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10年回顾

    自1999年开展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以来,吉林省始终备受关注。在同“法轮功”斗争十年之际,回顾工作,总结经验,有利于把握斗争规律和特点,为我们提供重要的帮助和借鉴,推动斗争深入开展。
     一、“重灾区”的主要标志
    吉林省是‘法轮功’活动的重灾区。”1999年发生“4.25”事件,吉林省“法轮大法”长春辅导总站向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请示是否增援,王治文说,“吉林情况特殊,先不要动。”吉林为什么特殊,因为什么成为“法轮功”活动“重灾区”?
  (一)吉林省是李洪志的出生地。这一点在“法轮功”人员心目中的意义非同寻常。李洪志于1952年7月7日出生在吉林省公主岭市(县级市),父亲李丹是个体诊所的医生,母亲卢淑珍与其父在同一诊所是助产士。1953年11月随父母迁入长春市,1960年至1970年李洪志先后在长春市珠江路小学、第四中学、第四十八中学读书,特长是会吹小号。1970年至1978年入伍在解放军201部队军马场、吉林省森林警察支队文艺宣传队吹小号,1982年转业到长春市粮油公司吉林大街粮管所,1996年办理停薪留职手续,1997年同妻子李瑞、女儿李美歌定居美国。李洪志的简历很清楚、也很平常,但有两件事使李洪志在“法轮功”人员心目中变得亦神亦仙。
    第一件事是更改出生日期。1994年9月,李洪志将自己出生日期由1952年7月7日改为1951年5月13日,说是当兵时填错了日期,重新办理了身份证。在1996年9月12日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关于李洪志“法轮功”问题的情况反映》一文中提到,李洪志为什么改变自己的生日呢?用李洪志自己的话说:“因为据说是佛祖释迦牟尼是四月初八生的,我也是四月初八生的,我也是佛。”这就是李洪志改变出生日期的真实用意,目的是欺骗“法轮功”人员,神化自己。  
    第二件事是李洪志编造自己的“出山”历史。本人手头有一份李洪志于1993年2月24日亲手写的个人简历,其中写到:“童年就开始由佛家全觉大师传授独传修炼法门,8岁时修炼圆满。”“1962年12岁时,道家师父八极真人找到我,传授道家功夫。”“1972年又由道号真道子的师父传授大道,所学的都是独传单传之术。”“1974年又由佛家师父传授修炼大法、直到出山。”这是在李洪志“出山”时间不长时编造的一段文字。后来几经修改,在《法轮功科学研究总站•李洪志先生简历》中变成如下描述:“四岁起由佛家独传大法第十代传人全觉法师亲自传功,修炼‘真善忍’最高法门,八岁得上乘大法,具大神通,有搬运、定物、思维控制、隐身等功能。十二岁起由道家高人,道号为八极真人的师父亲授道家功,开始内外功同修。”“1970年于工作之余秘修长白山高人李将、道号真道子传授的大道功夫,得高深秘修之法,元婴出世,本体演化”。“1974年以后相继有20多位佛、道师父传功授法,功力达极高层次,了悟宇宙真理,洞察人生,预知人类过去、未来。”李洪志篡改了自己的简历,蒙骗了一些人,把李洪志视为神,顶礼膜拜。举个简单例子,1997年夏,李洪志说,我在公主岭的老宅被拆了,每一块砖上都有佛,让长春的“法轮功”人员去收集。长春的“弟子”马上驱车赶到公主岭,拣回1000多块整砖,其余的破砖头被“法轮功”人员抢夺一空。
   (二)吉林省是李洪志出山传功的起始地。受“气功热”的影响,李洪志从1988年开始对气功感兴趣,参加了吉林省气功科学研究会康复中心李卫东的“禅密功”学习班,很快能帮助李卫东给人治病,李卫东夸李洪志悟性好。1989年,李洪志在长春地质宫广场(现文化广场)参加了于光生的“九功八卦”功学习班,走“八卦圈”。这期间,李洪志还收了一些徒弟,每天练习走“八卦圈”。1990年5月至9月,李洪志去泰国二妹李萍家探亲,在泰国学到了一些佛教知识和舞蹈动作。回国后,将以前学过的一些“功法”加上舞蹈动作,编创了一套练功动作,于1992年4月开始在长春胜利公园向练功人宣传介绍,得到一些练功人的认可,并帮助推广。1992年5月,李洪志在长春第五中学举办了第一期“法轮功”培训班,正式向社会推出它所创立的“中国法轮功”。截至1994年,李洪志在吉林省办班8期,在北京办班4期,近万人参加,前期参加培训班的人,后来多数成为“法轮功”站点负责人或辅导员,少数成为核心人物。1992年7月,李洪志经人介绍,在北京将“法轮功”注为“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直属功派。1993年9月,被“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接纳为直属专业委员会。1996年3月,又被“吉林省气功科学研究会” 接纳为直属专业委员会。同年12月,由于社会上不断有人反映“法轮功”宣传封建迷信等问题,“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在年检中将“法轮功”(李洪志)注销。1997年5月,“吉林省气功科学研究会”根据“中国气功科学研究会”意见,作出三条规定:一是从1997年开始在省内一律暂停传授“法轮功”;二是立即在省内停止销售有关传播“法轮功”的录像带、录音带等;三是立即停止专人辅导“法轮功”,停止有领导有组织地举行“法轮功”大型练功活动。也正是从这时开始,李洪志策划“法轮功”进行了一系列的围攻活动,要求承认“法轮功”为合法组织,为“法轮功”学员提供练功场所,允许“法轮功”公开聚集练功。事实上,“法轮功”从1992年开始传播,到4年后被注销,以后的一切“法轮功”活动显然属非法活动。 [Page]
    (三)吉林省“法轮功”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始终十分突出。1999年中央公开取缔“法轮功”之前,吉林“法轮功”邪教组织在李洪志及北京法轮大法研究会的指挥下,在一系列的围攻事件中扮演了重要角色,充当了主力。只要谁惹着了“法轮功”,哪里发生“法轮功”围攻事件,暗中都会有吉林的“法轮功”人员去声援,甚至是亲自策划组织,吉林的“法轮功”组织成为李洪志的嫡系部队。1999年4月25日上午,北京发生“法轮功”人员聚集中南海事件;1999年4月19日,天津市“法轮功”人员围攻天津师范大学杂志社,1999年7月5日,江西省“法轮功”人员围攻江西省委政法委,吉林省都有“法轮功”人员赶去声援。1999年7月20日凌晨到7月22日,在李洪志“维护大法”指令的直接指挥下,省内有上万名“法轮功”人员围攻吉林省委、长春市政府。这一天全国各省会城市聚集约4万人,吉林省占了四分之一。除此之外,1999年5月25日,延边州图们市发生了“法轮功”人员利用广播电台公然播放“法轮功”歌曲和“转法轮”故事的事件。这些事件和案件在全国乃至在境外都造成了恶劣影响。吉林省还是“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自杀、自焚、绝食死亡最多的省份之一。
这些情况充分表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在吉林省经营时间长,参与人员多,骨干分子多,在逃人员多,有着雄厚的基础,各种地下活动始终持续不断,斗争形势此起彼伏,异常激烈,有些大要案件震惊中外。正是由于吉林省在同“法轮功”斗争中所处的这样一种十分突出也非常特殊的位置,因此,吉林省的防范处理任务也将更为艰巨而繁重,成为全国“法轮功”活动的重点省份之一。
     二、10年斗争历程回顾
    面对如此严峻的斗争形势和艰巨的工作任务,全省各级、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依法孤立和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方针,坚持深挖打击、防范控制、教育转化、宣传揭批和警示教育多策并举,夺取了同“法轮功”斗争的重大胜利,有力地维护了全省社会政治稳定。回顾10年斗争历程,吉林省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1999年“7.22”以前,为斗争的准备阶段。在这一阶段,重点查清了“法轮功”组织机构体系发展变化情况。1993年6月,经长春市气功协会批准成立了“长春市人体气功科学研究会法轮功委员会”,李洪志任会长。同年9月,“法轮功”被长春市气功科学研究会正式接纳为直属专业委员会,随之机构进行了调整,会长李洪志。1996年3月,“法轮功”被吉林省气功科学研究会接纳为专业委员会。1996年底,成立“‘法轮大法’长春辅导总站”。1997年1月,更名为“长春法轮功辅导总站”。1998年以后,长春总站负责吉林省全面工作,实际就是“吉林省总站”,下设7个分站,分别是吉林市、四平市、辽源市、通化市、松原市、白城市和延边州分站,分站负责人由长春总站任命。同时,长春总站还直接管辖16个辅导站,其中白山市就属于直接管辖的辅导站之一。长春总站直接管辖的辅导站多数为县级市,辽宁省开原市、铁法市也在其中。据有关资料显示,到1999年7月,“法轮功”在吉林省建有总站1个,分站7个,辅导站58个,练功点1376个,发展负责人、辅导员1642人,练功人员97000人。在短短的7年间,“法轮功”活动遍布全省各个角落,“法轮功”组织发展壮大异常迅猛,掌握这些情况为取缔“法轮功”邪教组织做好了充分准备。
    第二阶段, 1999年“7.22”到2002年“3.05”,为斗争的防御阶段。1999年“4.25”事件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感觉到末日的到来,做最后垂死挣扎,组织策划“法轮功”人员走出来“护法”,围攻事件频繁发生。这一阶段基本以防御为主。
     一是取缔“法轮功”组织,禁止“法轮功”人员公开聚集练功。在国家民政部、公安部作出取缔法轮大法研究会的决定和中共中央作出关于不准共产党员修炼法轮大法的通知发布前夕,“法轮功”人员内部互相传达李洪志最新“经文”:各地学员要迅速行动起来‘护法’,给‘法轮功’还以清白。”在李洪志新经文的煽动下,从1999年7月20日开始,“法轮功”人员由到省信访办“上访”,改为到省委门前聚集围攻。7月21日上午,有2000多名“法轮功”人员到省委门前聚集,在反复劝阻无效的情况下,果断调动警力100多名,出动20辆大客车,及时进行了疏散。7月22日凌晨3、4点钟,各地“法轮功”人员从四面八方悄无声息地陆续聚集到省委、人民大街和长春市政府,最后达到近万人。为了不堵塞交通、影响市民正常生活秩序,省委决定出动警力3500多人,大客车60辆,在7时前将近万名“法轮功”人员疏散到18个指定地点。到上午10点,仍然有“法轮功”人员不知从什么地方冒出来,聚集近千人在人民大街静坐“发正念”。7月22日晚,中央决定发布后,绝大多数“法轮功”人员表示拥护中央决定,不再修炼“法轮功”,被遣返回家。 [Page]
    二是调动社会方方面面力量全力阻止“法轮功”人员来省进京滋事。在这一阶段,防止“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成为主要任务之一。从1999年至2002年3年间,吉林省进京滋事人数一直位居全国各省前列。
    三是对继续从事“法轮功”活动的人员率先实行教育转化,吉林省在全国是第一家。在同“法轮功”斗争初期,虽然采取了一系列的防范措施,做了大量的教育转化工作,但仍有一部分顽固不化、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法轮功”闹事者屡教不改,反复进京滋事或公开聚集练功,判刑不够,不处理还不行,对他们只能是犯了抓、抓了放,缺少适度的处罚手段。基于这种情况,在1999年10月中旬,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过反复讨论研究,提出了对顽固不化、不思悔改、尚不够刑事处罚的“法轮功”闹事者可以实施劳动教养的处理意见,现在看来,当时对这件事是十分慎重的,政策把握上也十分准确。这一手段的运用,对有效防止“法轮功”人员进京滋事、公开进行非法练功起到了重要作用。随着劳动教养人员的增多,劳教场所积极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探索、总结了一系列的教育转化工作方法和经验,成为教育转化工作主阵地。
第三阶段,2002年“3.05”事件发生后到2005年底,为斗争的反击阶段。2002年3月5日19时到20时30分,长春市“法轮功”分子两次破坏有线电视设施进行反动宣传,时间长达30多分钟。当晚,松原市前郭县也发生类似事件,有线电视信号3次中断,出现“法轮功”画面,时间长达5分钟。这两起事件在全国绝无仅有,决定从3月12日开始,集中力量,在全省开展一场为期三个月的进攻性严厉打击“法轮功”违法犯罪活动的专项斗争。这一决定,标志着全省同“法轮功”斗争进入反击阶段。
    一是在不改变教育转化、防范控制的同时,加大了依法打击的力度。3月6日,长春市对当时破获的全国第一个最大的“法轮功”地下组织案件主要成员杨光等13人进行了公开宣判,最多的判处有期徒刑15年。
    二是加大了深挖力度。三个月专项斗争开展后,到3月20日,“3.05”专案侦查取得突破性进展,抓获了主要策划、组织者及部分骨干成员,查明了实施过程。 
    三是实施三年教育转化规划、开展攻坚战。在主动反击、依法打击的同时,采取积极主动进攻态势,全力以赴开展教育转化攻坚战,变被动为主动,全省教育转化工作取得新进展。省里制定了具体规划和工作目标,并提出将教育转化工作作为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主旋律,采取“分层次施教、分批次推进”的办法,切实加大了教育转化工作的力度。对“法轮功”重点人员进行重新排查,明确教育转化工作重点对象,进一步落实教育转化工作责任,为深入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奠定了基础。
第四阶段,2006年初到现在,为斗争的强势阶段。随着同“法轮功”斗争的不断深入,斗争经验不断积累和丰富,各项工作机制逐步建立和完善,斗争形势越来越向着于我有利的方向发展,标志斗争已经进入强势阶段。由于同“法轮功”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保持强势是始终掌握斗争主动权的先决条件。
    一是开展“大回访”,巩固转化成果。2005年4月,对“法轮功”人员进行了回访,了解他们的思想、工作和生活情况,帮助解决生产、生活困难,进一步落实帮教措施,做思想巩固工作。在此基础上,全省广泛开展了“大回访”活动,坚持对所有已转化“法轮功”人员定期进行回访帮教,并逐步形成了一套工作机制,使回访工作制度化、经常化,收到很好效果。
    二是开展“大排查”,摸清“法轮功”底数。2008年初,全省集中开展了排查工作,通过排查,掌握底数,明确打击、防范、监控、转化、巩固、查找对象,逐一落实工作措施,把握了工作主动。 [Page]
    三是开展“双清”,净化社会环境。2007年6月,针对“法轮功”反动宣传煽动活动在局部出现反弹、为确保党的十七大胜利召开,在全省组织开展了清除清缴“法轮功”反动宣传品的“双清”专项行动,省里先后派出暗访组,对各地“双清”工作进行明查暗访,并将暗访情况进行反馈,引起各地高度重视,“双清”工作迅速展开,取得重大成果。目前,“双清”工作长效机制已经建立,“双清”工作做到了常抓不懈,“法轮功”的反动宣传活动得到有效遏制。
    四是深化教育转化工作。2008年,紧紧抓住北京举办奥运会的有利契机,在全省普遍举办教育转化学习班,对未转化“法轮功”人员进行集中攻坚,形成了长效工作机制。
    三、积累的成功经验
    全省各级党政组织、有关部门和广大党员干部群众在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中,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忠于职守,无私奉献,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也积累了许多成功经验。
  (一)坚持党委统一领导,有关部门各负其职、各尽其责,齐抓共管,是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的根本保证。同“法轮功”斗争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党委、政府是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第一责任人,必须坚持守土有责,谁主管谁负责,落实领导责任制、部门(单位)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这样才能把各项工作措施真正落到实处,组织和推动斗争健康发展。
   (二)坚持深化并统一对同“法轮功”邪教斗争性质的认识,是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的重要前提。同“法轮功”斗争是在我国社会经济成份、组织形式、就业形式、利益关系和分配方式日益多样化的历史条件下开展的一场事关党和国家前途命运、事关社会长治久安、事关中华民族荣辱兴衰的严肃政治斗争,只有不断强化忧患意识,责任意识,政权意识和大局意识,才能坚定信心,精心做好同“法轮功”斗争的各项工作。
   (三)坚持依法打击与教育转化两手抓,认真执行中央“团结、教育、挽救绝大多数,孤立打击极少数”的方针,是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的基本策略。新形势下,各类社会矛盾纷繁复杂,必须学会正确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在同“法轮功”的斗争中,要正确处理好依法打击与教育转化的关系。依法打击也是一种教育转化,只有依法打击才能稳定大局,才能为教育转化创造条件;只有坚持不懈地做好教育转化工作,才能更好地巩固依法打击的效果,才能把斗争不断引向深入。
  (四)坚持强化专门机关职能与充分发动群众、依靠群众相结合,是斗争不断取得新胜利的有效措施。政法机关是维护社会稳定的主力军,必须认真履行职能,该打击的依法坚决打击,决不手软,把握斗争的主动权。同时,必须发动最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这场斗争中来,紧紧依靠群众,不断夯实斗争的群众基础,使“法轮功”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使其无藏身立足之地,大力营造良好氛围。 
  (五)不断建立健全长效工作机制,坚持常抓不懈,是夺取斗争全面胜利的必然要求。同“法轮功”斗争是一项长期任务,要牢固树立长期斗争思想,不断探索有效途径,逐步建立和完善定期排查、防范控制、“双清”、举办教育转化学习班、“创无”、警示教育、思想巩固等工作的长效机制,是防范处理工作科学化、规范化、经常化。
    四、今后工作建议
    十年来,经过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我们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取得了重大胜利。但应该清醒地看到,我省“法轮功”地下组织活动仍然十分猖獗,还有相当大的活动空间和闹事基础。同“法轮功”邪教组织的斗争任务仍然艰巨复杂,因此,我们要继续做好以下六个方面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战略谋划,切实提高斗争的前瞻性、预见性和科学性。加强情报信息综合研究,系统掌握“法轮功”的特点、规律。分析趋势走向,把握斗争全局。目前,要深刻认识国际金融危机对我国造成的影响,严密关注邪教借机兴风作浪、发展组织的图谋,把维护社会稳定作为重要任务,全力以赴保增长、保民生、保稳定。认真总结十年斗争经验教训,抓住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一些重大问题,充分利用科研机构和反邪教协会的力量,开展深层次理论研究。制定防范处理邪教工作的长远战略。 [Page]
  (二)进一步加强宣传教育,不断增强党内忧患意识和广大群众的防邪意识。坚持长流水、不断线,持续加强党内通报,继续推进反邪教内容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教学计划,在各级社会主义学院、各类干部培训院校开展反邪教讲座。把警示教育作为反邪教宣传的重要载体,常抓不懈,努力提高广大人民群众防邪反邪的意识和能力,为人的全面发展和社会和谐进步创造条件。
   (三)进一步加强教育转化,坚持以人为本,促进社会和谐发展。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团结教育绝大多数、依法打击极少数”的基本政策,做好已转化“法轮功”人员的“解脱”工作,努力化解社会矛盾,减少社会对抗。充分发挥监狱、劳教所和法制教育学校的主阵地作用,进一步改进方法,加强教育攻坚。重视巩固工作,全力推进“回归社会工程”,探索逐步建立常态化的回访帮教机制。进一步做好争取群众、争取人心的工作。
  (四)进一步加强防范打击,全力维护社会稳定。依法严厉打击“法轮功”地下组织的活动。加强技术防范工作,坚决遏制“法轮功”通过互联网、广播电视、手机电话等现代技术手段进行互相勾连、宣传煽动等违法犯罪活动。严密各项防范控制措施,坚决把“法轮功”等邪教组织的捣乱破坏活动消灭在萌芽状态和预谋阶段。
  (五)进一步加强基础工作,实行综合治理。结合平安创建和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创建活动,深入开展“无邪教创建活动”,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建设,整合社会力量,构筑基层防控网络,充分发挥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宗教团体、反邪教协会、社会志愿者等群团组织和民间力量的作用,建立反邪教社会工作体系。
   (六)进一步加强机制创新,推动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持久深入开展。按照“党委负总责、各部门齐抓共管”的要求,充分发挥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组织领导机构。建立健全情报搜集机制和数据综合统计制度,建立“法轮功”人员动态排查、分类管理制度,完善应对“法轮功”插播广播电视、利于互联网宣传渗透、拨打骚扰电话等技术防范协调机制,建立对工作部署和领导批示的督查督办制度,建立信息反馈、工作绩效考评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