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当代邪教问题及防治对策研究

    一、调查的基本情况
    为了给研究提供数据和事实基础,在此次调查工作中,我们选择了两个被试群体。同时进行了个案访谈、经验性研究和思辨性研究。主要进行了如下工作: 
  (一)社会公众反邪教意识调查
公众是抵御邪教,建设无邪教社区的社会基础和主要社会力量。了解公众反邪教意识水平,以及提高公众反邪教意识水平的方法途径,对于建设无邪教社区,建设和谐家庭、和谐社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
    1、问卷与问卷设计 
    我们设计了《公众反邪教意识问卷调查》表进行调查。问卷内容包括人口统计学资料9题;对邪教的识别和危害性等方面认识13题;提高公众反邪教意识的途径与和谐社区建设的关系等方面15题,共计37题。选择试点,进行了试调查。编制了“调查员手册”,举办了调查员培训班。
    2、调查和研究方法
    根据市统计局“城调队”的抽样标准,按照立意定额分层抽样的方法,我们对天津市18个城区和郊区,确定了取样标准,共对1029人进行了抽样调查,获得有效问卷1022份。
本研究采用spss14.0统计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录入和数据处理。共形成10套统计表格603个表、58000多个数据。
    3、调查的主要内容
    此次调查对象分布天津市18个城区和郊区,所有调查数据为了便于比较,分别按照城区和郊区进行统计。主要内容涉及以下方面。
  (1)对邪教相关内容的认识情况;
  (2)当前城市社会公众的信仰意识状况;
  (3)对待宗教与邪教的关系上;
  (4)关于最容易被邪教欺骗的人群的调查情况;
  (5)提高公众反邪教意识途径的调查情况;
  (6)社区反邪教工作及构建和谐社区的情况调查。
   具体数据和情况见“问卷调查分论”。
  (二)“法轮功”痴迷者情况调查
    1、研究目的和问卷修改
    2001年7月至2002年2月,调查组对我市当时的“法轮功”痴迷者进行了调查研究工作,其调查对象之众、内容之全面、方法之科学、成果之丰富,在我市尚属首次,在全国也少见报道。
时隔数年,我们决定对“法轮功”邪教痴迷者进行全员调查,在调查的基础上与2002年完成的调查结果进行对照性研究,得出新的结论,为领导决策和实际矫正工作提供具体、可操作的建议。
    2、调查和研究方法
    在整个问卷修改和调查过程中,历经学习讨论、问卷修改、试调查、编制“调查员手册”、举办调查员培训班、实施调查、问卷录入和统计分析阶段。
修改后的《‘法轮功’问题调查问卷》共102个大题,调查的全部内容分为五个部分:
  (1)基本情况。包括年龄、性别、文化程度、婚姻状况、职业、经济条件等。 
  (2)心理状态、个性特征。包括内外倾向、强迫倾向、偏执倾向、精神病性、忧郁倾向、焦虑倾向、受暗示性、理智化倾向等。
  (3)此次劳教前后情况的对照。
  (4)练功原因和过程。包括练功的起因、渠道、动机、目的、痴迷过程、痴迷程度、组织程度、对后果危害的认识等。
  (5)转化情况。包括改造表现、转化程度、转化原因、是否反复、回归社会后的打算等。
    本研究采用spss14.0统计软件对调查结果进行录入和数据处理。在全员调查中,以上五个部分的内容分布在调查问卷的102个问题之中经过录入统计,形成11套统计表格773个表、64000多个数据。
     3、调查得出的主要结论
  (1)从性别角度来看,“法轮功”痴迷者中女性比例远远高于男性;
  (2)从年龄分布来看,41-55岁的“法轮功”痴迷者所占比重最大,合计为55.6%; [Page]
  (3)从文化程度看,学历较低者是目前习练“法轮功”的一大群体;
  (4)从职业和经济状况看,由于工人和农民在我市总人口中的基数大,所以在“法轮功”劳教人员中的比例也大,目前仍然习练“法轮功”的人员中,低收入者所占比例是较高的。
    此外,在痴迷者习练“法轮功”的主要原因和目的;关于“法轮功”的组织方式及活动情况;被劳教人员的转化情况等方面也均获得了有价值的数据。具体数据和情况见“问卷调查分论”。
    二、痴迷者实证研究报告的主要观点
  (一)痴迷者习练“法轮功”的最初动机、目的
    综合分析两次调查的结果可以看出在习练“法轮功”的直接原因中,身体有病或身体虚弱的所占比重最高,达到45.4%。除了人际关系冷淡的原因所占比例为0外,其它各种原因各占有一定比例。
    调查显示,“法轮功”吸引人们的原因,所占比例由高到低依次为:“法轮大法”能消除疾病、强身健体(34.4%);“法轮大法”能够解释常理不能解释的问题(21.6%);“法轮功”能使人们做个好人(14.0%);“法轮大法”比其他气功功法层次高(6.5%);“法轮功”能使人成仙成佛,走向圆满(6.2%);“法轮功”能使人精神充实,有了信仰(6.0%);其他(5.7%);看“法轮功”的书籍能够使人心情愉快,感到很放松(3.8%);“法轮功”能够教人缓解生活中的各种人际关系矛盾(1.9%)。
在2007年对“法轮功”问题反复的主要原因中,由于原来的疾病出现反复所占比例是最大的,有效百分比是36.4%。
以上数据表明:大部分人最初误入“法轮功”时是因为身体健康出现问题,认为“法轮大法”能消除疾病、强身健体。尽管后来有些人出现反复,其中一部分原因也是由于原来的疾病出现反复造成的。但一旦进入痴迷状态,就表明理念和信仰因素对痴迷者起了更大的作用。
  (二)邪教痴迷者态度的形成及转化
    衡量邪教痴迷者的痴迷程度和转化程度,非常重要的标准就是痴迷者对于邪教的态度是否发生了变化。促使痴迷者态度的转化是教育转化邪教痴迷者减少反弹的根本对策。这是因为:态度是个性结构中的重要因素,是心理特征总和的重要反映,态度一般不轻易改变,但可以改变。态度一旦改变,形成新的态度就具有一定的稳定性,就会带来行为的改变;根据人的行为改变是从内隐心理(认知、态度)的变化到外显行为(言论、行动)变化的不同层次的过程,而态度是处于刺激与行为反应之间的中介因素,围绕态度和态度改变而实施的各种教育方式、方法,使教育转化工作具有了较强的可操作性;转化是否彻底、是否会出现反弹,关键是邪教态度是否发生了改变,新的态度是否稳定。
促使转化的主要工作因素包括:规范化管理、亲情关怀、社会接纳、心理救助,以及多种教育内容和形式的影响作用。比较两次调查的结果,法制教育、科普教育、亲情感化和政治教育在与“法轮功”的斗争和帮助挽救痴迷者的工作中,均呈现出越来越大的作用。说明我们的工作方法、工作内容、工作形式,均在与时俱进
  (三)邪教痴迷者心理障碍及人格特征
    1、心理健康状况
    2007年的调查,由于“法轮功”痴迷者的人数与2001年相比明显减少,达不到小样本要求,男女无法分开统计,所以,在统计和分析中均合并进行。另外,由于人数少、管理集中,在2001年调查过程中存在的两种掩饰性因素相对明显。调查显示,痴迷者的偏执因子、强迫因子与普通成年人组差别不明显。焦虑因子普通成年人组平均为12.3%,“法轮功”痴迷者为20.69%。抑郁因子普通成年人组平均为18.1%,“法轮功”痴迷者为8.6%。单从问卷的统计结果看,2007年与2001年相比,“法轮功”痴迷者阳性反应明显下降,但是,在2007年的调查中样本本来就比较小,还有19.4%的被试拒绝回答问卷,而在2001年的调查中缺失值为14.0%。所以,我们认为2007年的调查结果并没有真实反映出邪教痴迷者的心理健康状况,邪教痴迷者中心理健康水平应该低于调查显示的水平。 [Page]
    2、理智化和割裂倾向研究
    理智化和割裂倾向体现了主体存在着追求完美、自恋和偏执的人格倾向。2001年的研究发现,“法轮功”邪教痴迷者中存在理智化心理防御机制倾向的人占被试的62.9%,这是值得注意的情况(表—26)。2007年调查显示,“法轮功”邪教痴迷者中存在理智化心理防御机制倾向的人占被试的52.6%(表—27),两次调查此问题均比较突出。
    3、邪教机制会导致极端的“团体自恋”
    在“法轮功”邪教语言中有“地球人”、“普通人”与“修炼人”的概念,均有着特殊的含义,同时在邪教组织中也发挥着特定的作用。“团体自恋”具有重要的凝聚作用,可以迅速缩小人与人之间的距离,满足情感方面的需求,使人觉得自己的组织是最可靠的、自己的信仰是最好的。同时,还可以让明显妄想伪造的谎言成为团体内公认的“事实”,使人进一步丧失理性思考能力,使整个团体变得易于操纵。“团体自恋”状态促使偏执和狂妄自大的人格特征进一步放大发展,导致对任何否定性评价的强烈敌意和对抗。因此,“团体自恋”会促使邪教痴迷者在特定时间范围、特定事物方面,产生自我价值感不切实际的升高。
    4、邪教痴迷者中存在的终极信仰需求不容忽视
    在能够诱惑痴迷者接触“法轮功”的原因中,“一般痴迷”人员的首要诱因是“能够消除疾病,强身健体”,其次才是“法轮大法”可以为他们提供“科学”的世界观,“能够解释常理不能解释的问题”而在中度痴迷人群中,两个诱因的位序发生了颠倒,前者的比例也由39.7%降至15.7%,后者的比例则从19.7%提升至26.5%;在深度痴迷人群中,“强身健体”的原因又降到5.9%,信仰性的认识大幅提升至58.8%。在痴迷后的练功目的中,也出现类似的现象,在一般痴迷练功人群中,“锻炼身体”的人占21.6%,居第一位;而相同目的的人在“中度痴迷”者中仅有4.8%;在深度痴迷者中压根没有抱此目的的人员,而“弘扬“大法”目的的练功人员比例却从一般痴迷者中的13.7%;中度痴迷者中的20.5%,跃至41.2%。可以看出,影响人对“法轮功”迷恋的原因中,影响力最持久和作用力最深远的是抽象的、精神层面的信仰因素,而不是具体的、工具实用层面的“祛病健体”等现实因素。但是往往多数练功人员是从实用性练功目的开始,逐步演变到痴迷于信仰因素的阶段。
    5、难于摆脱邪教精神控制的几种情况
有几种人通过传统的管教方式难于摆脱邪教精神控制:偏执型人格障碍、心理疾病的转移、理智化和割裂等倾向、存在强烈宗教信仰情结的邪教痴迷者、文化水平低同时缺乏社会支持的人。
(四)痴迷邪教心理因素的个案研究
    1、痴迷“法轮功”的主要心理因素
    在“法轮功”习练者中,有相当一批人是由于强身健体和好奇等因素接触“法轮功”的,即使在“法轮功”痴迷者中,最初以这种心态接触“法轮功”的也占相当的比重。如果仅仅是出于强身健体和好奇这样的因素,一般是不会成为痴迷者的。不管最初接触“法轮功”的动机是什么,一旦成为痴迷者就表明其已经存在着更深层的心理因素了。对此,我们做如下概括:信仰需求、归属需求、感恩心理、平衡心理、恐惧心理、自卑与自恋的心理因素、理智化因素、不协调心理、偏执妄想心理、正向定位的心理和对幸福感的追求、反社会心理和寻求社会保障(依赖无助)心理。
    在调查和个案访谈中发现,近年出现了一种新的“痴迷者”现象。他们在接受社会帮教时表现的非常配合,一旦回归社会后遇到经济生活方面的困难,就开始公开自己的“法轮功”态度,甚至主动要求收教。这类人虽然只是极个别,但是表明在一些地区社会支持系统、社会保障系统尚不完善。这些人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邪教痴迷者,而是把痴迷邪教当作逃避现实矛盾,寻求社会保障的手段。导致邪教痴迷的心理因素是多方面的。这些因素之间并不互相排斥,而且往往还会合并作用。 [Page]
    2、痴迷邪教的动机类型
     问卷统计结果显示,“法轮功”痴迷者在练功前后动机发生了比较明显的变化,动机的内在因素和精神需求呈显著的加强趋势。此情况,与个案访谈的结果完全一致。通过问卷分析、个案研究和对痴迷者心理因素的分析,可以进一步概括出痴迷邪教的主要动机类型:
思想与理智化型动机、归属型动机、行动型动机、追求终极关怀的信仰型动机等。不同的动机类型之间并不存在矛盾,仍然存在着包容和并存的关系,只不过在不同的人身上会表现为不同的主导动机。
    3、对“反复”现象的调查分析
    两次调查显示,在接受此次教育之前都有相当的痴迷者已经接受过多次社会教育,而且经历过思想反复。而且2007年的情况远远超过2001年。说明虽然与“法轮功”的斗争取得了很大的胜利,痴迷者人数明显减少,但是少数痴迷者的痴迷程度更严重了,教育转化工作更困难了。
“反复”的主要因素有:假转化所表现的“反复”、从众和依赖的结果、恐惧的作用、意识“漂流”的影响、心理防御机制的因素、缺乏面临挫折的心理准备、亲友中仍有人处于痴迷状态所导致的心理不平衡。
   (六)邪教群体心理机制的具体作用
    邪教通过互动和暗示引导信众反思和批判自己过去的思想、信仰、理念,经过越来越强化的学习促使人放弃原来的思想、知识和独立意识。
    1、“法身”、“法轮”的群体催眠作用
    李洪志把虚幻的“法身”、“法轮”给形象化、具体化了,使得信众在修炼、学法过程中把注意力专注于“法身”、“法轮”,特别是群体活动时,周围的邪教标志、彼此的互相暗示更容易使痴迷者刻意追求这种形象化、具体化的邪教标志。这种状态非常接近于催眠状态,而产生的心理效应也与催眠效应一致。
    2、群体的互动
    群体互动的证明作用。正是不断重复、没有变化的邪教信条坚定了痴迷者的邪教信仰,并使得像“法轮”这类邪教的标志物获得了“生命力”,成为邪教教主的象征而“独立”存在。由于是集体练功和“学法”,这就又扩大了暗示、从众、互动、感染的心理效应和实际效果。
   3、社会反向压力的群体凝聚作用
   “法轮功”的练功、“学法”方式,使得“法轮功”信条对于痴迷者来说,成为独立于时间、地点和任何事件、人物之外的不容质疑的绝对真理。痴迷者失去了独立的表达方式和个人思想。邪教信仰决定了邪教群体与主流社会之间的对抗。
当痴迷者遇到任何不利于“法轮功”的言行时,群体内部都会自动化地形成压力,推动痴迷者去对抗。邪教组织与主流社会的对抗成为李洪志循环论证“魔”的存在的依据,群体内部的社会反向压力在一个阶段强化了群体的凝聚作用。
   4、怀疑动摇意识的恐惧作用
   李洪志在强化“神圣感”的同时,强化了痴迷者的恐惧心理。在这种相互论证的关系中每个痴迷者都要竭力去表明自己,任何对邪教信条的怀疑都会引起内心的恐惧。在调查和个案访谈中这种情况都是非常明确的。因此,在挽救痴迷者摆脱邪教的过程中,首先要脱离邪教群体氛围,才可能摆脱邪教痴迷状态。
    5、信息排斥形成的封闭作用
    李洪志在新经文中一再强调:“常人做什么呢,那个与我们无关……如果与我们没有关系的,靠不上边的,我们就不能参加,这个大家要清楚。”(2004年5月3日,《在亚太地区学员会议上的讲法》)调查显示,随着练功时间的延长和痴迷程度的加深,痴迷者的人际交往也越发退缩。
    6、群体自恋导致的定向架构作用
    正是由于人对于定向架构的需求,决定了一些人非常容易接受暗示。在新的科学和理论尚未形成和发展之前,人们很容易对那些新奇的、古怪的、荒诞的和神秘的歪理邪说、玄想意念产生强烈的兴趣,狂热地加以汲取。一种意识形态越是貌似可以解答、包容一切,就越具有吸引力;有些非理性的,明目张胆的胡说八道和疯狂思想,竟能够使一些人痴迷不悟就是这个道理。一切邪教都是很善于利用这种精神空挡来发展和传播其歪理邪说的。 [Page]
    以上群体心理机制,对邪教精神控制、邪教人格的形成均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七)心理辅导对痴迷者摆脱邪教控制的作用和意义
    对邪教痴迷者的人文关怀、救助,体现了社会的文明,是社会综合生活质量的体现。从社会的不同层面对邪教痴迷者开展政治、法律、道德、科学普及、心理等方面的教育和救助都体现了社会的人文关怀。由于邪教痴迷者的心理健康状况、人格特征和特定心理因素在痴迷过程中的作用,心理辅导、心理救助在微观层面和操作角度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
本部分从与痴迷者沟通的方法和策略,客观认识痴迷者的“反复”现象,建立家庭支持系统的指导和训练,以及回归社会的教育和训练等方面进行了详细的论述。
作为独立成篇的研究报告,各个部分均进行了深入地分析,并进行了对策研究。
    三、反对邪教的对策研究
    反对邪教的斗争是一项综合性的系统工程。反邪教斗争策略需要进一步调整,一是坚持刑事化策略,按照法治原则处置邪教问题;同时,明确邪教问题的边界,控制其政治化和扩大化倾向。二是坚持社会化策略,建立起最广泛的反邪教统一战线,动员一切力量参加反邪教斗争,彻底孤立邪教。要改变以政府主导反邪教斗争的模式,转向由社会和非政府组织主导,政府支持的模式,特别是动员和支持宗教团体,反邪教社会团体主动参加反邪教斗争,并逐渐承担起主要责任。三是要坚持公开化策略。反邪教斗争说到底是社会运行中的一种正邪之争,社会大众的态度决定着邪教的存亡。四是要坚持边缘化策略,不使反邪教斗争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中心事件,政府也不应把反邪教斗争置于社会政治生活的中心地位。同时,要发挥宗教在抗制邪教斗争中的积极作用。
     另外,发挥人文社会科学的作用;普及科学知识、弘扬科学精神,增强社会抵御邪教的免疫力;建立以社区为主导的社会心理支持系统,提高公众心理健康意识等方面工作都需要进一步加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