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劳教人员出现反复的成因、表现分析及对策

    为了有效遏制已转化 “法轮功”人员发生反复,进一步做好教育攻坚工作,增强教育转化工作针对性,提高教育转化成效,我们对“法轮功”人员反复的情况进行了调研,研究提出了相应对策。
    根据有关规定,反复人员就是指“法轮功”劳教人员经教育转化回归社会后,由于诸多原因的影响,重新从事“法轮功”违法活动的人员。
    一、反复的主要原因
  (一)社会环境的影响。一是受“法轮功”邪教组织反转化的影响。由于李洪志及其“法轮功”邪教组织在西方反华势力支持下,不断采取各种方式大肆进行反动宣传煽动,对国内“法轮功”人员遥控指挥,国内“法轮功”顽固分子地下活动猖獗,大肆串联,散发宣传品。二是社会上的“法轮功”练习者对已转化人员又拉拢,又恐吓,进行反转化活动,一部分解教人员回到社会后,由于受其影响,思想逐渐发生变化。三是解教后社会帮教措施不到位,有关政策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落实,有的单位不愿意接收,工作、工资、福利等没有得到合理的解决,接茬帮教,巩固工作缺乏,教育方法欠妥,有些地方对也转化人员放任自流,这样容易被“法轮功”邪教组织利诱和拉拢;而有些地方又过于严格,每天到派出所报到,使之产生逆反心理。
  (二)家庭环境影响。一是解教后由于家人练功,转化后不会被家人理解而会被家人冷落或歧视,最后心灰意冷。
  (三)身体健康状况影响。一是认为自己的病,通过练习“法轮功”有了好转,就认为“法轮功”是神功,对身体有好处。如张某,因健身而习练“法轮功”。转化出所后,由于身体出现不适,而片面认为是自己背叛了“法轮功”的结果。二是因为家庭经济困难看不起病,只有走练功这条路。“法轮功”练习者大多患有一种或多种疾病,甚至是疑难杂症,转化后,疾病依然存在,有病无处治,生病之后便留恋练功,从而反复。
  (四)心理承受力及认知能力差。“法轮功”练习者大都存在心理问题,有的心理承受能力差,回归社会后,遇到挫折、失意等就逃避,走回头路。有的性格孤僻、偏执,人际关系差,受到冷落、嘲笑等易反复,有的立场观点易改变。有的知识水平低,缺乏分析问题的能力,认识事物缺乏全面的、整体的把握,一旦风吹草动,就认为自己转化错了。
    二、反复后的表现
  (一)思想顽固程度增加,不认罪错,认为是政府迫害,转化是错误的,声称“法轮大法”是“宇宙大法”,是绝对的真理,表示要坚修到底。
  (二)态度恶劣,情绪激动,绝食、自伤自残,恶意诅咒、谩骂干部,攻击他人,公开为“法轮功”喊冤叫屈。
  (三)与干部谈话很警觉,要么故意回避,要么闭口不谈,变得更为狡猾,对抗性强,煽动性强,反转化能力强。
  (四)辱骂共产党、政府、国家领导人,仇视社会,鄙视其他人,有很强的政治倾向。
    三、防止反复的对策
 (一)增强教育转化工作的科学性,提高教育转化质量,重点放在思想意识上的教育转化,要做深做细,不能靠施加压力来转化,改进教育转化方式,使她们在思想深处真正提高认识。 
 (二)增强教育转化工作的针对性,开展针对性的教育转化工作,针对反复人员的行为特征,进行摸底排查,逐个研究分析,找出特点和规律,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和方法。
 (三)增强教育转化工作的有效性,准确掌握转化标准,做到真正转化,能否主动坦白交待罪错,检举揭发她人的违法犯罪行为,延长考察期限。
 (四)增强教育转化工作的连续性,对初步转化人员进行系统的、有针对性的巩固教育,矫正其心理缺陷,培养和训练她们的心理承受能力,增强对不良思想的“免疫力”和社会适应能力,配置一些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
(五)加大社会帮教力度,做好接茬帮教。接茬帮教是巩固转化成果的重要环节,各个单位和部门都要齐抓共管,承担起相应的责任。劳教所对已解教“法轮功”人员做好跟踪回访,当地有关部门做好继续教育,才能很好地控制反复现象的发生。 [Page]
总之,我们只有不断地总结经验教训,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才能有效地提高教育转化质量和控制反复现象的发生,取得同“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最后胜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