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用宗教知识解决教育转化工作中的问题
一、宗教与邪教的区别
“法轮功”的歪理邪说,主要来自对佛教理论的篡改,但“法轮功”不是宗教,更不是佛教,而是邪教。为什么这样说呢?下面看几个佛教的故事,你也许就会明白。
故事之一:放下屠刀,立地成佛
从前,在会卫城北郊的萨那村庄里,住着一个力大无穷的汉子,名叫央哥马罗,他信奉一种邪教,每日勤修苦练,但总是不能修炼成功,于是终日闷闷不乐。一日,他来到他的老师处问:“老师,我每年总是勤修苦练,却总也不得法,是何缘故,难道我的心还不够虔诚吗?”他的老师告诉他:“如果你在一天之内能够杀100人,用被杀的人的小手指做成花环戴在头上,就能受到神的保佑而得到永生。”于是,央哥马罗便听从了老师的话,从清早起就在村子里疯狂地见人就杀,眼看日落前却只杀了99人,这时村子里已经没人可杀了,正在懊恼的时候,他母亲出来寻他吃饭,他成道心切,欲杀自己的母亲。这时佛陀突然出现在他的面前,教导他说:你怎么能信仰教人作恶的神呢?世上哪有杀人者会得到永生呢?央哥马罗恍然大悟。但自觉杀人太多,欲一死赎罪。佛说:你一死反而不能赎罪,只有放下屠刀,从此行善,既能赎罪,亦可成佛。央哥马罗拜在佛陀脚下成为佛弟子。
“放下屠刀,立地成佛”就出于这个故事。央哥马罗所信奉的就是一种邪教,他为了自己得到永生,不惜杀害100个无辜的人,甚至连养育自己的母亲都不放过,完全失去了正常的人性。所以,邪教可以为一己之利不惜伤害他人。而真正的佛教和信仰佛的人会是怎样呢?再看下面的故事。
故事之二:我不下地狱,谁下地狱
地藏菩萨是中国熟知的四大菩萨之一,名号为大愿地藏王菩萨,佛教中流传说:地藏是在释迦去世后,弥勒出世前,广救一切众生的菩萨。
地藏的本愿是什么呢?地藏菩萨的大愿,可以概括为“众生度尽,方证菩提,地狱未空,誓不成佛。”地藏菩萨的大愿,令一切众生皆成佛道,然后自己才成佛,然而众生无尽,地狱也难以度尽,这样就成为不成佛道的大悲菩萨。地藏菩萨广设方便,宁可自己不成佛道,专心普度众生,尽令解脱的伟大精神,可以说是真正作到先人后己,这是地藏菩萨大悲心的体现。就像看到自己的父母兄弟在苦海中苦苦挣扎,又怎么忍心自己一味的先求解脱呢?这种“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精神,是值得我们推崇的。
现在让我们对传统宗教与邪教作以对比,它们主要有三大区别:
第一,传统宗教尽管也对上帝等“最高实在”、“终极存在”为信仰体系的核心,但在人们的观念中这些至上神明一般是远离他们的“存在”;而邪教所崇拜的对象则是能施行各种“神迹”、近在身边、至高无上的教主。
第二,传统宗教一般也有自己的教会组织或信仰者团体,但它们都是合法的、公开的宗教组织或团体;而邪教组织是类似于帮会、黑社会性质的秘密组织系统。这是它的反现实、反人性、反社会的邪恶目的所决定的。
第三,传统宗教有高尚、善良的精神追求,其存在有益于社会的稳定和发展;而邪教组织所宣扬的歪理邪说则是以反科学、反文明、反社会为本质特征和根本目的的。所以邪教的“邪恶”不仅从国家、社会、人民利益的角度来看是邪恶的,从正常、合法、有益的宗教角度看来也是邪恶的,这样看来,邪教不是传统宗教意义上的宗教。
二、“法轮功”邪教与宗教的本质区别
下面就从以下五个方面来谈谈“法轮功”邪教与宗教的本质区别。
1、在立教的目的上:
宗教的立教目的在于教化人,使社会达到安定,人群达到和谐。基督教要求信徒要“爱国爱教荣神益人,作光作盐服务社会”;佛教有“学佛不学佛,端在做人”的训诲。这些都体现了宗教存在的目的是追求超越和对人生的终极关怀,以一种超凡脱俗的精神来推动社会达到公义、道德、纯洁与圣化。而邪教则不然,邪教教主的立教动机,源于他对世上事物、自我安乐的非分之想,目的是利用骗术和对信徒的控制来满足个人的私欲,讹诈群众钱财,并企图实现其控制社会的野心。邪教“法轮功”头目李洪志,为了满足其在政治上和经济上的欲望,在全国各地建立了严密的组织体系,依靠这个体系,从1997年到2000年,他在全国组织了大量的扰乱生产、工作秩序和危害社会治安的非法活动。他还大肆捞取钱财,从1992年到1999年,李洪志仅办班、讲课收入就达200多万元;非法销售书籍与音像制品收入达4100多万元。这些都充分暴露了邪教教主立教的罪恶目的。[Page]
2、在理论学说上:
传统宗教在理论学说上有三个大的方面,即:①对神的崇拜;②对信徒行为的规范;③对社会对政府的态度。基督教的《律法总纲》就明确表明了它信仰的理论基础和核心内容,这就是“你要尽心、尽性、尽意爱主你的神,其次也相仿,就是要爱人如己。”在对待社会与政府的态度上,基督教要求信徒必须听从国家的管理和政府的领导,《圣经》指出:“在上有权柄的,人人当顺服他,凡掌权的都是神所命的,所以抗拒掌权的,就是抗拒神的命。”而“法轮功”却不然,在它的理论学说中,以对李洪志的顶礼膜拜取代了对神的崇拜,把李洪志说成是无所不能的救世主,为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制造理论根据。“法轮功”对信徒的要求是误导和蛊惑,以反动的“末世论”恐吓信徒,让信徒“走出来,上层次”,“放下生死,走向圆满,”诱导信徒违法犯罪,危害社会。在学说上炮制的《转法轮》、《法轮佛法》等书,其内容反动、堕落、消极,且语无伦次、杂乱无章,只是剽窃了一些科学与宗教的名词、术语,用以蒙骗群众。其中的名词、术语也多有误用,如:“法轮”一词,在《佛经》中,本是“佛法”的别称。“转法轮”就是摇动佛法的武器,即传道。而李洪志却说要在人的小肚子里下一个法轮,简直是荒谬至极;再如“光年”一词,物理学和天文学上本是距离单位,而李洪志却误用时间单位。诸如此类,不一而足,其无知程度可略见一斑。在对社会和政府的态度方面,更明显地表现为抵触和对抗。由此导致了挑起事端、对抗政府的种种违法犯罪行为。这与传统宗教的理论学说迥然相反。
3、在信仰观念上:
在信仰观念上,正常宗教有对神的崇拜而无对人的崇拜,对信徒的要求是:谦卑敬虔、爱人如己、奉公守法、舍已奉献;对宗教领袖人物的要求则更为严格,要求他们必须在追求圣洁奉献爱心、宽容忍耐、虚怀若谷等方面率先垂范,以身作则,为信徒做出榜样,正如基督教《圣经》所云:“在教内外有好名声”。而绝不允许狂妄自大,搞个人崇拜,树立个人威信。而“法轮功”则反其道而行之,以一种狂迷的程度把李洪志绝对化,形成了痴迷和盲信。李洪志把自己吹嘘为无所不能的“唯一者”,“能把整个人类度到光明世界中,是比释迦牟尼、老子、耶稣还高的救世主”,极力神化自己,其目的就是对痴迷者进行精神控制,以便听其摆布,任其宰割,为其反革命的政治目的服务。
4、在道德行为上:
宗教都是劝人为善的,要求其信徒必须具有爱心,要扶危济困,乐善好施。故佛教有“救人一命,胜造七级浮屠”之说:基督教则要求信徒“爱弟兄、爱邻居、爱众人”,并且要“爱人如己”。主张人与人之间要“用爱心互相宽容,用和平彼此联络”,多做有益于人民的好事;伊期兰教要求穆斯林要做到“和睦亲邻,怜恤孤儿,赈济贫民”。事实上他们也是这样做的,在我国各宗教信徒中,都涌现出了不少帮贫扶弱、助人为乐、拾金不昧、见义勇为的先进人物和先进事迹。近几年来,我国南方每次发生洪涝灾害,五大爱国宗教团体都踊跃捐款捐物,他们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印证了宗教的教旨和伦理道德。
然而,“法轮功”则不同,他们打着“真、善、忍”的幌子,却干着破坏家庭、干扰社会的罪恶勾当。在李洪志妖言的蛊惑下,许多“法轮功”痴迷者把所有与自己意见相左的人(包括自己的家庭成员)都看成是“魔”,稍有非议和批评就群起而攻之。2001年11月25日,北京的“法轮功”痴迷者傅怡彬,亲手杀害了深爱着他的父亲和妻子,将养育他成人的母亲砍成了重伤,在社会上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影响。
5、在社会效果上:
宗教总是努力寻求与现实社会的契合点,力求与所处的社会相适应。如早在上个世纪,佛教界知名人士就倡导建立“人间佛教”;基督教也开展了以“宗教与社会相适应”为主题的神学思想建设研讨;道教主张“和光同尘,济世利人”;伊斯兰教倡导“两世并重,两世吉庆”。另外,宗教制定和躬行的不贪不盗、助人济世等宗教道德,体现了抑恶扬善和奉献社会的精神,与社会公德相符合,发挥着重要的道德教化作用,并产生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法轮功”却恰恰相反,他们竭尽全力与社会对抗,无孔不入地危害社会。李洪志通过对信徒的精神控制和组织控制,使其置社会、家庭于不顾,轻则破坏家庭幸福,重则挑起事端,矛头对准政府,破坏社会稳定,使无数个家庭失去了和睦,许多青少年不顾生死,走向罪恶的深渊,产生了极恶劣的社会影响。[Page]
尽管李洪志打着宗教的旗号,剽窃、篡改宗教教义为自己贴金,但这丝毫掩盖不了他无知,反而更暴露了他的狂妄。邪教终究还是邪教,无论怎样包装,都会暴露在光天化日之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