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木桶原理”视野下的反邪教思考——加强和完善新农村建设中“反邪教教育机制”的迫切性和意义

    适逢当今经济飞速发展之时,亦是科学昌明兴盛之际。世界人民在共筑日益“一体化”的地球村的同时,相应的社会问题也是频繁抬头。全球环境污染、温室效应、生态危机、能源紧缺,甚而是我们最不愿见到的“矛盾白热化”——战争也在部分地区时常发生,严重影响了社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的安定。然而纵观我们面临的诸如此类的问题,我们不难惊奇地发现,在追求现代化的同时,也出现了世界性的“宗教复兴”和“宗教热”的现象。这不免形成了极其强烈的对比和悖论,让人深思。这种现象,在我国也十分突出,也日益得到了关注和重视。
在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宗教政策的落实,宗教发展也越发地引人注目。作为一种复杂且合法的社会文化、精神现象,笔者从个人的马克思主义无神论立场出发予以理解和宽容,在此并无意于对其加以隐射和批判。但笔者却注意到混迹于“宗教热”现象中的一个怪胎——邪教组织的出现。在目睹了一系列由邪教一手酿造的“劣迹斑斑”的罪证(甚至是付出了血和泪代价的事实),并查阅了解了邪教公开宣扬地所谓“普度众生于苦海”的荒谬至极的教条教义言论之后,笔者对邪教可谓“咬牙切齿”般地启齿,愤怒不已同时深感己力之微薄。继而沉下心来,切实地从自身作为当代青年学生的角度和视点出发,阐述个人的浅薄粗见,希求对旁人起到引鉴之用。这也勉强算得上是笔者所代表的学生们对邪教的一种有力但无声的抗议吧。
     一、邪教现象粗略
    (一)“邪教”定义解读
      那么,解决问题必先了解问题。所谓“知彼知己,百战不殆”,对于邪教的判断认识自是不可忽视。那何为“邪教”?
 邪者,不正之谓。邪教一说,并非今日始。在古今历史上,都有或对统治者而言,或对正统宗教而言,将危害统治的异端教派称为“邪教”的。本所谓“邪教”,就是被历代政府、合法宗教和主流社会所排斥的民间教派。① Steve Hassan2000年出版的 “Releasing the Bonds:Empowering People to Think for Themselves”,第二章对邪教的解说:“邪教四个主要原素:当四项在整体上加强人对教主的服从和依赖,即有可能是邪教组织,不是要所有以下的各项目齐全方算得是的:行为上的控制、信息控制、思维控制、情绪控制。”
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条中亦明文规定:“邪教组织”,是指冒用宗教、气功或者其他名义建立,神化首要分子,利用制造、散布迷信邪说等手段蛊惑、蒙骗他人,发展、控制成员,危害社会的非法组织。
    由上我们通过这些对邪教的不同定义,不难得出其中的共同点:皆是反映了邪教组织对人民的蛊惑控制,继而不计代价地残害其身,危害他人(怂恿他人入会、迫害他人)、社会(进行一系列反社会活动,诸如广场集体自焚)、甚至是国家(公开搞分裂活动,诸如支持藏独分子的分裂活动)。
笔者在本文主要探讨的则是指上述第三种定义即我国《刑法》中描述的这样一个实体性的“伪宗教”非法组织。
   (二)我国“当代邪教”情况概述
    当代邪教在中国内地的出现,是从改革开放以后开始的。自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部分地区陆续出现了一些邪教组织,它们的活动涉及全国大部分省市。据公安部调查掌握,在国内活动突出的邪教组织就有15种。其中,境外渗入的有7种,活动涉及全国782个县(市)一度影响群众50余万。②这其中可将它的类型大致分为两类:境外宗教异化渗入的邪教和本国由儒、道、法等传统宗教影响下衍生的土生土长式邪教。前者在我国传入时间较晚,且衍生根底较弱,虽在20世纪90年代曾经一度公开出头挑衅社会,但终因势单力薄违背民意,最终遭到全社会的强烈抵制和打击。倒是本土所产的邪教更应引起重视。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我们取缔和打击邪教的斗争就从来没有停止,并取得很大胜利。在回顾这一艰辛的斗争过程后,我们仍须时刻保持警惕,防止邪教势力的“突击和复辟”。
    当代中国的反邪教斗争,必将是一场长期的、坚忍不拔的持久战,不可能速战速决。从过去十多年来邪教犯罪在国内的走势来看,这是一个“渐进式的、步步为营,再逐渐扩散”的进程。针对现实工作情形的严峻和复杂,并结合我国当前反邪教建设的实际情况和个人经验,笔者以为,“反邪教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工作的结合”正是极其明智之举,当务之急。“擒贼先擒王”,这一措施正是抓住了我国当前邪教活动的关键,而农村正是我国邪教势力繁衍的强有力着生点。 [Page]
     二、“木桶原理”阐发下的反邪教思考 
     (一)“木桶原理”阐述
     经济学中有个木桶原理:一个木桶是由多个板条组成的,一个木板条长短不等的桶能装多少水,并不取决于长板条的长度,也不取决于各板条的平均长度,而取决于最短板条的长度。这就是说任何一个组织,可能面临的一个共同问题,即构成组织的各个部分往往是优劣不齐的,而劣势部分往往决定整个组织的水平。这是美国经济学家艾尔伯特•赫希曼在70年代针对世界范围内存在的经济发展不平衡规律,提出的经济学“木桶原理”。许多企业成功地运用个原理解决了各自薄弱的环节,使管理和生产水平得到了提高,赢得了丰厚的效益,“木桶原理”也因此更加出名。
这不禁使笔者联想到,这一原理对于我国的反邪教建设来说,无疑是一项很好的启发。理解和参照运用这一原理,我们不难得出这样的结论:反邪教工作建设的核心在于农村。只有着重加强农村的反邪教工作力度,防止邪教势力抬头和繁衍,才是最有效地打击邪教势力的强有力措施。
反邪教工作好比一个大木桶,对城镇乡各阶层乃至社会的所有公民的反邪教教育都是组成这个大木桶的不可缺少的一块木板。反邪教工作的最大成就往往不只取决于某一块领域(纵观近几年总体情况,学校反邪教工作开展略有成效)工作实际效果的超群和突出,更取决于它的整体状况,取决于它是否存在某些突出的薄弱环节。 
在此笔者窃以为,将此原理运用到当前的反邪教工作中来,举一反三,必能期见取得较好的成效。试想,将我们的反邪教工作看成一个“木桶”,找出这个“木桶”的“短板”,加以“更换”或“补短”,必定大大地打击了邪教的猖獗气焰。当然,反邪教工作的问题是极其严峻和复杂的,反邪教工作的成果取得也是多种因素共同决定的,绝非是简单地“更换”或“补短”就可以从根本上解决邪教组织,消除它在我国的消极残留影响。而在当前形式下,“农村反邪教工作”无疑正是我们“反邪教工作”大木桶的“短板”。
   (二)“农村短板”理论探解
     1.从历史渊源和现实角度入手
在上文我们已经提到,我国的“正宗邪教”源自民间,正是那些被历代政府、合法宗教和主流社会所排斥的民间教派。中国民间秘密宗教的渊源可上溯至汉代,经明清两代,发展迅猛,教门繁多,愈挫愈烈,成为具有顽强生命力的民间社会运动。近代中国社会剧烈动荡,民间秘密宗教与秘密结社褪色变质,更加庞杂,遍布大江南北,明目多达三四百种;徒众多达数千万人,形成一种巨大的社会势力,举世罕见;其影响渗透社会各个阶层,余脉延续至今。
从80年代前期开始,我国部分农村“宗教热”逐渐升温。邪教打着宗教的旗号,混迹于基督教、佛教的传播过程,在社会控制相对薄弱的农村,发展极快。我国现阶段的大多数省市,也主要在广大农村,都发现了这些貌似宗教却并非宗教的实体性组织,它以旁门左道的异端邪说,妖言惑众,秘密结牡,危害社会。它不但是国家政治的异己势力,同时也是真正宗教的异己势力。③
正是在这样的客观现实面前,我们的农村反邪教工作越发显得艰难和迫切,也更加显现出了其在“反邪教工作木桶”中的价值意义。 
    2.从当前邪教的特点角度入手
    到90年代,邪教组织已不再仅仅是在一般农民群众中发展教徒,而是积极向农村基层组织和村民自治组织、党员、团员中渗透发展。而在这一现象转变之中,我们见斑窥豹,大致也可以看出当前邪教的传播策略和隐藏下的一些特点。具体如下:
一是内陆省份比沿海省份多;二是经济落后地区比发达地区多;三是农村比城市多;四是文化程度低的比文化程度高的多;五是教会力量薄弱地区比教会力量较强的地区多;六是女性成员比男性成员多。④ [Page]
    纵观上述特点,我们亦不难发现:农村的现实情形恰好正符合了以上的多重特点,尤其是在有着深厚农业文明基础的我国,现实情形着实严峻。多种特点累计相加,更是将农村的反邪教工作建设的难度提高了很高的层面。
    我国城乡结构失衡的现状形势堪忧。据国家统计局根据2005年全国1%人口抽样调查数据推算,2006年底我国大陆城镇人口为5.77亿,农村人口为7.37亿,我国农村人口占总人口56% 。农村在数量以绝对优势多于城镇。近年来这一形势虽得到了些许缓和,但效果甚微。沿海省份因地理位置优势和政策引导,自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发展迅速,广大农村的经济建设成果显著,人民生活日益提高。相比较而言,内地省份农村经济普遍低于沿海地区,目前仍然较为落后。
    在农村经济明显落后于城市的同时,在受教育机会方面,城乡之间差别也很明显。由于国家教育经费短缺及投向的“城市偏向”,农村教育经常处于供给不足且质量低下的状况。农村民众文化程度大幅度低于城市居民。这在很大程度上也为邪教在农村的传播提供了极大的便利。在市井亚文化中,特别是中国农村自然经济环境中的小生产者,显示出一种相当复杂的、与主文化有明显距离的文化观念。因缺乏相对普及的现代科学文化教育,农村民众对无法解释的“超人间”自然现象产生崇拜,对原始的宗教形态诸如鬼神、祖宗崇拜、占卜、算命、跳神、风水等封建迷信亦无法拒绝。同时受自身文化水平限制,对宗教与邪教区分不明,极容易受邪教的教唆,踏上歧路。邪教能蒙编农民群众正是利用了这特定的历史文化背景和现阶段农民有一定精神追求和宗教信仰追求的心理特征。
    此外,随着西方宗教传入,大量的带有宗教性质的“教会”组织建立起来,教徒队伍也随之壮大。这些教会大多聚集于开放较早的沿海发达地带,以文化程度较高的城市为甚。可想而知,在与城市文明相距甚远的中国的广大农村,教会力量必然相对较为薄弱。这便在精神方面给邪教在农村的渗入提供了可趁之机。
最后谈到上述的最后一个特点,在笔者看来,委实算得上是中国的一大“民生特色”。据国外权威机构数据调查显示,女性平均寿命比男性长7年。对于男性早逝问题,英国前卫生署首席医务官唐纳德•艾奇生曾用一个词解释——激素:“男性年轻时,睾丸激素旺盛,易产生暴力行为和发生意外事故,这是致死的主要原因。”显然,在我国,这一论断依然成立。我国农村现存的原始女性人数明显多于男性,加上城市老年人口转入农村养老现象的不断增长,女性人数呈日渐上升的态势。在心理、文化等多方面因素(诸如晚年精神空虚寂寞等)影响下的女性更是邪教传播的“敏感人群”,极易受其邪恶谬论蛊惑。
    综上所述,结合当前时代发展规律,与时俱进,在我国的新农村建设伟大工程宏图中,加强和完善其中的“反邪教教育机制”更显时代迫切性。 
    三、加强和完善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反邪教教育机制”的现实意义
   “凡事预则立、不预则废”,“人无远虑,必有近忧”。应该看到,中国在历史上是一个封建迷信十分浓厚的国家,迷信的惯性势力很强。笔者认为,“农村思想阵地,先进思想不去占领,腐朽落后的思想就必然会去占领。”例如,近年来农村中封建迷信的抬头亦是学生迷信意识增强的一个重要根源(以我校为例,我校虽地处浙东,也大致有60%以上的学生来自各地农村)。因此,重视农村精神文化生活,探索新时期群众思想政治工作新思路,加强和完善当前新农村建设中“反邪教教育机制”应成为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
多年来反邪教工作的开展经验和邪教发展过程的特征总结(例如美国“那教”利用“世俗化”的传教手法进行犯罪活动)也为我们今后开展工作提供了宝贵的参考价值:打击扫除邪教应帮助群众区分宗教和邪教,并满足群众正常的宗教信仰要求;应加强地方基层组织建设,并揭霉邪教的丑恶真相;应严密撞制境外邪教组织的渗透;最根本的是必须贯彻党的农村政策,把农村的事情办好。简言之,即是要推进农村基层民主政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坚持和改善农村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加强乡镇政权和村民自治组织建设,依法保障农民当家作主的权利;抓好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加大国家对农村基础建设的投资力度,发展农村各项事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Page]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作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战略决策,反映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时代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深远的历史意义。其中明确提出了“乡风文明”的建设理念,内涵深远,具有不可替代的特殊地位和作用。“反邪教教育机制”更是应运而生。各镇、村委会应采取广大农村党员干部及群众易于接受的形式,深入开展反邪教警示教育活动。通过重点讲清宗教与冒用宗教名义的邪教的区别,揭露“法轮功”等邪教的本质和危害,宣传防范处理邪教的法律政策,使广大人民群众进一步提高识别、抵御和有效防范处置邪教的能力。通过召开宣讲会,向村民、学校师生散发有关的宣传资料等有效形式,让人们知道邪教的存在对人民群众构成的现实危害。从而崇尚科学、反对迷信,建立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另外,政府部门要加强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力度,增强群众的法律意识,大局观念。 
     四、结语
    综上所述,在社会发展的途中,我们仍然面临着阻碍威胁新时代发展的诸多问题,邪教无疑是一块巨大的绊脚石。邪教严重地影响经济社会的协调和政治社会发展的高度。反对邪教,维护社会的安定与团结,是我们每个公民面临的一项长期艰巨的任务。为此,我们必须打起精神,时刻警惕,坚持打赢这场长期的、坚忍不拔的持久战。
当然,从当前邪教的分布中我们也看到,世界各地都有邪教或准邪教组织存在,并在不同程度地危害着社会。这就要求整个国际社会对邪教问题要高度关注,并逐渐找到有效办法,妥善解决这一人类社会面临的日益突出的重大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