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解教“法轮功”人员 回访帮教的总结与思考

   在开展回访帮教工作过程中我们感觉喜忧参半,现总结有关情况,以利今后进一步开展工作。

    一、提高对回访帮教工作的认识,高度重视。开展回访帮教工作,是实施“回归社会工程”、进一步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的重要内容,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维护社会稳定大局的必要举措,是当前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形势的迫切需要。通过开展回访帮教工作,可以对解教“法轮功”人员及时进行帮助和教育,使他们进一步坚定转化信心,回归正常生活,从而为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和2008年北京奥运会成功举办提供一个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可以在解教“法轮功”人员出现思想反复或违法犯罪苗头的时候,提前搞好预防,变被动为主动,牢牢掌握斗争的主动权,使教育转化工作进一步收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可以对“法轮功”人员解教后的思想变化规律有更加准确的把握,从全面的、发展的、联系的观点来研究教育转化工作,有的放矢地调整和改进所内工作措施,提高教育转化质量。

    二、要准备充分,精心安排部署。对“法轮功”解教人员要逐人进行调查摸底、回访帮教,时间跨度长,工作任务重,工作标准高。所以要高度重视,明确对解教“法轮功”人员开展回访帮教工作的方法、步骤和职责任务,细化各项工作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同时选派有丰富教转经验的专管人员从事这项工作。她们业务精、情况明,既参加过帮教转化工作,在“法轮功”人员中又有良好形象,这更有利于获得真实情况,能够确保回访工作取得良好成效。

    三、要把握“四个原则”,做好先行试点和重点“法轮功”人员的回访帮教工作。我们在回访帮教工作主要做法是先行试点和对重点“法轮功”人员进行回访帮教。在实际工作中,我们注意把握以下“四个原则”:一是积极稳妥的原则。既要积极开展回访帮教工作,更要注重回访帮教的效果。对于拟回访的人员逐一进行认真分析,区别不同情况采取不同的回访帮教形式。对于患有严重疾病、影响较大的人员,慎重对待,防止不法人员恶意炒作。二是内外有别的原则。从我们自身来讲,回访帮教的意义在于摸清解教“法轮功”人员的思想、工作、生活、现实表现等情况,有针对性地进行巩固教育,帮助解决实际困难,为党的十七大和北京奥运会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的氛围。但对回访对象我们主要是讲党和国家一直关心着她们,了解其解教后的一些情况。三是紧紧依靠党委有关部门,在党委有关部门的协调安排下进行,对于一些特殊的情况,我们共同研究,达成一致意见,认真组织实施。四是认真总结经验,改进提高工作的原则。通过回访帮教工作,查找我们工作中存在的不足,进一步改进教育转化的方法,努力提高在所人员的转化质量。

    四、工作进展顺利,回访帮教取得了初步成效。去年我我们在有关部门的统一安排下,对大庆、齐齐哈尔、佳木斯、鹤岗和大庆石油管理局所属解教“法轮功”人员进行了回访帮教。

    从去年试点及对重点人员的回访来看,解教“法轮功”人员思想稳定,以积极乐观的心态投入新生活;只有极少数解教“法轮功”人员思想波动态度消极,但没有从事非法活动;还有极个别未转化或思想反复,重新参与“法轮功”非法活动。通过帮助教育巩固了受访人员的转化成果,经过努力使未转化人员实现了初步转化。在回访中我们深有感触,那些所属市地(系统)对教育转化工作重视程度高、包保教措施落实好、接茬帮教工作到位的,解教“法轮功”人员总体情况比较好,比如鹤岗市对“法轮功”解教人员的包保控制措施得力。表现在:一是人员情况清。我们需要走访了解的人员,当地包保单位都能够准确掌握,情况介绍详细,分析准确。特别是对未访到的人员,都能够准确掌控现实情况和思想。包保责任明确,落实到位。对走访的每一个人员,他们都能够及时找到层层包保人,迅速找到被访人住址或单位,无一出错。在与被访人的谈话中,我们了解到,区(县)、街道、社区的包保人甚至有关负责同志经常到他们家中了解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二是就业安置好。鹤岗市的回访人员基本都能安置在原单位工作,给无工作人员推荐工作,既救济了生活,又稳定了人员。 [Page]

    通过前一阶段的回访帮教,我们感到这项工作非常必要,对于了解解教人员现状,进行巩固教育,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特别是在工作中我们也发现一些转化好的典型,比如齐齐哈尔市的姚某,在所期间就是转化典型,回归社会后恢复了工作,本人思想稳定,能够客观公正地评价社会存在的腐败现象和其它敏感问题,并且帮助本单位做未转化人员的思想工作,像这样的先进典型可以认真总结,来所或在社会进行现身说法教育,以此来影响更多人的思想转化。

    五、存在的问题和下步工作建议。

  (一)回访过程历经艰难。主要是回访帮教工作中部分人员不愿见帮教人员,不想旧事重提;有的家属也不配合,找不到人,见不到面;人员流动性大,人户分离现象较为普遍;居住地分散,路途较远;专项经费不足等。

   (二)社会氛围一定程度地影响教育转化工作。解教人员回归社会后,一些“法轮功”骨干人员主动与其接触进行反转化,社会上对这种现象控制和打击的力度不够。另外,确实有一部分解教人员存在一些现实生活困难,不能得到妥善解决,造成个别人员的反弹,特别是一些典型的反弹,对所内的转化工作冲击较大。

   (三)在打击处理“法轮功”等邪教组织工作中,政策执行和掌握的标准不相统一,造成“法轮功”人员心态不平衡。如佳木斯市及周边鹤岗等市县的女性“法轮功”人员,被解除教后因思想反弹从事邪教活动,再次教养时,一般期限在一至二年,而鹤岗市在处理同样的问题时,全部是三年,造成一部分“法轮功”学员心理不平衡,要求申诉复议,而当地有关部门又不能越级跨地域受理,也给教育转化工作带来一定的影响。

   下步工作建议:

    一是建议地方各级基层党组织建立防范邪教工作机制,充分发挥第一道防线的作用,防患于未然。对于解教的“法轮功”人员要认真落实各项包保教措施,积极做好接茬帮教和后续巩固工作,及时掌握其思想变化和现实表现等情况,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防止发生反复甚至参与非法活动等问题。

    二是建议大力普及科学知识,结合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等活动,制作下发有关科普知识的影像资料,宣传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只有努力提高公民的科学文化素质,增强破除迷信,反对伪科学的能力,不给邪教活动以可乘之机,邪教就无法生存和立足,教育转化工作才能更有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