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挥“五老”作用 积极做好教育转化工作

    摘要:教育转化“法轮功”痴迷者是防范处理“法轮功”等邪教问题的治本之策。近年来,党和政府对教育转化工作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取得了显著的工作成效。但是,随着教育转化工作的深入,教育转化工作的难度越来越大,一些“法轮功”痴迷者很难突破,教育转化的成本越来越高,转化了又反复的现象更为严重。究其原因,主要是帮教队伍的教育转化工作难以做到专业化、经常化,难以达到“润物细无声”的效果。因此,转变过去那种只依靠党政专业部门进行帮教的模式,改变以往集中办班帮教的单一形式,充分调动社会各界力量,特别是“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余热”,推进教育转化工作的经常化,增强教育转化质量和效果。这项工作对于推动民间反邪教斗争,教育转化邪教痴迷者,增强人民群众防邪反邪的意识,都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为消除邪教危害、维护社会政治稳定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根本要求。

    一、发挥优势,不断完善教育转化工作机制

    发挥“五老”作用,推进教育转化工作,目的是实现教育转化工作由政府主导逐步向社会转移、由单一的部门职能向社会各界共同帮教转变,由传统的办班帮教向上门帮教等多种形式帮教转变。为此,我们审时度势,决定组建“五老”帮教小组,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

    在组建“五老”帮教小组的过程中,我们经过了认真的筛选、考察,坚持了五条标准:一是要求政治立场坚定,具有唯物主义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二是要求工作能力强,有做群众思想政治工作的经验和能力;三是要求工作热情高,乐于从事教育转化工作;四是要求家庭支持,子女、配偶全力支持他们的工作;五是要求淡泊名利,不计报酬,乐于奉献。

    在教育转化工作中,“五老”帮教人员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一是经验丰富。他们均有数十年的工作经历和生活阅历,对社会、人生的看法和理解都非常成熟,对做群众的思想政治工作都有相当丰富的经验。二是时间充裕。他们从工作岗位上退下来之后,除了带带孩子、做做家务,生活无忧,有相当充裕的时间来做邪教人员的思想工作。三是受人尊敬。帮教小组的成员在当地都具有相当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群众中有相当高的威望。四是积极性高。通过正确引导,他们能够做到老有所为,老有所乐,老有所思。

   “五老”帮教小组接受反邪教协会的领导。长沙市反邪教协会和各区县(市)反邪教协会均组建了“五老”帮教小组,对小组成员的组织、管理、培训、监督由各级反邪教协会负责;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则给予必要支持。各级反邪教协会定期听取“五老”帮教小组的工作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加强工作交流与业务培训,确保教育转化工作顺利开展。

     二、创新方法,不断提高教育转化工作质量

    四年来,“五老”帮教小组与时俱进,在教育转化工作实践中不断探索、研究、创新教育转化的方式、方法,教育转化质量不断提高。

    1.办班帮教。举办“法轮功”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是教育转化工作的基本方式。2004年以来,全市先后举办“法轮功”人员法制教育学习班32期,转化“法轮功”人员几百人,发挥了不可或缺的作用。

    2.协同帮教。协助监狱、劳教场所开展教育转化攻坚是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方式。在押在教的“法轮功”人员都是十分顽固的对象,各区县(市)委有关部门积极协调劳教场所和帮教中心,充分发挥他们的特殊优势(成本优势、师资优势、管理优势),定期组织力量到劳教场所和帮教中心,协助帮教干警开展有针对性的帮教,取得了事半功倍的效果。3.日常帮教。开展对已转化“法轮功”人员的日常帮教是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的基本方式。为了防止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出现反复,我们组织“五老”人员对多名“法轮功”转化人员进行分工,每人负责一定数量人员的日常帮教,每个月对每名“法轮功”人员上门走访不少于一次。采取拉家常的方式,从侧面了解他们的思想状况,及时解开思想“疙瘩”,防止他们出现思想波动,有效地防止了“法轮功”人员反复。[Page]

    4.回访帮教。开展对“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的回访帮教是巩固教育转化成果的重要方式。去年以来,市委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对全市“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进行回访帮教,实施“回归社会工程”,回访帮教面达100%;通过协调相关职能部门为刑释解教“法轮功”人员解决工作岗位20余个,调解家庭矛盾 40余起,解决生产生活纠纷70余起,解决了30余名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险等问题。我们组织“五老”人员全程参与回访帮教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些“法轮功”人员对专职干部有对抗情绪,不开门、不对话、不配合,但对“五老”人员却不反感,愿意与他们交心。通过建立“五老”人员与“法轮功”刑释解教人员之间的交流平台,有效地推进了回访帮教工作。

    5.专门帮教。2006年以来,我市各级党委有关部门和其他部门紧密协调配合,对“法轮功”违法犯罪落实教育转化与侦查打击相结合工作机制,着力解决与“法轮功”斗争中遇到的案件很难深挖,转化难以巩固等突出问题。对涉案“法轮功”对象或抓获的现行作案人员,身体条件允许办班的,先办班进行教育转化,再进行案件深挖和打击处理。对转化得比较好,能与公安机关密切配合的,依法从轻处理;对拒不转化,不与公安机关配合的,依法从重处理。我们先后组织“五老”人员近百人次协助、参与专门机关开展的教育转化工作,发挥积极作用。

    三、真心关爱,不断增强教育转化工作效果

    教育转化邪教人员工作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是净化社会、关注民生、构建和谐的一项基础工程。我们充分发挥“五老”帮教小组在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作用,重点推进“五个一工程”,不断增强教育转化工作的社会效果。

    1.有一个和谐的家庭可以安居。“法轮功”人员转化之后,家庭是最有效的帮教场所。一个和谐的家庭,对于转变“法轮功”人员的思想和行为,是至关重要的。如芙蓉区 “法轮功”人员黄某曾因制作和散发“法轮功”光碟被判刑两年。2005年9月黄某刑释后,我们组织当地的三名老干部多次找其父母做谈心,引导他们真心接纳儿子,并发动亲友帮助其介绍了对象,并做好其女友的思想工作,引导他们结婚和创业。在家庭成员的支持和鼓励下,黄某投资开起了干洗店,现在每月收入达5000元以上。4月17日,黄某深情的对市回访帮教小组的同志说:“我必须对我和睦温馨的家负责,对我的父母和妻子女儿负责,我永远都不会再涉足“法轮功”邪教。”

    2.有一个稳定的工作可以乐业。一份相对稳定的工作,是促使“法轮功”人员彻底转化和稳定的关键因素。宁乡县某中学教师朱某,因张贴“法轮功”反动标语被劳教一年半。2006年9月,朱某因在劳教期间表现好而提前解教。为了解决他的生计问题,一名曾在教育局工作过的老领导积极协调,多方做工作,安排他继续当教师,并将其相隔八十余里的妻子调到同一所学校。在妻子和学校领导的帮助和鼓励下,朱某一门心思地扑在教学上,工作十分出色。去年,朱某所教的班级参加全县几十所中学的统一会考,平均成绩名列前茅。

    3.有一项健康的活动可以怡情。积极引导“法轮功”人员参加有益于身心健康的文体娱乐活动,转移兴奋点,是防止他们反复的重要方法。浏阳市“五老”帮教小组组织“法轮功”人员参加体育活动健身队、门球队,引导他们参加秧歌舞、腰鼓舞、扇子舞、太极拳等健康的活动。“法轮功”人员肖某参加了社区门球队活动,我们为他交纳了会费,聘请了专业老师辅导,送给他一套门球器材和书籍。三年以来,他风雨无阻,每天坚持到老年活动中心参加训练。肖某感慨地说:“过去每天练‘法轮功”要交这钱和那钱,如今不仅免费,还经常参加比赛,我再也不练“法轮功”,再也不会被李洪志骗了。”[Page]

    4.有一个知心的朋友可以交心。知心朋友的沟通与交流,可以使“法轮功”痴迷人员打开心灵的窗户,走出封闭的误区。天心区“法轮功”人员向某,因父母离婚而对父亲产生怨恨,变得自我封闭,劳教期间思想极不稳定。向某回归社会后,“五老” 帮教小组多次组织其要好的朋友与其谈心,了解其真实想法,引导其走出思想误区,还想方设法融洽了他们父女的感情。通过组织向某和朋友、同事一起参加多种形式的活动,向某逐渐变得开朗起来,不但彻底与“法轮功”邪教组织决裂,还向所在单位党组织递交了入党申请书。

    5.有一个优秀的榜样可以学习。“法轮功”转化后,我们注重引导他(她)向那些思想认识高、现实表现好的已转化“法轮功”人员学习,鼓励他们“结对子”、交朋友。“法轮功”人员易某由于在劳教场所对“法轮功”的邪教本质认识不彻底,解教后思想出现波动与反弹。“五老” 帮教小组介绍她向住在同社区的“法轮功”转化人员范某学习。范某给易某讲亲身经历和心得体会,引导她正确认识“法轮功”的欺骗性和危害性。易某通过范某的引导,结合自身思考,终于彻底跳出了“法轮功”的精神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