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贫困地区“法轮功”顽固痴迷人员转化难问题剖析
民族贫困地区是邪教组织进行反宣渗透活动的重点区域,解决好邪教问题是民族地区各级党委政府的一项重要工作。近年来,湘西自治州打击处理邪教组织取得了显著成效。但是,邪教活动仍然打而不绝,禁而不止,一个地方邪教活动得到整治,在其他地方又出现新的邪教活动,有的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又出现反复,少数顽固痴迷人员仍与党和政府对抗。
因此,深入剖析邪教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彻底铲除邪教“毒瘤”,是民族地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当务之急。
一、民族贫困地区邪教问题产生原因
从我们的调查情况看,湘西自治州出现邪教问题,涉及到社会变革、国际形势、经济贫困等诸多因素。可归纳为六个方面:
1、社会变革产生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使一些人出现信仰危机。自治州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农村以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村级组织管理调控能力下降,基层权利弱化,个人有了行动和决策自由,使邪教势力趁机死灰复燃。90年代开始,在城镇以改革国企为标志,大批职工下岗,新的社会性保障体制没有建立,社会弱势群体扩大,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激化,不少人感到孤立无助,信仰动摇,精神空虚。邪教找准机会,以“法轮功”、“门徒会”为代表,以安抚、笼络、解救社会弱势群体为名,宣扬所谓的“真善忍”、“祷告治病”、“升天圆满”等歪理邪说,趁机发展组织,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
2、全国掀起“气功热”,为邪教在自治州滋生蔓延提供了环境和土壤。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地掀起的“气功热”涉及自治州,各种功法纷纷出场。这股气功热浪打着“人体科学”的旗帜,将气功神秘化、巫术化,其中一些功法组织自称有“特异功能”,招摇撞骗,使一些人仰慕向往。在这种氛围中,产生了“法轮功”,并在自治州得以广泛传播。在李洪志处心积虑的欺骗和煽动下,“法轮功”迅速发展,最终成为在自治州危害最严重的邪教组织。
3、宗教政策宣传不到位,为邪教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从事宗教活动必须到宗教管理部门登记,在指定的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并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这样的规定至今在自治州宣传很不到位。以“门徒会”为例,“门徒会”邪教宣称自己是合法宗教基督教的一支,从《圣经》中摘录只言片语作为教义,然后,打着宪法规定的公民有信仰宗教自由的幌子,公开或秘密地从事邪教活动,使一些群众,甚至个别党员干部上当受骗,参与到邪教活动当中。
4、民族地区特有的民俗文化和贫困状况,邪教很容易扎根落户。自治州人口中以土家族、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为主,在这些少数民族中,迷信、巫术文化传统久远,有利于各种邪教势力的滋生发展。一些生活贫困、身患疾病的群众对邪教(如“门徒会”)宣传的“信‘基督’可以驱鬼治病,瞎子能睁眼,瘸子能行路,驼背能伸腰,求神赐福,不用劳动,永生不愁饭吃”等等邪说真假莫辨,不自觉地参与到邪教活动当中。
5、邪教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使痴迷人员很难走出邪教阴影。邪教组织都神化首要分子,以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严厉的规章制度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威胁信徒一旦退出邪教组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就要遭受不幸,使信徒产生畏惧心量。如保靖县在开展教育转化活动中,个别“法轮功”人员对教育转化人员讲,“大法弟子”做什么李洪志的法眼都看得到。因而不敢公开与邪教组织决裂,或者表面上接受教育,实际仍受邪教操纵控制。
6、对处理邪教问题宣传不够,不利于群众认识邪教的本质。如目前在自治州危害较严重的“门徒会”邪教组织,中央已将其定性为“组织体系完整、发展蔓延范围广泛、裹胁人数众多、现实活动突出的邪教组织,成为一股对我社会政治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严重潜在威胁的破坏力量。”出于工作需要,中央提出了“不在全国范围内将‘门徒会’公开定为邪教”、“坚持多做少说,只做不说”、“所有媒体一律不得公开报道”等要求,据此要求,地方基层不能大张旗鼓地宣传和公开处理“门徒会”邪教活动,使很多群众对“门徒会”组织的邪教本质和社会危害性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因而出现“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问题。 [Page]
7、识别能力较差,麻痹轻敌思想,防范网络不全。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邪教情况了解不多,知之甚少,对宗教和邪教模糊不清,把握不准,难下结论。所以,即使看到邪教组织在农村兴风作浪,大多认为是宗教或一般的封建迷信活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同时,由于农村的防邪反邪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加上邪教组织经过打击处理后,多数都改变了活动方式,转入地下,表面上“风平浪静”。一些基层干部总认为“邪不压正”而不予重视,放松了警惕,片面认为就算有非法活动,也是“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没有必要小题大做,所以对邪教活动听之任之的现象普遍存在。广大农村防邪反邪的网络不完善、不健全、虽然各地对“法轮功”人员的帮教监控层层签定了责任状,但大多停留在会上、口头上、文件上,没有抓好落实,而对其他邪教的防范工作至今没有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没有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制约“法轮功”重点人员教育转化的因素
事实证明,“法轮功”邪教已成为西方反华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执政地位的工具。因而,在探析自治州邪教问题成因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法轮功”顽固痴迷人员难予转化的原因,切实做好转化巩固工作,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同邪教斗争工作的头等大事。
1、转化与反转化问题突出。李洪志及其境外“法轮功”组织不甘心失败,企图挽回颓势,夺回其失去的阵地,指使隐藏下来的邪教骨干分子以居住集中、年龄偏大、文化较低、意志薄弱、明辨是非能力欠缺的原“法轮功”练习者和已转化的原“法轮功”重管人员为突破口,加紧实施反转化活动。这些人经过教育大都已转化或表面上转化,不在重点监控之列,单位对其疏于管理,他们出现反复后参与邪教活动更加隐蔽,一时难以察觉,从而导致邪教活动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造成不良影响。
2、“法轮功”邪教反宣破坏活动加剧。以西方反华势力的大量资金和先进技术为后盾,李洪志及其境外“法轮功”组织开动先进的传媒机器,运用传统方式和现代技术手段,不计成本地疯狂炒作并不择手段地传播“九评”等,企图制造混乱,如利用“法轮功”人员不关心实事的心理,炮制出已有超过5000万的中共党员退党的虚假信息,蛊惑他们要象刘胡兰、江姐一样忍受“迫害”,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就要成为未来世界的救世主,继续为境内“法轮功”组织人员煸风打气。使顽固痴迷人员被邪教宣传的虚幻假象所迷惑,对李洪志充满幻想,顽固坚持反动立场,拒不接受转化教育。
3、思想认识滑坡。在自治州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法轮功”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工作措施不到位;少数单位认为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因而放慢了工作节奏;有的单位认为教育转化工作是专门机关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因而对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支持配合少;有的工作人员认为这项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难出成绩,尤其是对少数个别“油盐不进”的顽固痴迷人员,产生了厌烦情绪,任其自生自灭,对教育挽救工作缺乏热情,失去了信心。
4、教育转化工作条件不适应同邪教斗争的形势需要。以保靖县为例,除在一开始全面取缔“法轮功”邪教之初开展了较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外,此后,尽管仍有数名顽固痴迷人员没有转化,少数人出现反复,但因经费、场地、管理等因素所限,县里没有再组织开展高标准的教育转化攻坚活动。另外,少数“法轮功”人员是迫于被打击处理的巨大精神压力才写下转化保证书的,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认识邪教的危害,所以,思想上容易出现动摇和反复。 [Page]
5、没有建立教育转化长效机制。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医学、科技等方面知识,需要全社会各方面长期合作、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基层重点单位没有建立规范、系统、成熟的教育转化机制,州、县之间也没有建立联系协作机制,缺乏信息交流,从而影响教育转化成果。
6、工作人员政策法律素质不高。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没能有计划地对帮教人员进行素质培训,使部分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同志对相关法律政策及专业知识如对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教育转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四个涉“法轮功”问题的政策性文件等学习掌握不够,以及社会变革时期出现的矛盾、社会不公和腐败等社会问题研究不深,分析不透,在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中不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工作效果不理想。
7、基层干部政治思想工作流于形式。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尺,忽视政治思想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流于形式,从而形成“群众远离干部,干部脱离群众”的局面。一些基层干部政治学习少,政治敏感性不强,看不到邪教同我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的严峻形势,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揭批活动,对有损群众身心健康的邪教活动视而不见,成了睁眼瞎,对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政治热情。
三、深入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对策建议
教育转化工作是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争夺人心、争夺群众的政治斗争,涉及两个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采取“因人施教、各个击破”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要下真功夫,,打好持久战,抓好这项工作。
1、解决好认识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央已明确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邪教问题会长期存在,始终是一种具有危害性、对抗性的破坏力量,是一个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因素”。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这不仅不应削弱,更应得到加强,要将“党委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有教育转化对象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四点要求抓好落实。即:一是要以“四个纳入”工作机制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教育转化工作责任制;二是要以贯彻“四个具体政策性文件”为契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层次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三是要帮助攻坚对象解决好实际问题和困难;四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揭批和正面教育,厚积全社会反邪教的土壤,在开展转化工作与做好巩固工作时,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贯彻执行教育转化基本政策不动摇,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要在中央提出的“团结、教育、挽救、转化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的基本政策的指引下,针对帮教对象的不同特点,科学地运用矛盾解释、解惑释疑、典型引导、真情感化、正面灌输、变换环境等方法因人施教。要立足于以帮教人员为主,以保证教育转化的方向和质量。帮教工作人员要甘于寂寞,从帮教对象的心灵深处挖根本,从着眼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下功夫,用恒心和诚心去融化他们心灵的坚冰,最终实现“教育一人,转化一人,巩固一人”的工作目标。
3、加强教育转化阵地建设,建立教育转化长效机制。在具体的转化教育和巩固工作中,教育攻坚是基础,是前提;巩固是保障,是落脚点。建立教育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是做好转化巩固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都能满足教育转化工作要求的帮教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帮教干部的素质和水平;二是要加大经费投入,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渠道为基层重点单位帮助解决转化专项经费;三是要建立起转化攻坚奖惩责任机制,严格奖惩兑现,提高工作质量;四是要加强教育转化阵地基础设施建设,以便及时、有效地为组织开展转化攻坚教育活动提供场所。 [Page]
4、以法律进行教育和震慑,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那些继续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法轮功”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防范邪教预譬机制,加大专案侦察和打击处理力度,进一步深挖和摧毁邪教组织地下网络体系,斩断反转化的“黑手”,促使处在违法犯罪边缘的“法轮功”痴迷者受到震慑后悬崖勒马。
5、加快三个文明建设步伐,是解决邪教问题的治本之策。一是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各级党委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决不给邪教组织从事反宣破坏活动提供任何口实,狠抓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敏锐性,确保邪教活动得到及时查处。二是要加强物质文明建设。自治州大部分群众是因没钱治病而听信谗言参与邪教活动的。因此,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低保等公共事业建设步伐,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根除邪教最有效的方法。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掘和推广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加强乡村文化阵地建设,让群众有所乐、有所学,引导自我封闭的邪教人员参与到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中来,使他们感受大家庭的关爱和温暖,锻炼身心,陶冶性情,从而远离邪教,告别邪教。同时,要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使邪教在城镇和农村没有市场。
因此,深入剖析邪教问题,研究治本之策,彻底铲除邪教“毒瘤”,是民族地区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实现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目标的当务之急。
一、民族贫困地区邪教问题产生原因
从我们的调查情况看,湘西自治州出现邪教问题,涉及到社会变革、国际形势、经济贫困等诸多因素。可归纳为六个方面:
1、社会变革产生了大量的矛盾和问题,使一些人出现信仰危机。自治州自上世纪80年代开始,随着农村以实行土地承包责任制为主的经济体制改革的全面推行,村级组织管理调控能力下降,基层权利弱化,个人有了行动和决策自由,使邪教势力趁机死灰复燃。90年代开始,在城镇以改革国企为标志,大批职工下岗,新的社会性保障体制没有建立,社会弱势群体扩大,干群关系紧张,社会矛盾激化,不少人感到孤立无助,信仰动摇,精神空虚。邪教找准机会,以“法轮功”、“门徒会”为代表,以安抚、笼络、解救社会弱势群体为名,宣扬所谓的“真善忍”、“祷告治病”、“升天圆满”等歪理邪说,趁机发展组织,成为危害社会的毒瘤。
2、全国掀起“气功热”,为邪教在自治州滋生蔓延提供了环境和土壤。上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全国各地掀起的“气功热”涉及自治州,各种功法纷纷出场。这股气功热浪打着“人体科学”的旗帜,将气功神秘化、巫术化,其中一些功法组织自称有“特异功能”,招摇撞骗,使一些人仰慕向往。在这种氛围中,产生了“法轮功”,并在自治州得以广泛传播。在李洪志处心积虑的欺骗和煽动下,“法轮功”迅速发展,最终成为在自治州危害最严重的邪教组织。
3、宗教政策宣传不到位,为邪教传播提供了可乘之机。相关法规政策规定:从事宗教活动必须到宗教管理部门登记,在指定的场所从事宗教活动,并接受政府宗教事务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这样的规定至今在自治州宣传很不到位。以“门徒会”为例,“门徒会”邪教宣称自己是合法宗教基督教的一支,从《圣经》中摘录只言片语作为教义,然后,打着宪法规定的公民有信仰宗教自由的幌子,公开或秘密地从事邪教活动,使一些群众,甚至个别党员干部上当受骗,参与到邪教活动当中。
4、民族地区特有的民俗文化和贫困状况,邪教很容易扎根落户。自治州人口中以土家族、苗族、瑶族等少数民族为主,在这些少数民族中,迷信、巫术文化传统久远,有利于各种邪教势力的滋生发展。一些生活贫困、身患疾病的群众对邪教(如“门徒会”)宣传的“信‘基督’可以驱鬼治病,瞎子能睁眼,瘸子能行路,驼背能伸腰,求神赐福,不用劳动,永生不愁饭吃”等等邪说真假莫辨,不自觉地参与到邪教活动当中。
5、邪教对信徒实行精神控制,使痴迷人员很难走出邪教阴影。邪教组织都神化首要分子,以严密的组织机构和严厉的规章制度对信徒进行精神控制。威胁信徒一旦退出邪教组织,其本人或家庭成员就要遭受不幸,使信徒产生畏惧心量。如保靖县在开展教育转化活动中,个别“法轮功”人员对教育转化人员讲,“大法弟子”做什么李洪志的法眼都看得到。因而不敢公开与邪教组织决裂,或者表面上接受教育,实际仍受邪教操纵控制。
6、对处理邪教问题宣传不够,不利于群众认识邪教的本质。如目前在自治州危害较严重的“门徒会”邪教组织,中央已将其定性为“组织体系完整、发展蔓延范围广泛、裹胁人数众多、现实活动突出的邪教组织,成为一股对我社会政治稳定和党的执政地位构成严重潜在威胁的破坏力量。”出于工作需要,中央提出了“不在全国范围内将‘门徒会’公开定为邪教”、“坚持多做少说,只做不说”、“所有媒体一律不得公开报道”等要求,据此要求,地方基层不能大张旗鼓地宣传和公开处理“门徒会”邪教活动,使很多群众对“门徒会”组织的邪教本质和社会危害性知之甚少,或一无所知,因而出现“屡打不绝,屡禁不止”的问题。 [Page]
7、识别能力较差,麻痹轻敌思想,防范网络不全。目前相当一部分农村基层干部政策、理论水平不高,对邪教情况了解不多,知之甚少,对宗教和邪教模糊不清,把握不准,难下结论。所以,即使看到邪教组织在农村兴风作浪,大多认为是宗教或一般的封建迷信活动,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及时采取措施处置。同时,由于农村的防邪反邪宣传教育不够深入,加上邪教组织经过打击处理后,多数都改变了活动方式,转入地下,表面上“风平浪静”。一些基层干部总认为“邪不压正”而不予重视,放松了警惕,片面认为就算有非法活动,也是“小打小闹”成不了气候,没有必要小题大做,所以对邪教活动听之任之的现象普遍存在。广大农村防邪反邪的网络不完善、不健全、虽然各地对“法轮功”人员的帮教监控层层签定了责任状,但大多停留在会上、口头上、文件上,没有抓好落实,而对其他邪教的防范工作至今没有形成联防联控、群防群治的工作格局,没有把防控责任落实到基层。
二、制约“法轮功”重点人员教育转化的因素
事实证明,“法轮功”邪教已成为西方反华势力和境外敌对势力企图推翻中国共产党在中国的领导执政地位的工具。因而,在探析自治州邪教问题成因的基础上,认真分析“法轮功”顽固痴迷人员难予转化的原因,切实做好转化巩固工作,是当前各级党委政府抓好同邪教斗争工作的头等大事。
1、转化与反转化问题突出。李洪志及其境外“法轮功”组织不甘心失败,企图挽回颓势,夺回其失去的阵地,指使隐藏下来的邪教骨干分子以居住集中、年龄偏大、文化较低、意志薄弱、明辨是非能力欠缺的原“法轮功”练习者和已转化的原“法轮功”重管人员为突破口,加紧实施反转化活动。这些人经过教育大都已转化或表面上转化,不在重点监控之列,单位对其疏于管理,他们出现反复后参与邪教活动更加隐蔽,一时难以察觉,从而导致邪教活动在一些地方死灰复燃,造成不良影响。
2、“法轮功”邪教反宣破坏活动加剧。以西方反华势力的大量资金和先进技术为后盾,李洪志及其境外“法轮功”组织开动先进的传媒机器,运用传统方式和现代技术手段,不计成本地疯狂炒作并不择手段地传播“九评”等,企图制造混乱,如利用“法轮功”人员不关心实事的心理,炮制出已有超过5000万的中共党员退党的虚假信息,蛊惑他们要象刘胡兰、江姐一样忍受“迫害”,李洪志及其“法轮功”组织就要成为未来世界的救世主,继续为境内“法轮功”组织人员煸风打气。使顽固痴迷人员被邪教宣传的虚幻假象所迷惑,对李洪志充满幻想,顽固坚持反动立场,拒不接受转化教育。
3、思想认识滑坡。在自治州主要表现为:一些地方和部门的主要领导对“法轮功”的顽固性和反复性估计不足,工作措施不到位;少数单位认为同“法轮功”邪教的斗争是一项长期性工作,因而放慢了工作节奏;有的单位认为教育转化工作是专门机关的事,与本部门关系不大,因而对开展教育转化工作支持配合少;有的工作人员认为这项工作任务重,压力大,难出成绩,尤其是对少数个别“油盐不进”的顽固痴迷人员,产生了厌烦情绪,任其自生自灭,对教育挽救工作缺乏热情,失去了信心。
4、教育转化工作条件不适应同邪教斗争的形势需要。以保靖县为例,除在一开始全面取缔“法轮功”邪教之初开展了较大规模的专项整治活动外,此后,尽管仍有数名顽固痴迷人员没有转化,少数人出现反复,但因经费、场地、管理等因素所限,县里没有再组织开展高标准的教育转化攻坚活动。另外,少数“法轮功”人员是迫于被打击处理的巨大精神压力才写下转化保证书的,实际上并没有完全认识邪教的危害,所以,思想上容易出现动摇和反复。 [Page]
5、没有建立教育转化长效机制。教育转化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政治、法律、道德、宗教、医学、科技等方面知识,需要全社会各方面长期合作、共同参与、齐抓共管。但在实际工作中,有的基层重点单位没有建立规范、系统、成熟的教育转化机制,州、县之间也没有建立联系协作机制,缺乏信息交流,从而影响教育转化成果。
6、工作人员政策法律素质不高。由于上级主管部门没能有计划地对帮教人员进行素质培训,使部分从事教育转化工作的同志对相关法律政策及专业知识如对中央处理“法轮功”问题的基本方针、基本政策,教育转化工作的基本原则、基本方法,“两高”的相关司法解释,四个涉“法轮功”问题的政策性文件等学习掌握不够,以及社会变革时期出现的矛盾、社会不公和腐败等社会问题研究不深,分析不透,在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中不能熟练掌握和灵活运用,工作效果不理想。
7、基层干部政治思想工作流于形式。长期以来,一些地方以经济指标作为考核干部政绩的主要标尺,忽视政治思想工作,干部队伍建设流于形式,从而形成“群众远离干部,干部脱离群众”的局面。一些基层干部政治学习少,政治敏感性不强,看不到邪教同我争夺群众、争夺思想阵地的严峻形势,没有认真组织开展宣传揭批活动,对有损群众身心健康的邪教活动视而不见,成了睁眼瞎,对教育转化工作的重要性认识不够,缺乏政治热情。
三、深入开展教育转化工作对策建议
教育转化工作是与“法轮功”邪教组织争夺人心、争夺群众的政治斗争,涉及两个不同性质的矛盾,必须采取“因人施教、各个击破”和“标本兼治、综合治理”的办法,要下真功夫,,打好持久战,抓好这项工作。
1、解决好认识问题,强化责任落实,是做好教育转化工作的根本保证。中央已明确指出:“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邪教问题会长期存在,始终是一种具有危害性、对抗性的破坏力量,是一个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政治稳定的突出因素”。因此,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这不仅不应削弱,更应得到加强,要将“党委政府负总责,各部门各司其职”的领导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落实到位。有教育转化对象的地方和单位要按照中央提出的四点要求抓好落实。即:一是要以“四个纳入”工作机制为基础,建立和完善教育转化工作责任制;二是要以贯彻“四个具体政策性文件”为契机,在摸清底数的基础上,分层次开展教育转化工作;三是要帮助攻坚对象解决好实际问题和困难;四是要广泛开展宣传揭批和正面教育,厚积全社会反邪教的土壤,在开展转化工作与做好巩固工作时,要做到“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2、贯彻执行教育转化基本政策不动摇,做好长期作战的思想准备。要在中央提出的“团结、教育、挽救、转化绝大多数‘法轮功’练习者”的基本政策的指引下,针对帮教对象的不同特点,科学地运用矛盾解释、解惑释疑、典型引导、真情感化、正面灌输、变换环境等方法因人施教。要立足于以帮教人员为主,以保证教育转化的方向和质量。帮教工作人员要甘于寂寞,从帮教对象的心灵深处挖根本,从着眼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上下功夫,用恒心和诚心去融化他们心灵的坚冰,最终实现“教育一人,转化一人,巩固一人”的工作目标。
3、加强教育转化阵地建设,建立教育转化长效机制。在具体的转化教育和巩固工作中,教育攻坚是基础,是前提;巩固是保障,是落脚点。建立教育转化长效工作机制,是做好转化巩固工作的前提和保证,应包括四个方面内容:一是要建立一支政治思想素质、知识素质、能力素质和身体心理素质都能满足教育转化工作要求的帮教队伍,并定期组织培训,不断提高帮教干部的素质和水平;二是要加大经费投入,争取领导重视与支持,上级主管部门要尽可能地通过多种渠道为基层重点单位帮助解决转化专项经费;三是要建立起转化攻坚奖惩责任机制,严格奖惩兑现,提高工作质量;四是要加强教育转化阵地基础设施建设,以便及时、有效地为组织开展转化攻坚教育活动提供场所。 [Page]
4、以法律进行教育和震慑,正确区分和处理两类不同性质的矛盾。对那些继续以组织和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构成犯罪的“法轮功”人员,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同时,要加强情报信息网络建设,建立防范邪教预譬机制,加大专案侦察和打击处理力度,进一步深挖和摧毁邪教组织地下网络体系,斩断反转化的“黑手”,促使处在违法犯罪边缘的“法轮功”痴迷者受到震慑后悬崖勒马。
5、加快三个文明建设步伐,是解决邪教问题的治本之策。一是要加强政治文明建设。各级党委要狠抓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严厉惩治腐败分子,坚决查处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决不给邪教组织从事反宣破坏活动提供任何口实,狠抓以基层党组织为核心的村级组织建设,提高基层干部的政治敏锐性,确保邪教活动得到及时查处。二是要加强物质文明建设。自治州大部分群众是因没钱治病而听信谗言参与邪教活动的。因此,加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加快农村医疗卫生、低保等公共事业建设步伐,完善社会保障机制,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根除邪教最有效的方法。三是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发掘和推广优秀的民族民间文化,深入开展“三下乡”活动,加强乡村文化阵地建设,让群众有所乐、有所学,引导自我封闭的邪教人员参与到群众文化娱乐活动中来,使他们感受大家庭的关爱和温暖,锻炼身心,陶冶性情,从而远离邪教,告别邪教。同时,要加大思想政治工作力度,加强对宗教政策法规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崇尚科学,提倡科学健康的生活方式,在农村形成文明向上的社会风尚,使邪教在城镇和农村没有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