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归工程中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研究

    教育转化“法轮功”练习者的回归社会工程,就是让“法轮功”练习者摆脱邪教控制,更好地回归社会的一系列社会实践活动。其主要内容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教育转化“法轮功”练习者,使其身心脱离邪教控制;二是让其回归社会,融入正常的社会生活。目的就是防止已转化的“法轮功”练习者出现反复,彻底的脱离“法轮功”邪教组织的精神束缚。
回归工程是一项复杂而又系统的工程,在二元化的社会结构中需要“国家—社会双本位型政策模式”,只靠政府的资源投入是远远不够的,必须有效地调动社会资源的参与,对转化后的“法轮功”练习者构建一个强大的社会支持系统,是防止其出现反复的关键。
社会支持系统是一个非常复杂的概念和体系,它既包括环境因素,又包括个体内在的认知因素,直接反映了个体和他人之间的相互作用。
社会支持是个体从其所拥有的社会关系中所获得的精神上和物质上的支持。包含三个方面的含义:(1)支持源:向被支持者提供支持的社会支持成员;(2)支持活动或行为:社会支持成员向被支持者提供的能满足其物质或精神需要的行为;(3)对支持的主观评价:被支持者对所获得的支持的主观感受和评价。因此,哪些人可以促使“法轮功”练习者回归,可以采取哪些行为和活动促使其回归,社会支持怎样能产生良好的支持效果,就成为我们在回归工程中要研究的问题。如何对这三方面的因素进行整合、加强与完善,就是回归工程中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对于回归工程的社会支持系统如何构建,本课题组在河北省进行了广泛的调研,得出了以下调研结论。
    一、回归工程的社会支持源
    回归工程的社会支持源可分为两大类,一是政府支持,二是社会支持。前者指来自政府、社会正式组织的各种法律、政策、制度等的支持,主要由政府行政部门以及准行政部门的社会团体,如工会、妇联等实施;后者指自愿支持并投入到回归工程中的人和非政府组织,包括已转化者的家庭、亲友、邻里和社区、单位等。
从我们调研的情况来看,对回归过程起支持作用的有效支持源有以下四种。
   (一)政府支持
    我国的国家结构形式是单一制,这种国家结构形式的特点之一就是“各行政单位和自治单位都受中央的统一领导,没有脱离中央而独立的权力,地方行政单位的权限有的是宪法赋予的,有的是中央政府直接授予或委托的,地方权力的大小完全取决于宪法的规定或中央的授予”。单一制的特点决定了政府的组织模式必然是高度集权型的政府组织模式,其最大优点是集权程度高,决策权力高度集中于上层,有利于组织目标的顺利达成。从反邪教的经验可以看出,各级政府对防范邪教、促进回归起着指挥和监督的关键作用。
  (二)社团支持
    这里所说的社团,主要是指各级反邪教协会。反邪教协会是由社会各界有志于反对邪教组织的人士自愿组成,并依法登记成立的公益性、非营利性法人社会团体。其宗旨是“团结和联络社会各界人士,反对一切危害人民生命财产与安全、扰乱社会公共秩序、破坏法律实施和社会稳定的邪教组织,努力提高公众对邪教组织的警惕性、鉴别力和防范能力”,目前反邪教协会的宗旨已在原来基础上进行了拓展和完善,在回归工程中更注重对已转化人员的社会支持和关爱,预防其出现反复。从我们调研得出的结论来看,各级反邪教协会已成为回归工程中最有力的社会支持力量。
  (三)社区支持
    我国的政策制定者与百姓都普遍认为社区是一个地域性的概念,具体来说就是村落和居民小区,其自治组织是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社区管理体现的是社会的自助、自主、自治,社区内的人会“基于共同感的、自然生成的人与人之间的联系”对本社区内的生存环境予以关注。在同一社区里,具有较为密切的利益相关性,有一定的归属感和群体责任感。这种利益的相关性会使得社区内的人为了共同的利益来共同面对和解决问题。
  (四)民间支持
    包括已转化人员的家庭、亲友、邻里、同事、志愿者、所在单位等的支持。他们可以为已转化者回归社会提供物质和情感上的支持,是回归人员愿意寻求和乐于接受的社会支持力量。 [Page]
中国社会科学院“全国和谐稳定调查”课题组曾在2006年调查过“百姓生活遇到困难时从哪个渠道寻求帮助。调查结果显示,支持度排在前三位的依次是“家庭”、“家族、宗族”和“私人关系网”。排在第四至七位的分别是社区组织、工作单位、地方政府和党组织。课题组有关专家认为,目前社区和社会组织建设还跟不上发展的需要,从而产生社会支持系统个人化趋势,存在从单位回归家庭、家族和私人关系网的情况。据此,本课题组认为:民间支持源目前应是提供支持的最有效资源。
    二、社会支持源的有效整合
    就目前而言,回归工程中最强有力的支持源是各级人民政府。但是政府支持也存在着效率低下,流于形式,投入人力不足以及各政府职能部门缺乏协调配合等问题,这些因素都制约着回归工程的顺利开展,因而,仅依靠政府的资源支持是不够的,还必须依靠社会资源的有力支持。在政府资源投入不变的情况下,如何对社会支持源有效整合并使其有效运作,是涉及回归工程是否卓有成效的关键。
   (一)重点在乡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最基层的地方建立反邪教协会
    从其宗旨和性质来讲,各级反邪教协会是回归工程中最有力的社会支持力量。目前在回归工程的社会支持系统中,主要是依据社会控制理论自上而下建立的各级反邪教协会,一部分省份已将反邪教协会建立到县、乡、村一级。依社会支持系统的理论来审视和衡量,目前反邪教协会的层次结构尚嫌单薄和不完善,应重点在乡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的地方建立反邪教协会。因为已转化人员主要生活、学习、工作在这些地方,这些地方是已转化人员的熟人社会,与已转化人员有很强的血缘、地缘等关系,也最容易为已转化人员随时随地提供精神和物质上的支持。将反邪教协会建立在乡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本身就增加、拓展了支持源,同时又能更有效地挖掘、强化和整合其他支持源,使反邪教协会和其他社会支持力量在基层发挥强有力的支持作用。
   (二)以乡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的反邪教协会为依托,将各种社会支持力量下沉到乡村和社区
    由于基层没有反邪教协会这一民间组织,除了“法轮功”练习者的家庭、亲友以及所在乡村、社区的基层组织对“法轮功”练习者的回归予以精神和物质支持以外,其他社会支持源和社会支持活动往往存在着临时性、不确定性和无依托性。在乡村、城市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等基层的地方建立反邪教协会以后,就可以将这些基层的反邪教协会作为平台和依托,将各种社会支持力量下沉到乡村和社区。根据回归工程的实际需要,有计划、有目的地调配不同的社会支持源开展不同的支持活动,确保社会支持资源的合理配置,克服形式主义、盲目性等,使社会支持活动制度化、规范化。
   (三)进一步强化民间支持
    目前,已转化人员回归社会工程主要由政府指挥和监督,由社会团体和社区来实施和运作。政府强大的组织协调能力能为已转化者解决实际问题,也能号召大量社会支持资源的参与,是回归工程中最有力的关键支持力量。社会团体是非政府性组织,它可以给回归人员直接提供经常性、连续性的服务和支持,还可以在其它支持源之间发挥桥梁和纽带作用。其中各级反邪教协会是回归工程中强有力的社会支持力量。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所做的大量工作其实也是政府工作的延伸,行政色彩相当浓厚。从目前回归工程的支持源所发挥的作用看,政府和社会团体的支持大于民间支持,存在着政府热、民间冷的现象。“法轮功”练习者自我回归意愿不强,周围人群又对其疏离和不接纳,家庭关系不和谐,这是回归工程顺利实施的障碍所在。应进一步由政府热向民间热过渡和转化,并最终成为一种民间的自觉认同和接纳,是回归工程成败的关键所在。 [Page]
     三、激活支持源,开展各种有效的社会支持活动
     邪教之所以能够在社会上存在,是因为它以某种方式满足了人们获得安慰和缓解紧张的心理需求。目前,已转化的“法轮功”练习者面临着求职困难、家庭和社会关系难以融合、周围群众不接纳、生活和心理依赖性强等自身难以克服的困难,已成为影响其顺利回归社会的主要障碍。因而,在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中,除了广泛整合、拓展社会支持源,最主要的还是激活这些支持源,开展各种有效的社会支持活动。
我们在调研中发现河北省承德市反邪教协会充分发挥协会作用,有效聚拢、激活支持源,从解决“三个贫困”入手,开展社会支持活动,很有针对性并且卓有成效。其具体做法是:
  (一)解决经济贫困,培树致富典型
   “法轮功”人员转化后,有的由于原来长期迷恋“法轮功”,造成家庭经济困难,而本人又没有一技之长,无所依托,从而造成一部分人出现思想反复。为此,承德市各级反邪教协会把解决这些人的经济贫困问题作为巩固转化成果的重要措施,通过妥善安置、扶贫救济、社会捐助、结对帮扶以及配合防范办在已转化“法轮功”人员相对集中的村镇、社区培树脱贫致富典型等方式,解决已转化“法轮功”人员的经济贫困问题,使多名“法轮功”已转化人员家庭走向富裕之路,彻底摆脱了“法轮功”邪教组织,有效巩固了教育转化成果。
  (二)解决思想贫困,用健康科学的文化思想武装头脑
    已转化“法轮功”人员刚刚回归社会后,面临许多实际问题和困难,容易产生思想矛盾;加之一下子由“神佛”层次降到常人甚至比常人还低的境界,心理反差强烈,很容易动摇,甚至退回到“法轮功”的圈子里去。为此,各级反邪教协会利用人才优势,组织专家学者,重点在出班、出狱、出所的“三出”人员回归社会半年内,着力抓好巩固教育,主要是政治理论教育、反邪教政策教育和法律、科技、宗教、精神病学、天文学等方面的知识教育,同时积极引导已转化“法轮功”人员现身说法,进一步揭批“法轮功”,深刻反思自己陷入“法轮功”泥潭的原因,使他们对邪教的本质以及宗教与邪教的区别有了深刻认识。
  (三)解决人际关系贫困,拓宽交际渠道,使他们从封闭的孤独者成为开放的社会人
  “法轮功”练习者,由于长期迷恋“法轮功”,受李洪志“成仙成佛”等歪理邪说的引诱,导致交际圈子狭窄,人际关系出现“贫困现象”,平时交往的对象主要是迷恋“法轮功”且有“共同语言”的一小部分人,与其他人的交往甚少,甚至长期断绝来往。刚转化人员狭窄的人际圈一时很难通过个人的努力打破,而“法轮功”邪教组织却处心积虑地利用这一缺陷,采取各种方法和途径,拉拢甚至威胁恐吓转化人员,以达到其反转化的目的。为有效解决“法轮功”已转化人员关系贫困问题,协会采取“帮交三友,庆贺三节”等多种措施,帮助已转化人员建立起和谐健康的人际关系。“帮交三友”,即创造条件帮助已转化人员与各级有关部门、法制教育学校领导和协会人员交朋友;与县、乡、村、组领导和工作人员交朋友;与同事、邻里交朋友;“庆贺三节”,在农村,重点放在端午、中秋和春节,协会组织其同学、同事、朋友对已转化人员进行探望和慰问,解决其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使其感到党和政府及周围人群没有忘记他们,在时时刻刻地关心、牵挂着他们,使他们的心理压力得以释放和化解,从而为其建立起良好的人际关系创造条件。
    研究分析河北省各地反邪教协会开展社会支持活动的做法,我们认为,对“法轮功”练习者回归社会应提供的社会支持活动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提供物质支持。帮助已转化者解决实际问题,这是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至关重要的支持因素,因为任何心理的波动与变化都是现实问题导致的。 [Page]
    2、提供关心、理解、接纳、尊重等情感支持。在各种社会支持力量中,应重点让其家人、已转化功友和志愿者参与情感支持,其产生的作用将是其他社会支持力量不可替代的。
    3、提供认知性支持。社会支持系统的每一个环节要让被支持者体验到被关爱、有价值感和被他人需要的信息。因此,支持者一是要注意语言和行为表达,二是要注意改善被支持者的认知,让其有能力感受到社会的支持和关爱。
    4、为被支持者提供友伴一起从事休闲或娱乐活动,满足个体的亲和需要。这里的友伴应是非“法轮功”练功者或已回归社会的彻底转化者。应防范不良友伴的亲近和渗透。
    四、对社会支持系统的评估
    马克思指出:人在本质上是一切社会关系的总和,社会性是人的本质属性。良好和谐的社会支持使人的交往和归属需要得到满足,使其内心不再感到孤独和无助,感觉活得比较充实和有意义。大量心理学研究表明,社会支持系统对缓解心理压力、降低孤独感、维护身心健康发挥着重要作用。
通过社会支持源的整合与支持活动的开展,可通过两项指标来评估社会支持系统的有效性,一是从转化到出现反复的间隔时间是否拉长即反复频率是否降低;二是出现反复的人数是否降低即反复率是否降低。具体可用问卷调查的方式来判断已转化人员社会支持系统的有效性。例如:“如果陷入困境,有多大把握能得到他人广泛、及时而又有效的帮助?” 通过此种调查,可测出被支持者对所获得的社会支持的主观感受和评价;“这些‘他人’都包括谁?请将其列出来。”通过此种调查,可测出支持源及其所发挥的支持作用。

    结论:社会支持系统能影响被支持者形成意见、做出决定或选择,是被支持者信息和建议的基本来源,还可以给被支持者提供友伴。在回归工程社会支持系统的构建中,应注意拓展、整合社会支持源,吸收心理工作者等志愿者的参与,开展各种有效社会支持活动,并注意对支持效果进行科学评估,以使其更加科学和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