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好“回归社会工程”的实践与思考

     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处于社会转型、经济转轨,社会多元化的变革时期,造成了因主体精神失落而产生的社会价值体系的残缺和精神空白,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受到冲击,进而影响到人们信仰体系的深刻变化。“法轮功”正是利用这一时期部分人们处于孤独、失望、恐惧、迷惘、忧患等心理。用所谓的爱、关心、忍耐和希望给予练功者心灵力量,不断引诱他们加入到练功者队伍中来。分析这部分人群,他们一般性格比较内向或偏执,身体素质差或有各种疾病,生活或工作遭受了挫折,家庭或亲人遇到困难,历史上或现实中他认为有些解不开的疙瘩等原因,想从习练“法轮功”中寻找精神寄托和躲避现实生活中的矛盾。有的“法轮功”练习者,基于上述原因加入到了练功者的队伍,是受“法轮功”歪理邪说的蒙蔽,抱着强身健体的良好心愿,误入“法轮功”组织,即使少数痴迷者做出了一些错误的行为,有的还比较严重,甚至违法犯罪,但从本质上讲,他们并不具备政治倾向,都属于人民内部矛盾,对这部分人做好教育转化、巩固提高工作,让他们重新回归社会,是一院两级党组织义不容辞的责任。回顾十年来,我们对“法轮功”人员进行教育、转化、挽救、巩固提高工作的艰苦历程,我们深深体会到:
一、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依法打击、巩固提高是搞好“回归社会工程”的前提和保证
对绝大多数“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对极少数“法轮功”顽固痴迷者的违法行为依法打击、对已转化人员的巩固提高三者关系的正确把握和处理,是搞好“回归社会工程”的重要前提和有力保证。
   (一)教育转化是搞好“回归社会工程”的必要条件
    在“坚持教育与惩罚相结合,团结、教育绝大多数被蒙骗的群众,依法严惩极少数犯罪分子”政策的指导下,十年来,一院两级党委从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开始,就始终把参与修炼“法轮功”的在职和离退休人员,特别是大量的科技人员,作为兄弟姐妹,作为误入歧途的受害者来帮助教育,作为抢救人才的系统工程来转化挽救,争取让所有练功者都重新回归社会、回归航天事业大家庭。
    一院两级党组织充分发挥航天思想政治工作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始终做到领导重视,工作到位,责任到位,保障到位。投入大量的人力、财力和物力,教育挽救了深受“法轮功”毒害的练功人员。通过十年的教育转化挽救工作,一院绝大多数的“法轮功”人员得到了转化,为搞好“回归社会工程”打下了良好基础。
   (二)依法打击是搞好“回归社会工程”的必要手段
    2006年初,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中,部分出现较强的反弹,公开传播反动传单,藏匿反动宣传品,一度表面平静、暗流涌动的“法轮功”违法活动浮出水面。公安机关先后对“法轮功”痴迷者住宅进行搜查,搜缴了大量的违法宣传品,经公安部门审查处理,有力震慑了“法轮功”痴迷者,使得痴迷“法轮功”练功者和转化后出现反弹反复的人员的转化问题得到了突破性的转机,当时乘势果断采取的办班教育转化、警示宣传教育工作十分顺利。已转化“法轮功”人员的法律意识、对反转化的防范意识都有明显提高,当时采取的一系列教育转化和巩固提高工作效果显著。通过依法打击、法制教育的双重帮教转化后,单位再为其“量身”定制了一套巩固提高的方案,有针对性的做她的巩固提高工作,至今该同志思想稳定,再未出现反复。
经验告诉我们,对于少数“法轮功”痴迷者,如果只做关心体贴、教育挽救的工作,效果并不显著,工作也很被动,往往收到事倍功半的效果。一旦发现他们有违法行为,必须依法打击,强化法律知识教育,用经济处罚和法律惩处相结合,让法律的威严和法纪法规教育他们悔过自新,增强他们与“法轮功”彻底决裂的决心,同时是对教育转化后出现反弹反复的“法轮功”人员的一种威慑,是搞好“回归社会工程”的必要手段。
  (三)巩固提高是搞好“回归社会工程”的必由之路
    如果说对“法轮功”的教育转化是“治病救人”,那么对已转化的“法轮功”人员的巩固提高就是“愈后康复”。在相当一段时间内,大病初愈的病人,需要愈后精心调理,补充营养和增强体质。因此,巩固提高需要对已转化者制定“康复计划”,进行有效“康复训练”,达到调整心理和端正行为,激发摆脱邪教的自信心,达到转化后适应现实生活、重新回归社会目的。如果放松对他们的巩固提高工作,极容易被“法轮功”邪教组织反转化而出现反弹反复,重新回到修炼“法轮功”的老路上。这种“旧病复发”给重新医治带来了治愈的难度,付出的代价极高。
2004年,我们对“法轮功”人员进行摸底排查,加大了教育转化和巩固提高的力度,采取了“认真排查、开展警示宣传教育、推行‘一人一策’巩固提高策略”等多种措施,深化和巩固教育转化成果。同时有针对性的为他们制定了巩固提高方案和实施计划,目前这部分人未出现反复,重新回归到了社会。
    在对“法轮功”人员的十年帮教工作中我们体会到:在教育、挽救“法轮功”人员的过程中,教育转化是基础,依法打击极少数是手段,巩固提高是目的。这三者在不同时期、不同形势下,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促进,正确把握和处理好三者关系是我们搞好“回归社会工程”的有力保证。 [Page]
     二、“回归社会工程”的实践
    十年来,我们对已转化“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工程”经历了与“法轮功”邪教斗争初期、教育转化攻坚、巩固提高回归社会三个阶段。在这三个阶段中,“回归社会工程”是随着与“法轮功”邪教斗争的形势任务不同而不断深入和加强。通过分析不同阶段、不同时期已转化“法轮功”人员的思想状况、社会背景、生活环境的变化特征,以及转化后出现思想反复的原因分析,分别开展有针对性的“回归社会工程”,创新“回归社会工程”的方式方法,有效防止了已转化人员的反弹反复,巩固了教育转化成果,实现了夺取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决定性胜利的目标。
    三、对当前做好巩固提高和“回归社会工程”的思考
    十年来,我们与“法轮功”的斗争取得了决定性的胜利,99%的练功人员得到了转化,当前与“法轮功”的斗争的主要任务是做好巩固提高工作,防止出现反弹反复。我们已经有了十年来的巩固提高工作的许多有效方法,这些经过实践证明有效的方法,要继续继承和坚持下去。然而,已转化人员的个人情况千差万别,思想素质、文化水平、受“法轮功”毒害程度不同,转化程度、思想基础也有差异,家庭、环境对巩固提高也有影响,因此,巩固提高工作应区别情况,因人而异,本文就下述几种已转化人员的不同类型谈谈对巩固提高和“回归社会工程”的思考:
   (一)对经过十年考验已彻底转化人员要给予充分的信任予以解脱,真正回归社会大家庭。包括两部分人:一部分是,无论是在练功前、练功后和转化后,他们对工作兢兢业业,遵纪守法,开始修炼“法轮功”真正是为了强身健体。当宣布“法轮功”为非法组织后,他们积极主动脱离了“法轮功”。另一部分是,曾经对“法轮功”修炼比较痴迷,但经过教育转化,这部分人不仅自己已经彻底脱离了“法轮功”组织,还“现身说法”帮教其他“法轮功”人员做出过贡献的人。对上述两部分人,不要因为他们曾经练过功而留下永久的伤痛。对他们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应一视同仁,让他们在本职岗位和退休生活中,放下包袱,充分发挥自己的聪明才智,为航天事业建功立业,让他们在成就事业中享受自信和荣誉感,在参加离退休集体活动中安度晚年幸福生活。
  (二)对末参加过办班自我转化的人员,要进一步用关爱社会、关爱集体、关爱家庭的理念做好巩固提高和“回归社会工程”。过去他们因受“法轮功”洗脑式的思想灌输的影响,对现实社会中开放的、多元的、发展变化的各种现象,看到的阴暗面比较多,因而痴迷“法轮功”以求精神寄托。在自我转化过程中,因没有参加转化班接受系统地反邪教教育,对“法轮功”邪教毒害的认识并不十分深刻和牢固。这部分人如果放松对他们的思想引导和组织关怀,极易出现思想反复。因此,组织上要为他们创造必要的条件,鼓励和支持他们积极参与到回归社会、单位和家庭的各种活动中。比如每年一次的北京郊区游、老年合唱队、老年书法、健身文体活动等。在自觉融入这些集体活动的过程中,不断充实自己的物质文化生活和精神生活,在回归社会过程中更多的看到人性的、社会的、集体的阳光和温暖的一面。坚定热爱社会、热爱生活、热爱集体、彻底脱离邪教的信心和决心。 
  (三)对身患疾病的已转化人员应给予更多的人文关怀。这部分人以老年人居多,要鼓励他们相信科学积极就医,科学医治疾病,破除迷信“法轮功”能“祛病健身”、“包治百病”、“消业”的邪说。以单位和组织的名义经常给予他们关心慰问,对医治过程中确有困难的,要尽量创造必要的条件帮助解决他们治疗中的实际困难。俗话说“患难见真情”,此时的一句真诚的安慰和问候的话语,胜过平时的千言万语。用组织的真情与关爱来慰藉他们身体上和心灵上创伤,用精神食粮增强他们身心的“免疫力”,防止“旧病”复发出现反复。帮助他们在回归社会过程中实现身体康复和精神快乐,安度晚年生活。 [Page]
  (四)对生活比较困难的已转化人员做好帮扶解困的工作。这部分人在痴迷“法轮功”时,把全部精力放在修炼“法轮功”上,对生活中的困难抱着“无所谓”的态度。转化后,原来的“追求”没有了,当再次面对困难时,可能很难正确面对,产生悲观失望情绪,极易出现思想反复。因此,巩固提高工作要主动关心这部分人的工作生活状况,利用一院困难职工帮扶解困机制,主动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中遇到的困难,以真情和关爱让他们感受到组织的温暖,坚定他们转化的决心和回归组织的信心。
  (五)对曾经拘留、劳教过的已转化人员要热情帮助、鼓励他们正确面对过去,重新开始新生活。对于因痴迷“法轮功”而拘留和劳教的人员,转化后,一般不愿回到集体当中,不愿参加集体活动,竭力否认和回避这段经历,这都可能成为转化后反复的隐患。所以,必须热情地帮助这些人正视、分析和理解自己深陷邪教的经历,承担自己的责任并尽可能地从中吸取经验教训,这才是彻底摆脱邪教精神控制和克服可能反复的最佳途径。鼓励他们放下包袱,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对他们个人及家庭的困难,组织上要尽量给予关心解决。比如:因拘留、劳教而受到的经济处罚,可能给家庭带来一定的经济损失。转化后,单位可根据本人的表现逐步恢复原有待遇,增强他们克服困难的信心。同时,充分肯定他们工作的成绩,从精神上增强彻底转化的决心,避免重蹈覆辙。
   (六)对多次出现反复的已转化人员要加强法制教育,增强法纪意识,做遵纪守法的好公民。转化后反复的原因很复杂,但所有的状况都有一个相同的因素,一般具有比较典型的高学历、高度痴迷,而且都不同程度存在内心的失落感和一定的偏执人格、认知障碍、过分神秘化等心理问题。绝大数人因为遭受各种挫折和困惑无法有效排遣,才反复投入邪教的怀抱寻求解脱及逃避现实。这部分人转化后,组织上要对他们一视同仁,不歧视不排斥,以平等友好的态度重新接纳他们。同时,要有针对性地对他们进行相关的法规法纪教育,进行算“三本账”的教育;进行心理疏导,创造与组织、同事、亲人沟通交流的氛围,维护良好、和谐的人际关系,恢复完整的人格状态,达到真正意义上的身心健康。
   (七)对在职已转化人员要给予工作上的多关心、多帮助、多鼓励。要给他们安排合适的工作,工作量要适当的饱满,让他们八小时内全部精力忙于工作。工作环境宽松,工作业绩、质量、劳动纪律要和一般职工一样严格考核,工作待遇、评先争优要一视同仁。要求他们要积极参加本单位组织的各种集体活动,所在单位领导、班组长要有针对性的加强与他们的沟通和交流,有意识的为他们创造一个宽松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氛围。对他们工作中遇到的困难要帮助解决,生活上的困难要多关心和帮助。对他们取得的成绩要及时给予肯定和鼓励。
   (八)建立巩固提高和“回归社会工程”的长效机制,把巩固提高和“回归社会工程”作为常态工作来抓。与“法轮功”斗争的长期性决定巩固提高和“回归社会工程”要常抓不懈,把它纳入思想政治工作、稳定工作、离退休工作之中。“法轮功”人员是一个特殊的群体,巩固提高和“回归社会工程”虽然纳入日常的思想政治工作中,但它又有别于做一般人的思想政治工作,需要我们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的同志,给予他们比一般人更多的理解、包容、关心、照顾和帮助。为他们在“回归社会”过程中创造良好宽松和谐的工作、学习、生活环境。
目前,我们对“法轮功”人员的教育转化成果得到巩固,这一群体人员的思想稳定,工作、生活状况逐渐恢复正常,重新融入到社会的大家庭。但由于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长期性和特殊性,我们决不能放松对他们帮助和教育,发扬思想政治工作的光荣传统和优势,坚持过去成功经验,把握已转化人员思想动态,有针对性的搞好巩固提高和“回归社会工程”,是我们今后相当一段时期内与“法轮功”邪教斗争的主要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