法轮功”人员的练功经历容易使他们远离社会、被边缘化,针对这一现状,我省通过完善各种形式的社会化引导平台,为“法轮功”人员提供融入社会的渠道。常州市钟楼区完善了“阳光工作站”的工作体系、南京市下关区建立了“爱心家园”、盐城组织开展了“让其回心、与我连心、社会放心”的“连心行动”、徐州开展以“送健康、送技术、送知识、送岗位、送爱心”为主要内容的“五送”活动、无锡开展“接茬帮教社区行”活动等,南京市鼓楼区反邪教协会还制作了系列纪实专题电视片《走进春天》,通过个案真实再现了法轮功人员人痴迷到觉醒、走出邪教阴霾回归社会的心路历程。这些活动通过思想交流、理论研讨、组织文体活动等形式积极引导“法轮功”人员融入社会,加快了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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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是营造良好社会氛围促回归。我们认为,影响“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因素,应分为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在加强对内因即“法轮功”人员思想教育和心理疏导的同时,更应注意外因即整个社会环境的塑造,积极为“法轮功”人员创造宽松宜人的回归社会环境。

    首先要保持宽松的政策环境。对符合转化和解脱的“法轮功”人员及时给予兑现政策,兑现承诺,使修炼“法轮功”的经历不成为影响他们正常社会生活的外在因素。对解脱至今未参与“法轮功”邪教组织违法活动的人员,不再作为问题提出,不记入本人档案,不再列入帮教、防控对象;对转化以来一起未出现反复的未解脱人员,积极关心他们的工作生活,其亲属不受影响。最大限度地增加和谐思想因素,最大限度地减少不和谐因素。把绝大多数“法轮功”已转化人员作为建设和谐社会的力量,纳入社会化正常管理。

    其次是要形成宽松的工作方式。进一步明确。把教育管理和搞好社会服务相结合,从管理为主的方式逐渐实现向服务为主的方式转变,正确处理和工作对象的关系,力争实现“双赢”。既要通过教育管理转化“法轮功”人员思想,更要帮助解决转化后的思想困惑、生活困难、工作问题等一系列回归、带入社会中遇到的问题,推动工作对象向身心健康方向发展,向回归、融入社会方向发展,向实现与家庭、社会、自然和谐的方向发展。

    第三是要营造宽松的社会氛围。通过开展社会面反邪教宣传教育,优化社会环境,是促进“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重要外因。坚持以反邪教宣传教育为先导,努力实现“抓宣传,带教育,促回归”的整体功效。一方面通过广泛开展社会面的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揭露邪教本质,提高广大群众识邪反邪的能力。另一方面,积极加强我党关于防范处理邪教政策的宣传,使群众认识到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是受邪教蒙蔽的受害者,做到多理解、多包容、不歧视,为“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创造宽松有利的外部环境。

    三、以解决民生为突破口,重点帮扶,务求实效

    在回访过程中,对失业、生活贫困、有实际困难的工作对象,各级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在重新就业、办理低保等方面给予倾斜和照顾,不仅着力解决回访对象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同时积极开展精神帮扶,使他们充分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促进他们真正实现回归社会、融入社会。

    一是做好生活解困。有的回访对象因被判刑和劳教后与原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而失业,有的因医保、低保问题难以落实而陷入困境,有的住房困难无法解决等现实难题已成为他们回归社会的主要障碍。李某原系扬州市“法轮功”辅导站副站长,曾先后多次被劳教和判刑,原单位与他解除了劳动合同。刑释后,李某生活没有着落,妻子又与他离婚。李某思想虽已转化,但情绪十分低落。在对李某的回访过程中,在对其加强教育引导的同时,积极帮助其解决困难。当地反邪教协会筹资帮助他修理破旧的房屋,并提供给他一些基本生活费用,助其暂度难关,区政府领导亲自出面帮他协调联系工作单位。李某十分感激,再三表示与“法轮功”彻底决裂,要用实际行动回报社会的关爱。

    二是开展技能培训。回访对象中相当一部分属于社会弱势群体,有的文化程度低,没有一技之长。工作中,我们给予外部帮助的同时,着眼于他们劳动技能和生存能力的提高。回访对象吴某,原是某建筑单位的杂工,前几年单位破产后下岗,因没有其他任何技能,加之年龄渐大身体不好,闲在家里两年多,吴本人十分苦恼,思想一度出现动摇。工作人员在上门看望给予经济支持的同时,先后联系了当地妇联、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免费让吴参加艺术插花、计算机基本操作技能培训,并取得相应证书。吴终于在劳动力市场找到了合适的工作,生活有了较为稳定保障。目前吴思想稳定,精神面貌也大为改观。 [Page]

    三是抓好精神帮扶。注重引导回访对象参加各种有效的社会活动,促进他们从精神的回归。范某由于精神空虚而误入邪教,转化后常感精神无所寄托,甚至一度出现悲观厌世的情况。社区主动吸纳其参加“夕阳红”义务巡逻,使其在为社区治安做好服务的同时,能够与周围居民群众广泛接触,潜移默化中接受正面影响。回访对象李某独身一人,性格又内向。帮扶人员主动安排其参加社区文化室棋牌类活动,李在活动中体会到了乐趣,觉得生活有了滋味。近年来,各地广泛动员、吸纳原“法轮功”人员参加“夕阳红”义务巡逻、腰鼓队、太极拳、八段锦等健身锻炼身体,参加时装设计、书画创作等老年大学培训班,让他们从法轮功泥淖中走出来后精神有所寄托,兴趣得到充分发挥,生活变得充实多姿多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