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难点及对策
随着与“法轮功”邪教组织斗争的不断深入,如何让原“法轮功”习练者经过转化后回归社会,过上正常人的生活,成为了反邪教工作的重要课题。其中,如何让原“法轮功” 判刑、劳教人员服刑期满、解教后顺利地回归社会,更是一件棘手的难点问题,也是关系到夺取斗争最后胜利的重大问题。为了研究“法轮功”犯罪人员回归社会面临的主要难点问题、探索相关工作机制,北京反邪教协会深入有关区县的社区、农村,对部分“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
一、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导致部分“法轮功”人员刑释后出现就业难、安家难、融入社会难的原因,主要有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两大方面。其中个人原因主要表现在四大障碍:身体障碍、心理障碍、社交障碍、职业技能障碍;社会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安置帮教制度保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安置帮教力量相对薄弱。分别如下:
(一)身体障碍
许多“法轮功”人员原本就因为身体不好,出于祛病健身的目的而练习了“法轮功”,由于身体素质差,治疗跟不上,原有身心疾病出现复发导致难以融入社会。原患身心疾病的“法轮功”罪犯,练功后由于有规律的锻炼及心理暗示等原因,身体感觉有所好转,自以为受益,并对“法轮功”有了一种强烈的依赖感和信任感。由于缺乏足够的医疗条件、思想教育工作和有益的锻炼活动,身体感觉又有所不适,心中开始对转化产生疑惑,加上受疾病折磨及就业、婚姻、生活问题的多重困扰,正面心理支持弱化,能起替代作用的活动减少,这种体验和疑惑感更加突出,并可能出现反复。
(二)心理障碍
“法轮功”罪犯之所以痴迷邪教、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了深刻的社会根源、经济根源和思想根源外,不可否认心理方面的因素也是主要原因,如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对其痴迷邪教、实施犯罪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多数“法轮功”习练者正是由于个人缺憾、孤独困惑、创伤心理、性格和思想方法上的缺陷,加上因气功、特异功能热而导致产生的猎奇心理、宗教知识缺乏而产生的盲目崇拜,致使他们对邪教缺乏免疫力,成为邪教的易感人群。“法轮功”罪犯服刑期间,思想上实现了转化,但这些心理缺陷、心理障碍在服刑期间并非全部得到了有效矫治,回归社会后,诱导他们进入邪教、逃避现实的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并没有消除,有的甚至可能更加恶化,如果本人不能正确面对,安置帮教工作又跟不上,罪犯回归后就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甚至会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通过调研了解到,“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初期,大多数情绪低落,有以下八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压力导致的心情苦闷。二是心理反差。有一部分人曾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甚至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回归社会后失去优裕的生活、工作条件,受到社会歧视,找不到工作等等,面临社会落差,心理严重失衡,难以重新融入社会。三是道德焦虑。主要体现为病态追求道德上的完美,难以适应社会。在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式的尖锐心理冲突,并因此导致一系列的身心症状。四是对邪教心理依赖难以摆脱。“法轮功”人员在过去练功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人出现幻觉,如幻视、幻听、幻躯体感觉等,他们称之为开天目、天耳、元神离体。强烈的幻觉使“法轮功”练习者有身临其境之感,并带来一些身心的愉悦,产生了强烈的身体和心理依赖。一些人的转化,从本质上分析,他们是在被动放弃修炼,对邪教的心理依赖没有完全消除,为日后的反复埋下了无穷的祸根。一旦身体有“反应”或者家庭、工作出现变故,他们就可能重新到“法轮功”中寻找温暖。五是自卑心理。回归社会后,面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难以适应,陷入困惑和焦虑之中,为了逃避现实,选择自我脱离社会,难以融入正常生活。六是精神空虚和性格缺陷。“法轮功”人员大多来自社会的弱势阶层,生活、工作、家庭多有磨难, 心理上原本就往往带有程度不同的人生挫败感、自卑感和被社会边缘化的感觉。转化后回归社会往往一时缺失新的人生目标和支点,精神更加空虚,从而陷入人格分裂、心理偏执、行为失常的病态之中,表现出自私、无知、自负、多疑、敏感、封闭排他、焦虑、抑郁、情感压抑,难以融入社会。七是对转化心存疑惑和恐惧心理。“法轮功”群体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本来就与形形色色的鬼神邪教、迷信气功具有天然的联系,因此这类罪犯虽然经过我们的转化攻坚,形式上写出了“三书”,表示脱离“法轮功”邪教组织,但在思想深处还表现出不彻底性,对李洪志所宣扬的“形神全灭”和“淘汰”心存恐惧。回到社会后,这些人易受到“经文”或社会形势的影响,或被未转化练习者拉拢、威吓、关心,思想容易出现波动甚至反复。八是部分反复人员对社会心存不满。“九评”的反动观点影响迎合了他们寻找失败原因的心理需要,开始将自己遭受的困境和一些社会问题归结于党和政府,向发泄对社会不满及反社会倾向方向发展,有的甚至将攻击的矛头直接指向党和政府。 [Page]
(三)社会交往障碍
导致“法轮功”人员社会交往障碍的原因很多,其一,“法轮功”人员中很多人存在性格缺陷,原来就内向、敏感、多疑、不善于与人打交道,会引起他们的人际交往失败感,失败感又会反过来加重个人的心理问题,这种恶性的心理循环一旦形成,就容易使人逐渐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导致他们自觉脱离社会。其次,漫长的练功过程,对多数“法轮功”人员来说,本身就是一个去社会化的过程,使他们与社会逐渐远离,加上由于不愿与他们接触,他们更害怕受人冷落、被人瞧不起,缺乏与人交往的信心和勇气。一些人因此无法正常参与社会活动,要么自闭在家,要么只与原来的“功友”和“狱友”联系,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和社会交往障碍。第三,“法轮功”人员的交往圈子狭窄。“法轮功”人员练功时,受“法轮功”“亚文化”影响,相互纠集成比较固定的小团伙,基本上不与外界发生情感和业务联系,断绝了正常的社会交往。
(四)职业技能障碍
许多“法轮功”人员原本就缺乏足够的足以谋生的劳动技能。而且目前对“法轮功”人员以教育转化工作为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存在欠缺。虽对其进行专业劳动技能的培养,但仅简单采用短期培训的方式,缺乏实践操练,无法得到劳动技能的普遍提升、突破,对找工作不具有普遍借鉴和帮助作用;而且,“法轮功”人员进行的劳动多是从事操作简单、技术含量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长期从事此类劳动并不能增强劳动技能,踏入社会后,会因缺乏谋生手段而难以觅到合适的工作。
(五)安置帮教的政策规定存在局限性
目前国家对“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刚性要求,导致“法轮功”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和接茬帮教安置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部分人员出现就业难的问题,难以融入社会,有的甚至出现反复。
从调研数据中看出,除去退休人员和农民,处于无业和从事临时工作状态的人员比例高达75%。这些人员生活极不稳定,长时间处于无业或半无业状态,心理极度空虚苦闷,极易导致思想反复。
(六)安置帮教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从目前情况看,基层组织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固定,有的缺乏培训,部分地区缺乏专门经费支持,导致工作开展不到位。街道办、乡镇大多没有编制,工作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且所在部门五花八门,有的在综治办、有的在团委、有的在司法所、有的在武装部,由于涉及部门多、人员不固定,导致乡镇、街道、社区少数同志业务不熟,底数不清,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建议
自1999年国家取缔“法轮功”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功转化了大多数“法轮功”习练者,其中不乏转化难度极大的顽固分子。让“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巩固来之不易的转化成果,既是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迫切要求,也是取得这场斗争最终胜利的关键所在。各级组织、部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开创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稳妥,抓出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完善政策,尽可能地创造有利于“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政策环境。
首先要从思想上克服 “法轮功”人员曾经干过违法乱纪的事情,为什么还要给他们哪么多的照顾?”的错误认识,从大局出发,算政治账,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解脱工作,尽可能地创造有利于“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政策环境,从制度上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用好、用足现有的政策。其三是要重点完善“法轮功”人员生活保障问题的相关制度,把生活没有着落的“法轮功”人员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Page]
(二)明确职责,各部门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法轮功”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首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此项工作作为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建立起公安、安全、监狱、劳教、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文化、体育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的各种问题。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共同关心转化人员,共同解决他们的心理、身体、生活、工作等问题,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前置,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法轮功”人员大多数原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适应社会能力低下,经济条件不好,习练“法轮功”后更是雪上加霜,生活更加困难。这也是大多数“法轮功”人员发生思想反复的原因。建议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心理矫治和职业技术培训工作,政府应加强此方面的专项投入,配备专业人员,对“法轮功”人员加强培训,在教育改造中以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以劳动改造为实践载体,迅速提升他们的劳动技能,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为以后就业奠定基础。从根本上减少这些人思想反复的机率。
(四)因地制宜,总结推广各部门的成功经验,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轮功”人员情况千差万别,所遇到的情况也各有不同,因此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总结、推广这些经验做法,有利于以点带面、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北京市丰台区在实施“社会回归工程”、开展回访帮教工作中创造了“3233工作模式”,把回访帮教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切实了解和掌握 “法轮功” 人员的思想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把帮助“法轮功”人员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实现了回访一个人、温暖一家人、巩固一片人的社会效果。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类似的工作经验还有很多,总结、推广这些经验做法,对促进“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
一、通过调研,我们发现导致部分“法轮功”人员刑释后出现就业难、安家难、融入社会难的原因,主要有个人原因和社会原因两大方面。其中个人原因主要表现在四大障碍:身体障碍、心理障碍、社交障碍、职业技能障碍;社会方面的原因主要是安置帮教制度保障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安置帮教力量相对薄弱。分别如下:
(一)身体障碍
许多“法轮功”人员原本就因为身体不好,出于祛病健身的目的而练习了“法轮功”,由于身体素质差,治疗跟不上,原有身心疾病出现复发导致难以融入社会。原患身心疾病的“法轮功”罪犯,练功后由于有规律的锻炼及心理暗示等原因,身体感觉有所好转,自以为受益,并对“法轮功”有了一种强烈的依赖感和信任感。由于缺乏足够的医疗条件、思想教育工作和有益的锻炼活动,身体感觉又有所不适,心中开始对转化产生疑惑,加上受疾病折磨及就业、婚姻、生活问题的多重困扰,正面心理支持弱化,能起替代作用的活动减少,这种体验和疑惑感更加突出,并可能出现反复。
(二)心理障碍
“法轮功”罪犯之所以痴迷邪教、进而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除了深刻的社会根源、经济根源和思想根源外,不可否认心理方面的因素也是主要原因,如心理缺陷、心理障碍等对其痴迷邪教、实施犯罪行为起着决定性的作用。多数“法轮功”习练者正是由于个人缺憾、孤独困惑、创伤心理、性格和思想方法上的缺陷,加上因气功、特异功能热而导致产生的猎奇心理、宗教知识缺乏而产生的盲目崇拜,致使他们对邪教缺乏免疫力,成为邪教的易感人群。“法轮功”罪犯服刑期间,思想上实现了转化,但这些心理缺陷、心理障碍在服刑期间并非全部得到了有效矫治,回归社会后,诱导他们进入邪教、逃避现实的社会因素、家庭因素和个人因素并没有消除,有的甚至可能更加恶化,如果本人不能正确面对,安置帮教工作又跟不上,罪犯回归后就不能很好地适应社会生活,甚至会重新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
通过调研了解到,“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初期,大多数情绪低落,有以下八种表现形式:一是生活压力导致的心情苦闷。二是心理反差。有一部分人曾有稳定的工作或收入,甚至有一定的社会地位,回归社会后失去优裕的生活、工作条件,受到社会歧视,找不到工作等等,面临社会落差,心理严重失衡,难以重新融入社会。三是道德焦虑。主要体现为病态追求道德上的完美,难以适应社会。在理想自我与现实自我之间,形成了恶性循环式的尖锐心理冲突,并因此导致一系列的身心症状。四是对邪教心理依赖难以摆脱。“法轮功”人员在过去练功过程中,相当一部分人出现幻觉,如幻视、幻听、幻躯体感觉等,他们称之为开天目、天耳、元神离体。强烈的幻觉使“法轮功”练习者有身临其境之感,并带来一些身心的愉悦,产生了强烈的身体和心理依赖。一些人的转化,从本质上分析,他们是在被动放弃修炼,对邪教的心理依赖没有完全消除,为日后的反复埋下了无穷的祸根。一旦身体有“反应”或者家庭、工作出现变故,他们就可能重新到“法轮功”中寻找温暖。五是自卑心理。回归社会后,面对日益激烈的社会竞争难以适应,陷入困惑和焦虑之中,为了逃避现实,选择自我脱离社会,难以融入正常生活。六是精神空虚和性格缺陷。“法轮功”人员大多来自社会的弱势阶层,生活、工作、家庭多有磨难, 心理上原本就往往带有程度不同的人生挫败感、自卑感和被社会边缘化的感觉。转化后回归社会往往一时缺失新的人生目标和支点,精神更加空虚,从而陷入人格分裂、心理偏执、行为失常的病态之中,表现出自私、无知、自负、多疑、敏感、封闭排他、焦虑、抑郁、情感压抑,难以融入社会。七是对转化心存疑惑和恐惧心理。“法轮功”群体整体文化素质偏低,年龄偏大,本来就与形形色色的鬼神邪教、迷信气功具有天然的联系,因此这类罪犯虽然经过我们的转化攻坚,形式上写出了“三书”,表示脱离“法轮功”邪教组织,但在思想深处还表现出不彻底性,对李洪志所宣扬的“形神全灭”和“淘汰”心存恐惧。回到社会后,这些人易受到“经文”或社会形势的影响,或被未转化练习者拉拢、威吓、关心,思想容易出现波动甚至反复。八是部分反复人员对社会心存不满。“九评”的反动观点影响迎合了他们寻找失败原因的心理需要,开始将自己遭受的困境和一些社会问题归结于党和政府,向发泄对社会不满及反社会倾向方向发展,有的甚至将攻击的矛头直接指向党和政府。 [Page]
(三)社会交往障碍
导致“法轮功”人员社会交往障碍的原因很多,其一,“法轮功”人员中很多人存在性格缺陷,原来就内向、敏感、多疑、不善于与人打交道,会引起他们的人际交往失败感,失败感又会反过来加重个人的心理问题,这种恶性的心理循环一旦形成,就容易使人逐渐产生严重的心理问题,导致他们自觉脱离社会。其次,漫长的练功过程,对多数“法轮功”人员来说,本身就是一个去社会化的过程,使他们与社会逐渐远离,加上由于不愿与他们接触,他们更害怕受人冷落、被人瞧不起,缺乏与人交往的信心和勇气。一些人因此无法正常参与社会活动,要么自闭在家,要么只与原来的“功友”和“狱友”联系,产生严重的心理障碍和社会交往障碍。第三,“法轮功”人员的交往圈子狭窄。“法轮功”人员练功时,受“法轮功”“亚文化”影响,相互纠集成比较固定的小团伙,基本上不与外界发生情感和业务联系,断绝了正常的社会交往。
(四)职业技能障碍
许多“法轮功”人员原本就缺乏足够的足以谋生的劳动技能。而且目前对“法轮功”人员以教育转化工作为主,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存在欠缺。虽对其进行专业劳动技能的培养,但仅简单采用短期培训的方式,缺乏实践操练,无法得到劳动技能的普遍提升、突破,对找工作不具有普遍借鉴和帮助作用;而且,“法轮功”人员进行的劳动多是从事操作简单、技术含量小的劳动密集型产业,长期从事此类劳动并不能增强劳动技能,踏入社会后,会因缺乏谋生手段而难以觅到合适的工作。
(五)安置帮教的政策规定存在局限性
目前国家对“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后的安置帮教工作缺乏刚性要求,导致“法轮功”人员帮教安置工作和接茬帮教安置工作得不到有效落实,部分人员出现就业难的问题,难以融入社会,有的甚至出现反复。
从调研数据中看出,除去退休人员和农民,处于无业和从事临时工作状态的人员比例高达75%。这些人员生活极不稳定,长时间处于无业或半无业状态,心理极度空虚苦闷,极易导致思想反复。
(六)安置帮教工作力量相对薄弱
从目前情况看,基层组织的机构和工作人员不固定,有的缺乏培训,部分地区缺乏专门经费支持,导致工作开展不到位。街道办、乡镇大多没有编制,工作人员大多是身兼数职,且所在部门五花八门,有的在综治办、有的在团委、有的在司法所、有的在武装部,由于涉及部门多、人员不固定,导致乡镇、街道、社区少数同志业务不熟,底数不清,影响了工作的开展。
三、对策建议
自1999年国家取缔“法轮功”以来,各级政府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成功转化了大多数“法轮功”习练者,其中不乏转化难度极大的顽固分子。让“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巩固来之不易的转化成果,既是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的迫切要求,也是取得这场斗争最终胜利的关键所在。各级组织、部门都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结合实际情况,开创性地开展工作,积极稳妥,抓出成效,为构建和谐社会服务。
(一)完善政策,尽可能地创造有利于“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政策环境。
首先要从思想上克服 “法轮功”人员曾经干过违法乱纪的事情,为什么还要给他们哪么多的照顾?”的错误认识,从大局出发,算政治账,完善相关政策规定,结合解脱工作,尽可能地创造有利于“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的政策环境,从制度上帮助他们解决遇到的相关问题。从讲政治的高度出发,用好、用足现有的政策。其三是要重点完善“法轮功”人员生活保障问题的相关制度,把生活没有着落的“法轮功”人员纳入城市低保范围。 [Page]
(二)明确职责,各部门共同参与”安置帮教工作机制。
“法轮功”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是一个系统工程,不是哪一个部门、哪一个单位能够单独完成的,需要社会各个部门的共同参与。首要明确工作职责,把此项工作作为各级党委的重要工作,建立起公安、安全、监狱、劳教、劳动与社会保障、民政、文化、体育以及工会、共青团、妇联、科协等部门共同参与的安置帮教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安置帮教工作例会制度,定期召开工作会议,研究、解决工作中存的各种问题。各单位要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优势,从不同角度不同方面共同关心转化人员,共同解决他们的心理、身体、生活、工作等问题,形成全社会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
(三)工作前置,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心理健康教育和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
“法轮功”人员大多数原本属于社会弱势群体,适应社会能力低下,经济条件不好,习练“法轮功”后更是雪上加霜,生活更加困难。这也是大多数“法轮功”人员发生思想反复的原因。建议加强对“法轮功”人员的心理矫治和职业技术培训工作,政府应加强此方面的专项投入,配备专业人员,对“法轮功”人员加强培训,在教育改造中以职业技术教育为重点,以劳动改造为实践载体,迅速提升他们的劳动技能,使其掌握一技之长,提高其适应社会能力,为以后就业奠定基础。从根本上减少这些人思想反复的机率。
(四)因地制宜,总结推广各部门的成功经验,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法轮功”人员情况千差万别,所遇到的情况也各有不同,因此需要我们在工作中要因地制宜,根据安置帮教对象的不同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各部门、各单位在工作实践中,创造了许多成功的经验,总结、推广这些经验做法,有利于以点带面、促进安置帮教工作的深入开展。
北京市丰台区在实施“社会回归工程”、开展回访帮教工作中创造了“3233工作模式”,把回访帮教工作与解决实际困难相结合。切实了解和掌握 “法轮功” 人员的思想和生活方面的实际困难,切实把帮助“法轮功”人员解决实际生活困难作为工作的着力点,实现了回访一个人、温暖一家人、巩固一片人的社会效果。通过调研我们了解到,类似的工作经验还有很多,总结、推广这些经验做法,对促进“法轮功”人员回归社会具有重要的借鉴意义。