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社会工程的难点及策略

    取缔“法轮功”九年来,我们一贯采取的是“教育、挽救绝大多数,打击少数骨干”的方针。期间,打击和处理了少数有犯罪和违法行为的骨干分子,他们有的被判刑,有的被劳教。如今,曾受处理的“法轮功”人员相继解教、刑释,重新回到正常社会中来。在当前构建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如何做好这些人员安置、管理、帮教、巩固等系列工作——回归社会工程,值得我们深入探讨和研究。

    当前回归社会工程存在的难点

    难点一:“法轮功”人员遇到的现实困难成为回归社会工程潜在的阻力。

    一是受处理前后家境变化巨大,不能正视社会(仇视社会型)。一部分“法轮功”人员,过去生活家庭条件曾经比较优越。可由于从事“法轮功”非法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其自身和家庭的生产、生活,甚至因此丢掉工作,家破人散。重新回到社会后,面对的是大不如前的窘境。巨大的生活变化及心理落差,使其很难树立起健康的生活信心和对社会的正确态度。

    二是长期生活在困难无助环境中,生活无出路(生活困难型)。 “法轮功”有麻痹人们思想的作用,让人产生天国幻想,从而看淡现实的困难。正因此,一些生活困难的“法轮功”人员,面对生活的窘迫,采取逃避现实的行为,痴迷上它。当经受现实的打击和处理后,幡然醒悟,美梦破灭,一切回到现实中来,压力与无奈又相伴而至,生活与思想都陷入进退两难的境地。

    三是精神空虚,思想悲观消极(精神空虚型)。一些“法轮功”人员,有一定维持生计的经济条件,但是生活空虚,精神没有寄托。他们脱离“法轮功”精神控制后,感到无所适从,思想极易反复。

    难点二:实施帮教的整体队伍力量薄弱,回归社会工程的动力不足。

    其一,帮教队伍兵力不足。在对回归社会的“法轮功”人员管理和帮扶中,需要组建一支由多部门参与的“多位一体”综合队伍,这是现实而又客观的要求。可实际情况是,这支队伍并没有真正的满编满员,充分到位。实际运作中,由于部门职能所限,对“法轮功”人员中存在的很多问题也是束手无策,只能是流于形式,或做做表面文章,无法从问题的本质入手加以解决。近十年从事反邪教工作深深体会到,目前的回归社会工程,参与部门的职能范围还很狭窄,局限性太大。一些完全有必要参与的部门或是社会团体还没有 “入伍”。同时,参与其中的一些部门也没有把这项工作,真正列入到工作日程中去。回归社会工程中涉及到的问题是诸多方面的,而且很多是需要积极主动、持续配合去开展的,没有各方面的协调联动,一个艰巨的系统工程,如何去完成?

    其二,基层一线 “参战”热情不高。目前基层乡镇、村级对这一工程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基层反邪阵地还不坚固。首先是基层领导干部认识不充分;其次是广大党员参与反邪教的斗争热情不高;再有发动群众反邪的力度不够。在农村、社区,部分群众对邪教活动熟视无睹,漠不关心。由此造成邪教分子在农村、社区的非法活动,明目张胆,气焰嚣张。回归社会工程,基层是一线,很多问题要在基层解决。如果基层参战热情不高,工程的实施便没有了依靠。

    难点三:社会声势和民间反邪氛围弱化。

    一是各种媒体宣传弱化。近几年来,各种媒体对相关邪教的报道和曝光很少。与刚开始取缔“法轮功”时排山倒海式的批判宣传相去甚远。就目前的斗争形势来看,同“法轮功”的斗争不是平息,而是愈发激烈。“法轮功”在国内外的宣传力度、广度,手法在不断加剧,我们岂能“任尔吹号角,我自不作声”?这种宣传的弱化,相当程度上影响了回归社会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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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是民间反邪教氛围不浓。由于媒体宣传舆论弱化,使群众对邪教的重视和关注度逐渐淡化,那种对邪教“人人喊打”的氛围已渐行渐远。如今邪教由海外反华势力的扶持,斗争策略的提高,往往在民间摆出一副让人同情的“姿态”,再加上当前一些邪教活动对群众的自身利益影响不大,很少像刑事犯罪那样激起“民愤”,群众不能看到邪教危害的本质,造成群众对邪教活动见惯不怪,自发同邪教斗争的氛围不浓,给邪教以活动空间,从而使回归社会工程的难度加大。

    建议及策略

    在全民构建和谐社会的时期,做好对“法轮功”人员的回归社会工程,既是一项“救人”工程,又是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内容。我们应该充分利用各种社会资源,调动各方面的社会力量,全方位,多渠道,进行持续、系统的开展。对目前存在的问题,我们应对症下药,逐一进行解决和完善。

    策略一:健全、完善合理的社会帮教工作体制、机制,是“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前提。

    一、健全多“兵种”联合作战的体制。回到社会中来的“法轮功”人员具有多重身份。对他们的管理、安置、帮助,甚至于思想上的巩固是需要综合各方面的参与才能解决的问题。这就要求建立各部门和社会团体联合队伍,来承担起回归社会工程的重任。这种联合体制要负有两种基本功能:一是强制管理职能。回归社会人员作为曾受处理对象,司法和公安部门要依法对其进行正常的管理;二是帮扶解困职能。回到社会中的原“法轮功”是一个弱势群体,他们面对生活的困境,往往是无助,无奈。这就要求社会职能部门充分担当起这份责任,组成有民政,卫生,教育,科技,农业,文化,宗教等多部门、团体参与的综合帮扶队伍。对症下药,辩证施策,解决他们生活、思想上存在的问题。

    二、建立回归社会工程的长效工作机制。回归社会工程同邪教的斗争一样,是长期而艰巨的,不可能一朝一夕,一两个方法、方案就能圆满完成。在这项工程中,要建立长效工作机制,要有远景规划和具体的实施策略。在这里我们不妨也试行确立三年规划或是目标责任,使回归社会工作成为一个持续发展、又具体操作可行的社会工程。

    策略二:管、帮、树结合,促进和谐是“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根本。

    一、加强管理,使其保持正确清醒的认识。“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后,如果没有一定的社会管理,思想中没有一定的“压力”,思想便很容易放松,反复。这种社会管理责任由基层司法和公安部门承担。这种管理不是对他生活自由的剥夺,而是使其确保不再受邪教侵扰的保护;是一种强制而柔性的管理,使其头脑始终保持清醒的认识,不再误入迷途。基层司法部门应制定严密的制度和可行的管理措施,承担起“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管理职责。

    二、社会帮扶,让回归人员走出困境。对“法轮功”人员,进行帮扶、关爱,是巩固转化成果的手段,也是同“法轮功”长期斗争的需要。可以从两个方面进行:

    一是生产生活上的帮扶。通过多年的接触了解到,回到社会中来的“法轮功”人员,最怕的就是社会的冷落。思想转化后,他们迫切希望重新溶入社会中来。这时如果我们充分给予帮扶与关注,无疑给他们提供了回归社会的信心和动力。这种解困、送温暖体现在方方面面。针对不同的人员,我们采用不同的方式。民政部门可以在适当时机送去衣物或是扶贫款;科技、农业部门提供一些有价值的信息或服务;医疗卫生部门送去免费的检查或是医疗;基层部门时常的问问寒暖……关爱虽然是有限的,但送去的温暖却是无限的。帮扶的关键就是要在问题的“症结”上做足文章,使其感受到社会关爱与温暖,要力求鼓舞被帮扶者战胜困难的决心和勇气,树立起生活的信心。这种物质生活上的帮扶和关怀很大程度上能巩固教育转化成果。[Page]

    二是精神上的引导。从本质上说,邪教就是精神鸦片,“法轮功”人员也是精神上出现了“偏差”。如何使其回归社会,走到正常的精神生活中来,需要我们正确的教育、引导,从而祛邪扶正。我们在教育转化上不必强求思想的“大一统”,可以因势利导,因人而异。这一点,是我们当前做好回归社会工程应该研究和探讨的。

    三、树立典型,使其看到生活的希望。树立邪教人员的转化典型,在实施回归社会工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实践中我们看到,一个转化后邪教人员的“现身说法”,其对邪教徒的影响往往胜过多人的正面说教。通过树立正面典型,可以让思想徘徊的人员有了方向,让转化人员看到希望。典型在社会上的作用,不可估量。我们在管,帮的工作中,可以找到良好的典型,加以树立。

    策略三: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是“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保证。

    营造一个良好的不容邪教蔓延、活动的社会环境,是文明社会的一大特征,也是回归社会工程的保证。这需要投入社会力量,人人参与其中。一是要强化舆论、媒体阵地。通过报刊、电视、广播和网络等媒体开展教育,深入揭露邪教的本质,剖析邪教特征,让民众充分认识邪教的危害。二是要加大基层宣传力度。充分发动基层党员干部,加大反邪教的宣传力度,利用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开展反邪教宣传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以农村、社区为主,并深入学校、企业等。在宣传中,教育群众不传、不看、不信邪教组织的反动宣传,自己不参与并劝导身边人不参与邪教活动。鼓励群众积极举报邪教组织的非法活动。通过大力宣传造势,以党员带动,发动群众,在社会上真正筑起反邪教统一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